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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道国际2024/25 中期报告

2024-12-13港股财报M***
志道国际2024/25 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5,6 3,269 186,922 销售成本 (761) (166,241) 毛利 2,508 20,681 其他收入及收益 6 273 236 一般及行政费用 (6,094) (6,787) 因重估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而产生之未变现收益╱(亏损)净额 7 166 (728)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减值 (1,277) (827) 除税前(亏损)╱溢利 7 (4,424) 12,575 所得税费用 8 – (1,906) 本期间(亏损)╱溢利 (4,424) 10,669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续)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以下各方应占(亏损)╱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4,344) 10,748 非控股权益 (80) (79) (4,424) 10,669 以下各方应占全面(亏损)╱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4,344) 10,885 非控股权益 (80) (79) (4,424) 10,806 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之每股(亏损)╱溢利 9 (0.22)港仙 0.5港仙 基本摊薄 不适用 不适用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于二零二四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物业、厂房及设备 10,065 10,323 使用权资产 404 120 应收贷款及利息账款 12 – 18,118 递延税项资产 6,599 6,599 联营公司权益 5,258 6,536 非流动资产总额 22,326 41,696 流动资产应收贸易账款 11 129,269 128,721 应收贷款及利息账款 12 56,064 35,497 合约资产 26,768 32,428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3 29,692 34,249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股本投资 14 313 146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 金融资产 15 9,700 9,700 已质押银行存款 21,608 21,608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2,329 4,427 流动资产总额 275,743 266,776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于二零二四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负债应付贸易账款 57,310 61,875 租赁负债 207 82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0,847 10,580 应付保固金 30,138 30,137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贷 7,291 9,135 应付税项 906 906 流动负债总额 106,699 112,715 流动资产净值 169,044 154,061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191,370 195,757 非流动负债计息银行及其他借贷 2,735 2,855 租赁负债 200 43 非流动负债总额 2,935 2,898 资产净值 188,435 192,859 权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已发行资本 19,800 19,800 储备 179,972 184,31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99,772 204,116 非控股权益 (11,337) (11,257) 权益总额 188,435 192,859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已发行 资本 股份 溢价账 股本储备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储备(不可 划转) 外汇储备 累计亏损 合计 非控股 权益 权益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经审核) 19,800 485,679 (20,945) (6,915) (112) (183,967) 293,540 (11,037) 282,503 本期间(亏损)╱溢利 – – – – – 10,748 10,748 (79) 10,669 本期间其他全面收益:换算境外业务时产生之汇兑差额 – – – – 137 – 137 – 137 本期间全面收益总额 – – – – 137 10,748 10,885 (79) 10,806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19,800 485,679* (20,945)* (6,915)* 25* (173,219)* 304,425 (11,116) 293,309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经审核) 19,800 485,679* (20,945)* (11,015)* 25* (269,428)* 204,116 (11,257) 192,859 本期间(亏损)╱溢利 – – – – – (4,344) (4,344) (80) (4,424) 本期间其他全面收益:换算境外业务时产生之 汇兑差额 – – – – – – – – – 本期间全面收益总额 – – – – – (4,344) (4,344) (80) (4,424)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19,800 485,679* (20,945)* (11,015)* 25* (273,772)* 199,772 (11,337) 188,435 *该等储备账包含在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约179,97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284,625,000港元)的综合储备。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经营业务所用现金流量净额 (292) (12,557)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 273 490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 (2,079) (1,764)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减少净额 (2,098) (13,831) 期初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4,427 20,655 汇率变动影响净额 – 137 期终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2,329 6,961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之结余分析 2,329 6,961 现金及银行结余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核) 1.企业及集团资料 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八日于百慕大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及其于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02–308号集成中心26楼2606室。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集团主要业务是(i)铝制品贸易;(ii)向建筑项目供应铝制品及提供建筑及工程服务;(iii)资金贷款业务。 本公司股份自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2.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诠释)及香港普遍采用之会计原则而编制。此外,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六规定之适用披露要求。该等财务报表采用历史成本法编制。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呈报,所有数值均凑整至最接近的千元,另有注明者则除外。 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并不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内规定之所有资料及披露,故应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除下述者外,编制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编制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使用者一致。 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未经审核,惟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已审阅。 3.主要会计政策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基准编制。 除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导致之会计政策变动外,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用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遵循者相同。 4.比较数字 若干比较数字金额已予重新分类,以与本年度的呈列方式一致。 5.经营分部资料 本集团的主席(即主要营运决策人)独立监控本集团之经营分部业绩,以便就资源配置及绩效评估制定决策。评估分部表现时,乃按可呈报分部溢利╱(亏损)得出,即计量除税前经调整溢利。计量除税前经调整溢利时,方法与本集团之除税前溢利一致,惟利息收入、财务成本、出售附属公司收益、联营公司减值回拨及所占联营公司亏损,连同总部及企业收入及费用则不计算在内。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入与外部客户之交易:建筑项目 820 184,100 资金贷款 2,449 2,822 3,269 186,922 分部业绩建筑项目 (1,331) 13,931 资金贷款 1,143 907 (188) 14,838 利息收入 273 234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收入 166 –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费用 (4,675) (4,403) 除税前(亏损)╱溢利 (4,424) 10,669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同期客户收益贡献超过收益总额10%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甲1 – 184,100 客户乙1 820 – 客户丙2 351 – 1,171 184,100 1来自建筑项目分部之收益 2来自资金贷款分部之收益 6.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益指(i)扣除退货拨备及贸易折扣后的已出售货品之发票净值;(ii)建筑合约适当比例之合约收益;及(iii)资金贷款业务所得的贷款利息收入。 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分析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铝制品贸易 – – 建筑项目 820 184,100 贷款利息收入 2,449 2,822 3,269 186,922 其他收入及收益利息收入 273 234 其他收入 – 2 273 236 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总额 3,542 187,158 7.除税前(亏损)╱溢利 本集团之除税前(亏损)╱溢利乃于扣除下列各项后计算: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建筑成本 761 166,241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266 269 使用权资产之折旧 111 114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酬金): 工资及薪金 3,703 4,302 退休金供款 57 71 3,760 4,373 因重估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而产生之未变现(收益)╱亏损净额 (166) 728 出售附属公司亏损 – 129 8.所得税费用 根据利得税率两级制,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间,合资格集团实体首2,000,000港元溢利之税率为8.25%,而超过2,000,000港元溢利之税率为16.5%。不符合利得税率两级制资格的集团实体的溢利将继续按16.5%的划一税率缴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间将按税率25%缴税,而盈利能力低且符合若干条件的小型企业之企业所得税率将降至20%。由于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间并无在中国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企业所得税作出拨备。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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