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摘要 ES/2024年11月 关于RMI RMI是一家独立的非营利组织,于1982年作为洛基山研究所成立,通过市场驱动的解决方案推动全球能源系统的转型,以符合1.5°C的未来目标,并确保所有人都能拥有清洁、繁荣且零碳的未来 。我们在世界最关键的战略区域开展工作,并与企业、政策制定者、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合作,识别并规模化能源系统干预措施,以至少在2030年前减少一半的气候污染。RMI在美国科罗拉多州巴塞尔特和博尔德、纽约市、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华盛顿特区、尼日利亚阿布贾以及中国北京设有办公室。 作者和致谢 Authors 一汉郝军李婷李婷 其他贡献者 吴玉琴韩海明 作者按姓氏字母顺序列出。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作者均来自RMI。 联系人 JunLi,jun.li@rmi.org 建议引文 迈向共享零碳能源的未来:全球 郝一汉,李俊,李婷,执行摘要: 农村能源合作社分析, RMI,2024年11月,https://rmi.org/insight/toward-a-shared-zero-carbon-energy-future Acknowledgement 作者特别感谢以下专家在撰写报告过程中提供的见解和建议。 王全辉中国农业农村部农村能源与环境局首席专家 JunHe政策官员,农村转型与性别平等(ESP),联合国✃食及农业组织(FAO) 王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可持续发展小组方案主任 李景明中国农业农村部农村能源与环境机关原首席专家,中国生物天然气协会秘书长 明高中国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宏,副教授,建筑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技术 胡燕,国网能源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龙文金,中国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张克南,GoodWeTechnologiesCo.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 本出版物中提出的分析不是上述组织的专家的意见/观点。 农村能源转型的全球背景 发展中国家农村能源转型的紧迫性 全球景观日益受到加剧的区域冲突和前所未有的气候事件的影响,从根本上重塑了国际社会在能源安全与可负担性方面的重要优先事项。农村地区占据了全球人口的一半左右,相对于城市地区 ,在能源可获取性、基础设施可靠性以及长期可持续性方面面临更为复杂的挑战。 能源接入挑战在发展中国家尤为严峻。国际能源署报告指出,尽管自2010年以来全球能源贫困率 已显著下降45%,截至2022年仍有约7.6亿人无法获得电力供应,这一问题持续构成发展挑战。1此外,约24亿人依赖传统生物质、煤炭或煤油进行烹饪,导致长期暴露于室内空气污染中,主要影 响妇女和儿童。2这一人口主要居住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和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即使在有电力供应的区域,问题仍然存在,包括供电不稳定、能源成本高昂以及对化石燃料的过度依赖。因此,农村地区的居民迫切需要获得可持续且经济有效的清洁能源,这将大大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并有助于解决健康问题。 农村地区也为推动可持续国家能源格局和促进创新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机遇。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如风能、太阳能和农林生物质能,对于建立现代能源系统至关重要。在农村地区扩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有助于缩小城乡发展差距,通过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使用负担得起且可持续的清洁能源来实现这一目标。此外,农村地区新能源产业的增长可以刺激经济机会并创造就业,进一步支持乡村振兴并缓解能源贫困。 在这种背景下,农村能源转型不仅会扩大获得可靠、清洁和负担得起的能源的渠道,还将推动当地经济增长,最终促进更加resilient和繁荣的农村社区。 以人为本:解决农村能源转型中的关键障碍 农村能源转型倡议的实施揭示了持续存在的结构性挑战。技术、财务和组织障碍的历史性交互作用使农村社区长期处于边缘化状态,限制了它们参与能源系统建设与发展的机会,并影响了他们在相关决策中的参与度以及共享收益的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地方参与度的缺失会削弱能源项目的韧性,并以多种方式加剧社会和经济不平等。 •许多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缺口较大,包括升级电网和高效储能系统的发展滞后,这些因素极大地阻碍了这些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高额前期成本对农村构成重大障碍 社区中,较低的收入水平和有限的融资选项阻碍了对清洁能源系统的初始投资。 •利润分配不均、能源项目开发商的不规范行为以及缺乏监管限制了能源转型带来的地方利益,往往给社区带来了额外负担。当地社区在可再生能源项目中缺乏参与阻碍了这些社区利益的最大化,并妨碍了实现当地的能源消费优先目标。 因此,以人为中心的方法,强调当地参与、公平获取和利益共享,是促进可持续农村能源转型和塑造包容性的国家能源格局的基本前提。 农村能源合作社是农村能源转型的新兴,有效和公平模式 以人为中心的农村能源转型方法促进能源公平,并优先考虑社区成员的福祉。通过让居民成为积极参与者和决策制定者,这一方法旨在推动可持续且具有韧性的农村能源系统,从而缓解能源贫困并促进经济繁荣。 全球许多国家推出了基于社区的能源项目,鼓励社区成员和当地利益相关者参与,强调地方参与和利益共享。农村能源合作社作为一种由成员拥有、共同管理能源生产和消费的组织,在全球气候行动和能源转型中正成为关键角色,反映了向以人为中心、参与式、社区驱动且公平的能源转型趋势。 欧洲、美国及其他许多国家的能源合作社的实践和经验表明,合作社模式可能是加速区域和国家清洁能转型的有效机制。该合作社模式通过赋能当地社区、优化本地资源利用以及使成员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来促进公平的能源转型,并培养包容性的能源系统。此外,通过利益相关方之间的集体决策和收益共享,确保了项目的长期可持续性。 世界各地农村能源合作社的演变 定义和特征 农村能源合作社是由农村地区居民拥有并运营的组织,旨在共同开发、管理和利用自然资源,包括化石燃料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如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其目标是提高当地能源供应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尽管全球各地农村能源合作社的称谓有所不同,如农村电气合作社和能源社区等,但它们都遵循国际合作社联盟定义的共同原则。3基于全球案例研究和基准分析,这些特征已被识别为农村能源合作社成功和繁荣的关键因素(见附录ES1)。 ExhibitES1 农村能源合作社的核心原则与特征 原则 功能 自愿成员 成员结构强调社区的自愿参与居民,他们共同拥有能源项目并参与开发和合作社的运作。 集体决策 合作社成员积极参与决策和决策,平等的权利,例如通过一个成员一票制。治理通常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进行。 自治和独立性 合作社由其成员控制,尤其是在谈判协议时并从外部来源获得资金。 惠益分享 合作框架确保经济和社会的公平分配从能源发展倡议中获得的好处。 社区Reciporation 合作社以多种方式促进当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旨在提高其成员的福祉。 RMI图形。 尽管能源合作社存在于农村和城市两种环境中,但在农村地区的影响力尤为显著。它们有助于应对能源贫困、基础设施不足和公共服务缺失等问题,带来更广泛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的益处。农村能源合作社还发挥着关键作用,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与城市地区相比,提供了更大的清洁能源开发潜力。这些合作社为全球努力解决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接入和可持续性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历史发展与当前景观 农村能源合作社作为成员所有实体的发展演变已在多种国家背景下展现了显著的进步,革新了当地在能源管理与分配方面的做法。它们为能源接入、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以及能源领域的其他方面做出了贡献。 过渡与能源民主。今天,农村能源合作社在许多地区有效解决了能源可访问性挑战,并优先考虑当地利益(参见附展ES2)。 表ES2按国家划分的能源合作社数量 Numberof 能源合作社 RMI图形。来源:RMI分析,基于公开可用数据,非详尽 美国:农村电力合作社作为非营利性电力公用事业20世纪30年代美国农村电力合作社的兴起是对严重农村电气化缺口的战略性回应,在干预前,电网连接率仅为农村家庭的10%。政府于1936年通过了《农村电气化法案》,该法案提供了低成本贷款以形成合作社,使他们能够建设输电线路并向农村居民供电。到1953年,超过90%的美国农场获得了电力供应。如今,几乎1000家农村电力合作社为总面积占美国56%的土地上的超过4200万人提供服务,提供了全国超过10%的电力,主要支持农村社区。4 欧盟:促进分布式能源市场的立法 欧洲能源合作社的起源与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和反核运动的交汇紧密相关,这催化了向替代能源范式的根本转变,并加速了国家能源转型。能源合作社的兴起既是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过渡 ,也是能源所有权的变革,促进了以社区为导向、分散化的能源解决方案。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数据,到2030年,由社区主导的合作倡议预计将在风能发电能力中拥有17%的比例,并在太阳能安装容量中占据21%的份额,这代表着能源所有权模式的重要转变。5 欧盟(EU)通过《欧洲人清洁能源包》建立了一个全面的清洁能源和公平转型的监管框架。作为该框架的一部分,欧盟立法将可再生能源社区(RECs)和公民能源社区(CECs)确立为分布式能源市场的基础要素,倡导分布式能源发电、peer-to-peer交易和能源共享。一些欧盟成员国已经开始实施与能源社区相关的政策和措施,而其他国家则正在制定监管框架。 德国:能源转型的能源社区 德国的能源合作社拥有悠久的历史。这些合作结构最初在20世纪初构思,旨在通过传统的化石燃料系统实现农村电气化,后来战略性地演变成为推动德国全面能源转型议程的重要驱动力。这一转变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受到气候变化担忧、能源安全需求和反核运动的共同影响。当时,大型电力公司和能源企业对可再生能源投资持犹豫态度,为合作社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崛起创造了机会。 专注于可再生能源的合作组织赋能公民成为能源生产者,并促进对当地可再生能源目标的集体应对。通过与多元利益相关方(包括地方政策制定者、社区导向型企业以及区域协会)进行合作,这些合作组织利用当地支持来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尽管可再生能源合作组织出现相对较晚,但它们发展迅速,尤其侧重于太阳能。目前,德国共有951家能源合作社,总会员数达22万户。6 荷兰:能源民主与公民参与 为了应对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欧洲各国,包括荷兰,寻求多样化能源来源以保障能源安全 。荷兰于1979年引入了其首个可再生能源政策,并在1980年授予地方电网接入权。这使农民和社区能够生产并供应自己的能源,打破了传统的电力垄断,并为能源合作社的兴起铺平了道路。 在其他国家发生核事故后,荷兰公众对清洁社区能源产生了浓厚兴趣。20世纪80年代,环保先驱们发起成立了小型风力合作社,推动了能源独立和民主参与。1989年的《电力法》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模式,规定电网接入和本地生产者的标准费率。随着21世纪能源市场的自由化,合作社迅速扩张,其口号“energievan,voorendooronszelf(能源来自我们自己,为了我们自己,由我们自己管理)”激励着更多人加入。如今,荷兰已有超过700家能源合作社,拥有超过13万名成员,这些合作社正在推动绿色能源和社区能源所有权的发展。7 丹麦:能源合作模式是能源供应的重要支柱 丹麦拥有悠久的公民参与电力和热能供应的历史。即使在欧盟能源市场自由化之前,电力和热能也被视为丹麦的公共产品。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丹麦政府通过制定促进可再生能源和社区所有权的政策,特别是针对风能,来应对石油危机。丹麦的关键政策措施包括对社区拥有的风电场收入免税、确保电网接入、购电义务、优先调度以及上网电价(FITs)以支持能源社区。在20世纪80年代,支持性立法导致许多由公民驱动的风力项目以一般合伙企业的形式成立,被称为风力合作社(Vindmøllelaug)。目前,丹麦的能源合作社拥有超过 该国23%的风力发电能力,约40%的区域供暖系统。8 英国:社区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 在英国,农村能源合作社在20世纪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