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报主要内容总结
1.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
- 重大性要件之争:《九民会议纪要》第85条规定,行政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可视为具有重大性,但法院在审理时仍需根据具体案情审查。
- 揭露日认定:揭露日的认定存在分歧,各地法院依据不同的标准认定揭露日。
- 交易因果关系:部分法院开始关注交易因果关系,不再“一刀切”地认定所有交易行为。
- 系统风险扣除:近年来,法院在扣除系统风险时更加注重个案审查。
- 非系统风险因素:非系统风险因素的致损比例得以量化,并可能被认定为主要原因。
- 投资者责任:投资者因非理性投资行为导致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 董监高责任:董监高被行政处罚并不必然导致其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责任。
- 中介机构责任:中介机构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逐渐常态化。
2.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建设单位的影响
- 资金安排承诺制:建设单位需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否则不得开工。
- 支付担保法定化:建设单位需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 人工费用拨付:人工费用需按月拨付至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 工程款分账制度:工程款项的分账制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
关键数据与重点内容
- 揭露日认定:上海金融法院将立案调查前的《整改公告》发布日认定为揭露日。
- 交易因果关系: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行政违法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需有实质影响。
- 系统风险扣除:最高人民法院在顺灏股份再审案中要求区分不同投资者的交易情况。
- 非系统风险因素: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方正证券案中认定非系统风险影响比例为5%。
- 资金安排:建设单位需提供资金安排承诺书,否则项目不得开工。
- 支付担保:建设单位需提供支付担保,否则将面临罚款及信用记录处罚。
- 人工费用拨付:人工费用需按月拨付至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结论
以上总结了研报中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建设单位的影响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数据,旨在帮助读者快速了解核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