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目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 定义: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增进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价值。
- 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主动开展活动,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诚实守信。
- 管理内容:及时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ESG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投资者诉求处理、风险挑战等。
- 管理方式:采用现场接待、电话接待、邮件、线上沟通等方式,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渠道进行沟通交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工作对象: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等相关机构。
- 沟通内容: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ESG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投资者诉求处理、风险挑战、其他依法披露或不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
- 沟通方式: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
- 活动类别:特定对象调研、股东会、定期/临时报告、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媒体采访、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现场参观、电话会议。
- 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应及时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发布,包括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交流内容及问答记录、是否涉及重大信息说明、附件等。
- 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活动。
- 网站管理:丰富和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区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及时更正错误信息,公布联系方式。
- 投资者诉求处理:公司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
- 媒体关系: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 组织架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提供便利条件。
- 主要职责: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沟通渠道和平台、保障股东权利、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开展其他改善投资者关系活动。
- 内部协调: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积极配合。
- 人员素质要求:对公司全面了解、专业知识结构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强、品行端正、职业素养高、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及程序。
- 禁止行为:透露或发布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误导性信息、选择性信息、预测证券价格、未授权代表公司发言、歧视中小股东、违反公序良俗等。
- 培训:定期对管理层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培训。
- 档案制度: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
- 信息提供: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平等提供资料和信息,避免出资委托分析师发表表面上独立的分析报告。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突发事件处理
- 突发事件定义: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偶发事件,如媒体重大负面报道、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遭受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
- 处理原则: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及时公平、统一领导、最大程度减少影响。
- 具体措施:
- 媒体重大负面报道:及时汇报、调查、沟通、澄清公告、申请停牌、事后公告。
- 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及时披露、动态公告、评估影响、公告结果、降低不利影响、沟通争取支持。
- 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及时汇报和公告、分析原因、申诉或接受处罚并研究改善措施。
- 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分析原因并及时公告、发布业绩预告、更正预告、定期报告中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
- 其他突发事件:及时汇报、经批准后处理。
第五章 其他
- 媒体采访:一般情况下不接受采访,确需采访需经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批准,通过书面提纲方式进行采访预约。
- 现场参观:需提前2天预约登记,未经许可不得拍照、摄影摄像、录音。
- 信息披露: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 保密承诺: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媒体等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信息买卖公司证券等。
第六章 附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解释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实施与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