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ICS13.020.99 CCSZ00 团体标准 T/ACEF109-2023 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指南行:混合动力汽车出行 Guidelinesforquantifyinggreenhousegasemissionreductionofcitizens'greenandlow-carbonbehavior Travelbehavior:Hybridelectricvehicle 2023-11-30发布2023-12-01实施 中华环保联合会发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温室气体减排量化原则2 4.1适用性2 4.2准确性2 4.3透明性2 4.4保守性2 5评估范围与程序2 5.1评估范围2 5.2评估程序2 6.温室气体减排量化评估内容3 6.1使用混合动力汽车出行行为和排放源识别3 6.2基准线情景与行为边界识别3 6.3基准线情景排放量计算3 6.4使用混合动力汽车出行行为排放量计算4 6.5减排量量化评估4 7.数据质量管理5 7.1数据监测5 7.2数据质量管理5 参考文献6 I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绿普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碳普惠专业委员会、苏州高新区 (虎丘区)绿普惠碳中和促进中心、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澳门低碳发展协会、天津市低碳发展研究中心、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绿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星火绿色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东杰、独威、颜磊、蔡杰、詹军伟、汪伟、常春、刘显涛、区润桦、张兴尧、陈新谊、龙华、张炜、毛裕文、黄绮琪、刘伟杰、颜焱、赵蕾、杜少中、马骏、段茂盛、吕学都、王元丰、亢远飞、宁炜、张强、贺振平、王颖、袁圆、何锦峰、王辉军、刘洋、李原、彭锋、栾彩霞、唐玉佳、康磊、陈瑞、吴剑林、韩凌、陶岚、张立、张硕、任景哲、谷雨、张国政、于雪、何金鹿、刘晓凤、张义峥、侯思洋、陈睿。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指南行:混合动力汽车出行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公民自愿采用混合动力汽车出行行为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化原则、评估范围与程序、评估内容和数据质量管理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公民基于个人或出行平台对使用混合动力汽车行为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化的评估,可指导出行平台对采用混合动力汽车出行绿色低碳行为的碳减排量的计算。其他涉及公民自愿采用混合动力汽车出行行为的可参考使用本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32694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GB/T3730.1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第1部分:类型 GB/T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T/ACEF031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导则 3.术语和定义 T/ACEF031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ybridelectricvehicle 混合动力汽车 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的能力中获得动力的汽车: ——可消耗的燃料; ——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 [来源:GB19596,3.1.1.2,有修改] 3.2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plug-inhybridelectricpassengercar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具有可外接充电功能,且有一定纯电驱动续驶里程的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来源:GB32694,3.1,有修改] 3.3 增程式电动汽车rangeextendedelectricvehicle 一种在纯电动模式下可以达到其所有的动力性能,而当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无法满足续航里程要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求时,打开车载辅助供电装置为动力系统提供电能,以延长续航里程的电动汽车,且该车载辅助供电装置与驱动系统没有传动轴(带)等传动连接。 [来源:GB19596,3.1.1.2.4] 4.温室气体减排量化原则 4.1适用性 选择适应目标用户需求的温室气体排放源、数据和方法,能够对有关温室气体信息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4.2准确性 尽可能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 4.3透明性 在满足国家政策、商业秘密要求的前提下,发布充分适用的信息,使目标用户能够做出合理的决 策。 4.4保守性 确保采用的假定、数据和评估方法不高估温室气体减排量。 5.评估范围与程序 5.1评估范围 本文件涉及混合动力汽车出行行为的温室气体种类仅包括二氧化碳(CO2)。 5.2评估程序 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评估程序主要包括: a)混合动力汽车出行行为和排放源识别; b)基准线情景识别; c)基准线情景排放量计算; d)混合动力汽车出行行为边界; e)混合动力汽车出行排放量计算; f)减排量量化评估。 量化评估程序可由图1表示。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混合动力汽车出行减排行为和排放源识别 基准线情景识别 混合动力汽车出行行为边界 基准线情景排放量计算 混合动力汽车出行排放量计算 减排量量化结果与评估 图1使用混合动力汽车出行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评估程序 6.温室气体减排量化评估内容 6.1使用混合动力汽车出行行为和排放源识别 使用混合动力汽车出行主要指公民自愿采用混合动力汽车出行方式替代采用燃油车出行方式的行 为。 使用混合动力汽车出行行为排放源是混合动力汽车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燃料消耗和电能消 耗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6.2基准线情景与行为边界识别 基准线情景为公民出行采用燃油汽车出行的行为。 使用混合动力汽车出行行为边界的空间范围包括场景发生的地理边界,由于使用者出发的起点与终点不容易掌控,因此场景的空间区域是场景实施的整体范围。 6.3基准线情景排放量计算 基准线排放量按照公式(1)计算: BE=∑i�𝐹��×EF×���×10-5(1) 式中: BE——基准线总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SFCi——基准线车辆i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若用户可提供实际燃料消耗量数据则按实际情况计算,若不能提供按6.3.2.1计算; EF——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每升(kgCO2/L),采用GB27999,对于燃用汽油的车型为 2.37kgCO2/L,燃用柴油的车型为2.60kgCO2/L; DDi——混合动力汽车i的行驶距离,单位为千米(km)。 6.3.1基准线车辆燃料消耗值计算 6.3.2.1对于无法确定被替代车辆作为基准线的情况下,基准线车辆i燃料消耗值按公式(2)~公式 (4)计算: 如果整车整备质量CM≤1090kg,则: SFCi=[k(1090−CMBL)+FCRT]×Gfuel(2) 如果1090kg<CM≤2510kg,则: SFCi=[k(CM-CMBL)+FCRT]×Gfuel(3) 如果CM>2510kg,则: SFCi=[k(2510-CMBL)+FCRT]×Gfuel(4)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公式(3)~公式(5)中: K——况油耗斜率,(如k2020为0.0045); CMBL——传统燃油车平均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如CMBL,2020为1550kg); CM——混合动力汽车整车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 FCRT——传统燃油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如FCRT2020为6.43L/100km); Gfuel——工况油耗与实际油耗换算系数,取缺省值为1.13。 6.3.2.2对于已识别被替代车辆作为基准线的情况下,基准线车辆燃料消耗值按统计数据测算获取。汽油M1类车、柴油M1类车的燃料消耗量采用GB/T19233—2020进行测定的测定值,混合动力汽车的燃料消耗量采用GB/T19753—2021进行测定的测定值。 6.4使用混合动力汽车出行行为排放量计算 6.4.1使用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出行行为排放量计算公式 使用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出行行为排放量按公式(2)~公式(4)和(5)计算: PE=∑i�𝐹��×EF×���×10-5(5) 式中: PE——使用混合动力汽车出行行为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SFCi——车辆i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若用户可提供实际燃料消耗量数据则按实际情况计算,若不能提供按6.3.2.1计算; EF——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每升(kgCO2/L),采用GB27999,对于燃用汽油的车型为 2.37kg/L,燃用柴油的车型为2.60kg/L; DDi——混合动力汽车i的年行驶距离,单位为千米(km)。 6.4.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和增程式电动汽车(REEV)出行行为排放量计算公式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和增程式电动汽车(REEV)出行行为排放量按公式(6)计算: PE=∑��𝐸𝐹��×𝐸𝐹�𝑙��×���×10-5+∑�𝐹��×𝐸𝐹�𝑢��×���×10-5(6) � 式中: PE——使用混合动力汽车出行行为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PEFCi——混合动力汽车i的工况电力消耗量(kWh/100km); SFCi——车辆i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若用户可提供实际燃料消耗量数据则按实际情况计算,若不能提供按6.3.2.1计算; 𝐸𝐹�𝑙�𝑐——全国电网平均供电的排放因子,0.5703tCO2/MWh或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最新的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若可提供使用绿电的证明,则可按0计算; 𝐸𝐹�𝑢�𝑙——排放因子(kgCO2/L),采用汽柴油生产、运输、使用的全燃料周期排放系数,对于燃用汽油的车型为2.857kgCO2/L,燃用柴油的车型为3.135kgCO2/L; ���——混合动力汽车i的年行驶距离,单位为千米(km)。 6.5减排量量化评估 使用混合动力汽车出行行为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按式(7)计算: 𝐸�=��−��(7) 式中: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R——使用混合动力汽车出行行为减排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BE——基准线情景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PE——使用混合动力汽车出行行为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7.数据质量管理 7.1数据监测 选取活动数据、排放因子时,应说明数据来源,确保数据来源明确,有公信力,具有适用性、时效性,以及与减排量评估的预定用途相一致。 应选择和收集与选定的量化方法要求相一致的温室气体活动数据或排放因子。按照数据质量依次递减,温室气体活动数据分为连续测量数据、间歇测量数据、推估数据,排放因子分为本地化实测排放因子、权威文件发布的区域排放因子、国内外文献相关排放因子,应优先使用质量较高的活动数据或排放因子。 7.2数据质量管理 应建立和应用数据质量管理程序,保持一个完整的温室气体信息体系,对与低碳出行情景和基准线情景有关的活动数据和信息进行管理。重点对数据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