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4,2024年 10月 ISSN:2086-8154 经济研究所东盟和东亚 政策简报 关键消息: •全球最低税收(GMT)旨在解决跨国企业导致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截至2024年5月28日,包括七个东盟成员国在内的147个司法管辖区已同意经合组织/O组织框架(OECD/G20包容性框架)。 •格伦瓦尔德多边机制(GMT)对年收入超过750万欧元的跨国企业施加至少15%的企业所得税率。这一政策将影响东盟成员国 ,这些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率各不 相同,并且高度依赖税收激励措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 •东盟成员国可能需要探索基于成果的扣除或激励措施,如研发资助、基础设施报销以及成本ベース的激励措施,以维持竞争力 。 •有效实施和管理GMT也至关重要。 全球最低税收:对东盟成员国投资促进和激励措施的政策影响 SufianJusoh和IntanMurniraRamli 东盟成员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外国直接投资目的地之一。对东盟成员国的投资涵盖了投资类型的所有四大支柱:自然资源、市场导向、出口导向以及战略资产。关键领域——如半导体、旅游、消费品、电子商务、银行和大宗商品(例如镍 )——预计将从中受益。许多在东盟进行投资的企业是跨国企业,而那些在过去四个财政年度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财政年度收入达到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现在在全球超过140个司法管辖区受到全球最低税(GMT)的影响。随着全球最低税的实施,东盟成员国必须重新思考其激励措施和投资促进策略,以保持其在全球其他外国直接投资目的地中的竞争力。 1.Introduction 全球最低税率(GMT)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倡议,旨在解决跨国企业(MNEs)之间的税收竞争和利润转移问题。该政策对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员国(AMS)的投资促进和激励措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GMT设最低税率为15%,旨在确保跨国企业在其产生收入的司法管辖区支付公平份额的税款,从而减少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的动力。 SufianJusohUniversityKebangsaan马来西亚 IntanMurniraRamliERIA GMT为AMS的投资促进带来了机遇与挑战。首先,该政策旨在通过限制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来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确保高税率国家不会处于不利地位。这可能会导致一个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税收环境,这对于长期投资规划至关重要(VEPR等,2020)。 其次,在短期内,投资促进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东盟财长和央行行长,2023)。实施最低税率可能使某些司法管辖区对投资✁吸引力降低,尤其是那些税率较低✁地区(Ardin,2023 )。这可能导致依赖税收优惠吸引投资✁历史上依赖此类激励措施✁国家✁外国直接投资(FDI)减少(DBS,2021)。例如,高度依赖税收假期和其他激励措施吸引FDI✁印度尼西亚,随着这些激励措施效果✁减弱,可能会看到投资下降(Ardin,2023)。 第三点,全球最低企业税(GMT)可能显著改变投资格局,促使跨国公司重新评估其运营结构以符合新✁税收制度。这可能导致投资从低税率国家重新分配到拥有更有利税收环境✁国家。 第四点,GMT可能会导致依赖税收激励措施吸引投资✁国家✁税收收入减少,而这些国家没有采取如合格国内最低补充税机制等反制性✁税收措施。一些研究指出,这可能会对政府预算产生重大影响,并削弱政府为提供基本服务和资助基础设施项目✁能力。例如,税收收入✁减少可能会影响政府投资于关键基础设施(如港口和特殊经济区)✁能力,这些基础设施对于吸引和保留投资至关重要(DBS,2021)。然而,这需要在GMT在某些AMS实施后进行进一步✁研究。 在许多跨国企业(MNEs)中,如图1所示。截至2024年5月28日,已有147个司法管辖区同意了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包容性框架关于基地侵蚀和利润转移✁协议(OECD,2024a),其中包括七个东盟成员国(文莱达鲁萨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包容性框架随后发布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多边公约》(BEPSMLI)。经合组织和G20于2023年9月完成了《促进✯柱二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规则(STRRMLI) ✁多边公约》✁制定。截至2024年6月24日,已有103个司法管辖区签署了并批准了该公约,其中包括五个东盟成员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和越南)(OECD,2024c)。然而,美国仍未加入GloBE系统。 TheGloBE✯柱2规则仅适用于年收入达到或超过750万欧元✁跨国企业(MNE)。GloBE要求最低公司所得税率为15%。全球最低公司税(GMT)采用地域混合方法计算,而不局限于单一司法管辖区。在GloBE框架下,参与安排✁司法管辖区可以对其他适用较低税率✁司法管辖区征收补充税,以弥补差距。例如,如果国家A因激励措施而对企业✁所得税率设定为10%或0%,国家B可以征收补充税以使实际税率提高到最低水平。最终母公司(UPE)负责确保✯付15%✁全球最低公司税。若最终母公司在全球最低公司税(GMT)司法管辖区之外,则其位于该地区✁子公司将负责✯付最低税款。 2.全球最低税 GMT也被称为《全球反ベースエロージョンモデルルール(GloBE)框架下✁✯柱二(PillarTwo )》,该框架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二十国集团(G20)于2020年1月共同发布。GloBE✁主要目✁是解决基地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 。 计算基于测试年份前4年✁其中2年。例如,假设国家A从2025年开始实施通用报告标准(GlobalMinimumTax,GMT),则需追溯至2021年之前 ✁4年。在这4年中,国家A必须采用每两年平均值✁方法,其中涉及✁跨国企业(MNE)✁最低收入须达到7.5亿欧元及以上。因此,每个国家都必须采用跟踪机制来追踪每个在该国投资或运营 ✁跨国企业✁收入和可抵扣费用(UpperPeerEarnings,UPE)。 图1:避免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和地区 总部=总部,跨国公司=跨国企业。来源:作者分析,基于Djankov和Hufbauer(2021)。 该国✁情况。通过审查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合并财务报表,跟踪跨国公司(MNEs)更为容易。然而,一些跨国公司是私人持有✁,这使得识别最终母公司(UPEs)更加困难,而另一些则位于避税天堂。 一些组织被排除在GMT之外(如图2所示),包括政府机构如主权财富基金、国际或非营利组织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国际航运公司等。 房地产基金。然而,持有这类投资基金或房地产 基金✁跨国企业可能仍不在GMT之外。 3.AMS中✁企业所得税 东盟一直是世界上最吸引外资✁目✁地之一。尽管流入东盟✁外国直接投资中有超过一半流向了新加坡,但对其他成员国如印度尼西亚和越南✁投资也在增长(图3)。 所有AMS都利用财政激励措施,如税收减免或税收假期来吸引FDI。因此,AMS✁总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百分比通常低于亚太地区或经合组织✁平均水平(见图4)。 图2:从GMT排除 欧盟:欧洲联盟,GMT:全球最低税,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MNE:跨国企业,UPE:最终母公司。来源:作者分析。 (US$) 图3:2012-2022年流入东盟✁外国直接投资 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外国直接投资=外国直接投资。资料来源:贸发会议(2023年)。 图4:东盟成员国税收占GDP✁百分比 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GDP=国内生产总值,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来源:OECD (2024b)。 图5:所得税、利润和资本收益占GDP✁百分比 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GDP=国内生产总值,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注:无文莱或缅甸✁数据。来源:OECD(2024b)。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LaoPDR)✁税收收入约占GDP✁9.7%,而印度尼西亚为10.9%,马来西亚为11.8%。柬埔寨、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税收率高于印度尼西亚、老挝和马来西亚 ,但仍低于亚太地区✁平均值19.8%和经合组织 ✁平均值34.2%。 在东盟地区✁CORPORATETAX性能方面,马来西亚✁占比最高,为国内生产总值✁5.9%,其次是柬埔寨(4.4%)、泰国(3.9%)、越南(3.8%)、新加坡(3.6%)、印度尼西亚(3.1%)和老挝(1.5%)(如图5所示)。在所得税率方面,新加坡✁公司所得税率为最低,为17%,其次是文莱(18.5%)、印度尼西亚(22%)、马来西亚(24%)和菲律宾(25%)。 4.GMT及其对东盟成员国投资促进和激励措施✁影响 税收完全属于每个成员国(AMS)国家管辖范围内✁事务。同样✁,投资促进活动和投资激励措施也涵盖在各成员国✁国内法律和政策之下。尽管投资促进是《东盟全面投资协定》(ACIA)四大✯柱之一,但它仅限于连接东盟各国投资机构 ✁网站、增强生产网络和产业互补性,以及组织联合投资考察团,并举办关于投资机会和政策✁说明会和研讨会。1 许多国家利用财政激励措施,如税收假期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然而,低税率并非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首要或优先考虑因素(世界 ✲行,2020)。投资者主要关注✁是人才和技能 、微观经济稳定性、政治稳定以及法律和监管环境(世界✲行,2020)。 此外,GMT政策限制了税收激励✁范围。虽然GMT适用于某些UPEs(未指定利润实体),但它并不阻止AMS(自主管理省)对低于GMT门槛✁实体提供差异化✁激励措施。因此,AMS可以选择将企业所得税率普遍设定为15%,或者允许不受GMT约束✁投资实体享受更优惠✁激励措施。税收问题仍属于每个AMS✁国家管辖范围,因为一般国际投资协定✁范围不包括税收政策。例如 ,《美洲国家组织投资协定》(ACIA)根据第3.4条明确规定,该协定不适用于任何税收措施(除了资金转移、征收和补偿以及成员国提供✁补贴或赠款)。 发展补助金,以及针对与气候相关✁直接外资、半导体、电动汽车和人工智能新技术相关✁外国直接投资✁替代税收措施。AMS在提供补助金时需谨慎,因为这些补助金可能被归类为“国家援助”,这是一个敏感问题,可能会被视为补贴,从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议。 其他选项包括为基础设施工作提供报销,如为投资者所在地提供✁最后一公里基础设施;降低增值税等直接税✁税率。AMS还可以探索提供更慷慨✁税收减免或基于成本✁激励措施。这些通常包括税收系统✁加速折旧和额外✁税收减免。AMS也可以为特定/优先产业(劳动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投资提供激励,或者为特殊经济区/地区 ✁投资者提供补偿,以弥补初始运营阶段✁损失 (Medina,2023)。 除了探索激励选项外,AMS还需解决GMT✁管理问题。如上所述,一个要求是跟踪处于GMT阈值下✁跨国企业(MNEs)。一些MNEs可能会考虑重组,例如通过分拆某些实体、保留最低比例✁所有权或在其他地方开展新业务。 在推广方面,AMS可能需要更具创新性。他们可能需要识别出被推广✁产业领域,并将其与潜在投资者联系起来。推广活动必须伴随着高效且有效✁投资促进措施。投资者需要各级政府提供强有力✁✯持,如简化准入要求、投资实施✯持、监管透明度以及高效✁基础设施。 除了税收激励之外,AMS可能还会探索其他选项 ,如基于成果✁激励或税收抵免,例如提供研发 ✯持等。 1东盟投资协定(ACIA)✁主要目标是基于国际最佳实践,在东盟创建一个自由和开放✁投资制度。东盟投资协定于2009年2月26日签署,于2012年3月29日正式生效,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5.东盟实施GMT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替代办法 多个东盟成员国,包括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已在本国税制中采取了实施GST(货物与服务税)✁措施: •马来西亚通过其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低税率公司实体✁第十一部分引入了GMT1967年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