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回顾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核查等环节。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决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45万股。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不涉及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团队,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表明,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律师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