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回港上市的主要方式及关键数据
1. 回港上市的主要方式
- 二次上市:指已在“认可证券交易所”和“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海外发行人,申请在港交所主板进行二次上市。发行人所发行的股票以存托凭证形式上市。
- 双重主要上市:指发行人申请成为于香港主要上市的发行人,同时保持其在其他交易所的上市地位。
2. 关键数据
- 截至目前,已有26家中概股公司通过二次上市或双重主要上市方式顺利回港上市。
- 自2019年起,美国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及相关细则,对中概股公司提出了额外披露要求,并强化了审计监督。
- 根据HFCAA,被列入“初步识别名单”和“确定识别名单”的中概股公司面临强制退市风险,而《加速法案》拟将不满足审计检查要求的期限缩短至两年,进一步加剧了退市风险。
3. VIE架构与WVR架构
- VIE架构:适用于早期赴美上市时存在外资准入限制但现已被取消的中概股公司。申请二次上市或双重主要上市时能否获得豁免存在不确定性。
- WVR架构:2018年港交所开始接纳带有WVR架构的申请人,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在申请二次上市或双重主要上市时,部分豁免条件允许发行人豁免遵守部分限定性要求。
4. 港交所评估标准
- 在评估豁免VIE架构和WVR架构要求时,港交所会考虑发行人现有合约安排与上市决策的差异程度、业务重要性及选择合约安排的理由。
5. 建议
- 公司在申请转换上市地位前,应与港交所充分沟通VIE架构和WVR架构的相关事宜。
- 针对部分早期赴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建议关注其VIE架构在二次上市或双重主要上市过程中的合规性。
以上总结了中概股回港上市的主要方式、关键数据和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