登录
注册
个人信息
我的订单
我的报告豆
我的优惠券
我的笔记
我的阅读
我的收藏
我的下载
我的上传
我的订阅
在线客服
退出登录
回到首页
AI
搜索
发现报告
发现数据
发现专题
专题报告
专题百科
研选报告
定制报告
VIP
权益
付费社群
发现一下
行业研究
公司研究
宏观策略
财报
招股书
会议纪要
Token
低空经济
十五五
AIGC
大模型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报告
/
报告详情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法律意见书
公用事业
2023-02-28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Bach🐮
法律意见书总结
一、本次调整的授权与批准
历史授权情况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电)的股权激励计划自2018年12月启动,历经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授权
:2023年2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有关事项的议案》,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调整前对标企业情况
:原选取27家A股上市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国有控股企业及港股上市的中广核电力作为对标企业。
调整依据
: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规定,对标企业在考核期内原则上不调整,但可因退市、主营业务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原因调整。
《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第八章第十六条允许公司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且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进行此类调整。
调整具体情况
:
因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数据可比性丧失,拟调出7家企业:东方盛虹、湖南发展、电投产融、三峡水利、宁波能源、南网储能和国电电力。
调整后,对标企业数量由27家变更为20家,包括大唐发电、华能国际、华电国际等。
三、结论意见
合规性
: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
你可能感兴趣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电气设备
中伦律师事务所
2021-07-1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金融
中伦律师事务所
2021-06-1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公用事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022-09-3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电气设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023-06-01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
null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02-2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null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025-11-2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null
财报
2026-01-14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null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23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null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06-0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null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