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证券简称:联赢激光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7.50万股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10月30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荣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姓名 国籍 职务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比例(%) 谢强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50,000 75,000 30 卢国杰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200,000 60,000 30 李毅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200,000 60,000 30 秦磊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200,000 60,000 30 技术人员 郭自然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00 60,000 30 周航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000 60,000 30 合计(6人) 1,250,000 375,000 30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10月30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7.50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本总数 338,607,495 375,000 338,982,495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338,607,495股增加至 338,982,495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 41,451,002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13日出具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39号),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3年9月18日,公司实际已收到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2,696,250元,其中,新增股本375,000元,转入资本公积2,321,250元。 2023年10月2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88.8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60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338,982,495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5,0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11%,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