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LIANCE GUIDELINES ZHONGLUN ENTERPRISE 中指伦南企系业列合规 启航篇 NAVIGATION 合规和调查|反垄断和竞争法|贸易合规和救济|海关和进出口|劳动人事|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PAGE/001 COMPLIANCEGUIDELINES CONTENTS 1 前言 2 企业应对行政执法现场调查合规指引 S 企业反垄断合规该如何做?从风险管理到合规管理体系构建 4 海外贸易合规:新形势下的挑战与机遇 5 中国海关、进出口管制2023盘点与2024展望 6 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劳动用工合规体系构建概述 7 《土壤污染防治法》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规义务及争议解决 PREFACE前言 龙年伊始,中伦合规与政府监管团队将耗时近四个月策划、筹备、制作的《企业合规指南》系列的第一期呈现在了诸位客户、合规同行的面前。后续将根据对第一期的反馈,继续分享我们的宏观合规思考,协助企业落实、更新、改进合规体系。同时,按合规业务的细分领域,陆续制作单独的专项企业合规指南,就每一细分领域与客户、同行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分享。 中伦的合规与政府监管部正式成立于2021年初,初衷是为整合事务所的合规服务,为境内外企业提供更专业、更有实效的合规服务。自成立以来,合规与政府监管部秉持初心,常年为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大型民营企业提供合规法律服务,数十位专业合伙人深谙金融、信托、工程、机械、航空、能源、大健康、食品、医药、奢侈品、自然资源等行业运作模式,所处理的合规事项覆盖反腐败、合规与调查、反垄断、海关和进出口、环保与安全生产、贸易合规和救济、劳动合规、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ESG等诸多合规业务领域。 之所以要启动《企业合规指南》这一系列专题项目,触发点是日常提供合规服务过程中,客户甚至是同事,经常问到“你们一直在开展合规业务,那合规业务到底包括什么?合规体系有没有一个相对通用的架构和样板?合规和法务的区别是什么?”这几个问题让我们觉得虽然在如今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合规业务进行的如火如荼,但是在大分部人的观念里,甚至是一些从事合规业务的专业人员,可能未必很清楚“合规”这两个字后面所涵盖的内容。因此,我们想到通过制作一系列的企业合规指南,将中伦所理解的“合规”的理念、文化和内容呈现给广大客户和合规从业同行,以期碰撞出更多的火花。 从时间维度来追溯,合规源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反垄断领域,之后扩展到了美国证监会、税务署等系统。1977年,众所周知的在企业合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正式颁布,使得合规管理以法律的形式开始介入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这也是该法被大众称为合规的正式渊源的原因。之后,合规随着时间的推移,继续在境外,尤其是在美国,以及通过一些国际组织的推动而发展,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反垄断、反腐败,到八十年代的金融、国防供应与环境保护等领域,但大多是集中在某些具体领域。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这一现象开始发生改变,合规逐步从单个具体领域向合规管理体系延伸。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企业合规开始注重对组织文化的推动,鼓励伦理行为,并且开始出现有明确规定的衡量企业实体合规体系是否完善的相关标准,也开始出现企业合规最佳实践指南这一类政府或执法机构主导颁布的指南性文件,在这一发展阶段,现代企业合规管理理念得以基本成型。但是,合规的边界却依然在不断延伸。 在中国,“企业合规”的引进源自西方的合规管理体系。以时间线来看,中国的“企业合规”其起始和发展与境外的企业合规发展类似,都是从点到面,先是出 1.2006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2008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 2.2017年12月正式发布合规管理的国家标准GB/T35770-2017《合规管理体系指南》。 现在具体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域(即:反贿赂合规),继而到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对我国金融行业相对系统的合规建设要求1,再到对境内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标准的发布和实施2。2018年,随着11月国务院国资委颁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12月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颁发《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为央企、国企的合规管理建设提供了原则性的操作指引和要求,2018年成为了大家所熟知的中国企业“合规元年”。自此,“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引发了包括央企、国企在内的,不同类型境内企业的高度关注,持续至今,这一关注已经推向更大范围的民企以及非法人机构实体。 从上述对“合规”在境外和境内的起始和发展的简单梳理,不难看出“合规”随着企业发展、经济环境、时代变化等外部客观变化,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从开始的零散的、单个的,到成体系化,再到体系化的外延不断扩大。如今的“企业合规”并不是简单指某一个或某几个具体的领域,而是覆盖到了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各个方面,包括业务前端、中端和后端,几乎是全链条覆盖。因此,大家都把现在的“企业合规”称之为“大合规”或“全面合规”。与传统法律服务相比,这样的“企业合规”的范围更大,外延更广,与企业日常经营的结合度更为紧密,对合规从业人员的专业度和理论在实践中运用的灵活性、创造性的要求更高。 “合规”的这些特点也代表着以“合规”为目的所搭建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不会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架构和样板,每一个企业,甚至每一个企业日常经营中的每一个环节,所遇到的合规问题、所需要做的合规管理都会有所不同,比如:不能把适用于互联网企业的合规体系直接按在传统零售企业上,不能把适用于企业高管的合规管理要求让企业的基层员工也同样不加任何改变的遵守。“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是一套既总体又细分,既全面又零散的管理体系,就 像一个人因为有不同的器官来做出不同的反应,所以每个器官是独立的,但是只有这些器官合在一起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人;虽然每个器官有各自是否健康的评判标准,但是合起来对于一个人是否健康的评判标准并不是将对每个器官的评判标准简单的相加,而是需要在相加的基础上再叠加上一个对“人”的整体的评判原则和标准,加上基于每个人的个体差异,这些评判标准又会有不同的调整。因此,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来说,并不会存在所谓的固有的架构或样板,因为不会有两家完全一样的企业。其实,千变万化,也正是合规充满挑战和吸引力的地方。 那么“合规”就没有什么可以称之为“共性”的地方吗?当然有。 首先,虽然“合规”是一直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但是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背景、不同企业的“合规”有一个“共性”的需求,即:企业应当合法合规的经营。“合规”的初始是对企业不合法行为或有损市场公平行为的惩治,在经历了漫长的变化和发展后,时至今日,无论是境外还是境内,“合规”所追求的目的仍然是要求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二,“合规”的发展规律和发展方式也是不变的。虽然现在大家常常会提到中国企业的“合规”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但是细看国内合规的发展历程就会发现,即使没有从西方引入“合规”这个概念,中国的政府监管部门对于企业的经营也一直都是有监管措施,中国的企业对于自身经营的合法合规也一直都会有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只是它们可能没有以一个系统化的专门的概念出现而已。因为“合规”,包括“企业合规”,其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所触发和推动的,也就是说当一个企业、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到了某个时点,为了达到更好的发展或为了突破现阶段的瓶颈,就需要做出类似的决定,否则就无 法继续更好的发展。比如: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加大或减少了企业劳动力的需求,就会引发对劳动合规管理的需求;进出口业务的蓬勃发展,就会引发对海关和进出口合规管理的关注;互联网和数据的全球覆盖,就会引发对政府和企业对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合规要求。我国对源自于西方的合规管理体系的引入仅是加快了国内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发展速度,以配合中国企业的快速发展和海外经营的需求。换句话说,是中外企业互相促进,融合发展的正确路径。今后,在ESG这样的领域,中外企业会有更多的对话和交流。 第三,合规理念和合规文化的培育是合规管理体系建立的基石。如前文所述,合规的形式、需求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要想随着这些变化发展,不断的完善和强化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基石在于企业内部和整个外部社会环境对合规理念和合规文化的培育。思想先于文化,文化先于制度。所有的制度,其本质属于思想落实到行为的规范。合规也是如此,当思想上意识到了合规的必要,那么就会影响到周围的环境,形成一种合规文化,继而通过文化推进合规制度的建立,最终落实到对合规行为的规范。如果没有合规理念和合规文化,即使有再全面、再细致的合规制度,也没有办法落实到企业经营的行为中,所谓的合规制度只不过是一纸空谈。 洋洋洒洒写了这么多,主旨是想传达我们制作《企业合规指南》系列的初衷是希望阅读过的人群能够通过这些合规专题看到中伦合规与政府监管团队期望与大家共享的我们对企业合规和企业合规实践的思考和理解。 感谢阅读,并真诚的期待您阅读后的反馈! 现场调查合规指引 企业应对行政执法 作者:方建伟、王渊、顾倩雯 我国《“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中提出“大监管”概念,要求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近年来,互联网、医疗、汽车、教育等热点行业被新闻媒体报道的行政执法案件并不鲜见,不少企业被约谈、调查直至受到行政处罚,并且往往涉案金额较高。其中,现场调查是行政执法机关办案采取的常见形式之一,部分情况下还会在不事先通知企业的情况下到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突袭检查,即所谓的“黎明突袭” “(DawnRaid”),因现场调查的突发性与紧急性,往往会使得被调查企 业措手不及或不知所措,这对企业日常合规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随着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监管重点和执法力度的强化,企业有必要针对自身行业特点和实际运营情况,关注政府监管动态和趋势,对于可能发生的行政执法现场调查做好预案和模拟演练,包括事前准备、事中应对以及事后评估等工作。 SECTION01 行政执法现场调查概况及典型案例 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和潜在行政违法案件,行政执法现场调查由不同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其职权范围依法开展。根据案件的起因不同,部分由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大数据监管或移送案件线索主动发起,部分则因企业竞争对手、经销商、离职员工或者被侵权企业的举报、投诉,亦或者消费者以及职业打假人的申投诉等原因引发。 常见的现场调查包括各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于辖区内监管企业以及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展的日常检查、巡查,以及针对特定企业和违法事实开展的拟立案前后的现场检查,具体如市监局、药监局、海关(含缉私局)、税务等行 1.报道网页:https://ww-w.gov.cn/xin-wen/2014-07/29/con-tent_2726625.htm#:~:-text=%E6%96%B0%E5%8D%8E%E7%A4%BE%E5%8C%97%E4%BA%AC%EF %BC%97%E6%9C%88%EF%BC%92,%E5%8F%8D%E5%9E%84%E6%96%AD %E7%AA%81%E5%87%BB%E6%A3%80%E6%9F%A5%E3%80%82 2.行政处罚决定书:https://www.samr.gov.cn/zt/qhfldzf/art/2020/art_b075bf006a1a4e5bbab550deb1d8e6c0.html 3.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6-12/10/c_1120091260.htm 政执法监管部门依各自职权对于具体细分监管领域,对行政程序相对人企业开展的现场调查,部分案件还可能涉及多部门联合执法。 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多家企业曾被执法机关突击调查,其中亦存在不配合现场调查、甚至抗拒执法的典型案例。 1.原工商总局对某科技公司涉嫌垄断进行突击检查1 2013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接到举报,对某知名科技公司涉嫌没有完全公 开兼容性、搭售、文件验证等可能违反中国反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