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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与可持续投资委员会研究成果汇编(2023)方法论之四 绿色资产识别与估值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 本文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绿色与可持续投资委员会研究成果之一,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供稿。文中观点、信息仅供研究、交流使用,不代表协会立场或对任何机构及其业务的背书。由于写作周期原因,报告内容未能反映各国市场与监管的最新变化,请读者注意鉴别。 本报告首发于www.amac.org.cn,对本报告全文或部分内容的任何转载、引用须注明来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AC)。AMAC不对任何片面、不当引用或延伸性结论负责。 目录 背景介绍3 1研究思路4 2文献综述5 2.1国际国内有关绿色分类标准综述5 2.1.1欧盟分类法EUTaxonomy5 2.1.2香港地区绿色分类框架PrototypeofaGreenClassificationFrameworkforHongKong5 2.1.3马来西亚可持续和负责任投资分类法SRITaxonomy6 2.1.4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7 2.1.5国内外分类法的比较8 2.2绿色估值文献综述8 32023年国内新发行绿色低碳主题基金特点总结11 4绿色资产识别方法与过程13 4.1《产业目录(2023)》和SASB可持续行业分类系统的匹配13 4.1.1SASB可持续行业分类系统和《产业目录(2023)》特点比较13 4.1.2《产业目录(2023)》二级目录与SASB可持续行业分类二级行业匹配13 4.1.3《产业目录(2023)》三级目录与SASB可持续行业分类三级行业匹配14 4.2SASB可持续行业分类和绿色因子的匹配15 4.2.1绿色因子提取与总结15 4.2.2SASB行业分类和绿色因子的匹配16 4.3《产业目录(2023)》和绿色因子的匹配17 5绿色资产估值实证分析探究18 5.1绿色因子与财务基本面影响关系18 5.2实证分析:绿色因子与企业估值19 5.2.1描述性统计19 5.2.2相关性分析22 5.2.3估值影响分析28 6总结31 附录33 A.1《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与SASB可持续行业分类系统的匹配33 A.2SASB行业与绿色因子的匹配结果34 A.3基于《产业目录(2023)》的绿色资产识别结果35 背景介绍 随着全球气候环境持续恶化,特别是化石燃料依赖带来的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污染问题的加重,发展绿色经济成为全球政府的紧急调整措施。《巴黎协定》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都呼吁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削减并推动可持续的经济增长,这些行动促使了一种向绿色经济过渡的趋势——一种低碳、资源效率高且社会包容的经济模式。 金融机构在推动绿色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提供融资和投资,金融机构能够促使资金向更加可持续的项目流动,支持能源效率提升、清洁能源、可再生技术和其他绿色项目的发展。同时,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投资管理等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能够满足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需求。金融机构更广泛地将这些需求纳入风险评估和管理决策中,推动整体金融市场的绿色转型,也为市场信号提供方向,激励、引导、约束企业参与绿色经济转型,采取更加可持续的生产行为。 然而,金融机构在绿色投资实践中面临诸多挑战。其中包括缺乏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和定义,难以量化和标准化资金向绿色资产的具体流向情况。全球有超过20个国家/地区已有或正在制定绿色分类目录,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地区环境立法体系的差异,界定标准的可比性和兼容性较差,不利于投资者使用。此外,现有估值模型普遍没有考虑绿色因素,国内经济活动颗粒度过细的绿色分类目录无法直接用于绿色资产估值,使得金融机构难以获取充分透明的信息理解和管理与绿色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收益,不利于建立投资者信息和促进绿色资产流动。从基金行业需求角度出发,建立一个“投资者友好”的绿色资产识别目录,对于引导经济向真正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投资人亟需统一、明确的绿色资产界定框架,帮助识别符合绿色准则的经济活动并尽量避开“漂绿”经济活动,引导资金真正流向绿色可持续领域。同时,投资者需要准确、可靠的绿色估值体系对绿色资产潜在的环境效益进行量化,从而为确定资金的有效配置提供支撑,为绿色经济的健康发展注入可靠的动能。 1研究思路 本课题聚焦于“绿色资产识别与估值”主题,旨在解决投资者开展绿色投资的两个问题:1)在中国语境下,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是绿色,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哪种程度的绿色?2)公司经营活动是否绿色、绿色程度如何影响这家公司的估值?以增强《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征求意见稿》可用性为目标,我们尝试将SASB(可持续发展会计委员会)分行业披露标准的可持续发展主题作为桥梁,探索能够解决问题1和2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资产识别方式和绿色资产估值体系。我们期望以本课题成果抛砖引玉,激发业内关于绿色资产识别与估值的广泛讨论,并为可持续投资的落地贡献微薄力量。 SASB分行业标准已获得国际权威披露标准的认可。2021年11月3日,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大会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Foundation)官方宣布了ISSB(国际可持续标准委员会)的正式成立,以期制定一个全面的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的全球基准,满足全球投资者关于气候和其他可持续发展事项的信息需求。2023年6月,ISSB正式对外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S2)。IFRSS1要求公司识别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并指明,在没有具体的IFRS可持续性披露要求的情况下,要求公司考虑SASB标准,以确定与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并制定适当的披露。 SASB标准作为目前国际上最为权威的、站在财务角度和投资者角度对公司的非财务信息披露标准,基于行业识别出影响现金流、融资渠道及资本成本的可持续性相关风险与机遇,与课题目标较为契合。我们将以SASB可持续行业目录作为中介,SASB可持续性相关主题为基础,通过分析国内外绿色分类目录原理和目标,推导总结中国语境下有实质性财务正向影响的绿色因子,在绿色资产分类方面,链接中国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识别不同绿色程度的绿色资产。在此基础上,我们基于鼎力可持续的商业分析数据库中A股公司的绿色产业目录收入数据,将A股公司的绿色收入与我们所总结的绿色因子匹配,得到A股公司的绿色因子分布情况与绿色因子对应收入,通过开展实证分析,尝试探究绿色因子对A股公司估值的影响。 2文献综述 2.1国际国内有关绿色分类标准综述 2.1.1欧盟分类法EUTaxonomy 为了实现欧盟2050年转向气候中和与可持续经济的目标,以及欧洲绿色协议的目标,欧盟十分关注加强对绿色转型和清洁能源、清洁技术、能源效率的投资。2020年7月,《欧盟分类法条例》(theEUTaxonomyRegulation)正式生效,向公司、投资者和决策者提供了“环境可持续”的经济活动的定义,帮助资本导向能达成绿色协议目标的活动。2021年6月欧盟委员会通过《分类法气候授权法案》(TaxonomyClimateDelegatedAct),对能够为减缓气候变化或适应气候变化做出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建立了技术筛选标准,涵盖了大约40%的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2023年6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揽子金融监管议案,批准气候授权法案和披露授权法案的修正条例,首次发布《分类法环境授权法案》(theTaxonomyEnvironmentalDelegatedAct),确保了欧盟可持续金融框架继续支持企业和金融部门。 该分类法规定了符合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活动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即:对六个环境目标中的至少一个作出重大贡献、不对任何其他环境目标造成重大损害、遵守最低社会保障要求、遵守技术筛选标准。对于环境可持续的活动,欧盟分类法并未提供“深绿”、“浅绿”的定义和判断标准。关于“对环境目标产生重大贡献”,《欧盟分类法》设置了三种评定方式:一是对环境影响较小,有潜力取代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二是能够减少其他活动的环境影响,三是能够做出积极的环境贡献。同时《欧盟分类法》直接承认了两类具体活动对环境目标的重大贡献,一是“过渡活动”,适用于尚未有低碳替代品,但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目标的活动,二是“赋能活动”,适用于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对其他活动产生实质性贡献的扶持活动。 《欧盟分类法》以欧洲行业标准分类体系NACE2.0为框架。截至2023年6月,《气候授权法案》围绕缓解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环境目标,《环境授权法案》围绕水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向循环经济转型、污染防治、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四个环境目标,共覆盖了15个大类与响应NACE子类,分别是:1.农业和林业;2.环境保护和恢复活动;3.制造业;4.能源;5.水和废物;6.交通运输;7.建筑;8.信息通信;9.专业服务;10.金融保险;11.教育;12.艺术休闲;13.人类健康;14.灾害风险管理;15.住宿。 《欧盟分类法》主要适用于三类主体:一是欧盟地区合格金融市场参与者,目前主要为基金、保险、投行;二是受《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SustainabilityReportingDirective,CSRD)约束的总部设在欧盟或拥有欧盟运营主体的非金融企业;三是欧盟各成员国。该分类法较为创新的是,适用该分类法的企业均需从现金流的角度对其所有经济活动的可持续发展情况进行披露,从而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可持续性活动指标与财务影响的量化关联。 欧盟委员会高度重视可持续金融框架的可用性和欧盟分类法、披露框架、可持续金融工具之间的一致性。2023年发布的用户指南(StaffWorkingDocument),重申了欧盟分类法对可持续金融框架的支柱作用,并做出明确澄清:对符合欧盟分类法的“环境可持续”的活动的投资可以自动被认定为符合SFDR的“可持续投资”。这一澄清大大简化了企业审核其经营业务及投资活动是否符合可持续投资要求的判断过程,并将进一步鼓励金融市场参与者对欧盟分类法的使用。 2.1.2香港地区绿色分类框架PrototypeofaGreenClassificationFrameworkforHongKong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连系国际资本和内地市场方面担当关键角色。近年来香港特区政 府连同金融监管机构为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庞大绿色金融机遇,积极参与推动全球经济低碳可持续转型。2019年5月,香港政府签署《绿色债券宣言》,成为亚洲第一个签署的经济体,并发表《绿色债券框架》。2020年香港成立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共同领导。2023年5月,香港金融管理局 (HKMA)发布“香港绿色分类框架原型”咨询文件,概述了香港本地绿色分类框架原型的结构和核心要素。 为确保本地分类法与国际标准和其他公认分类法可互操作,香港分类框架不是一套全新的绿色标准,而是融合了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发布的“共同绿色分类目录”(CGT)、内地《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及欧盟绿色分类对“绿色”和“环境可持续”活动的定义,建立起的一套分析工具。香港也是全球首个实施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开发本地绿色分类法的地区。为了支持互操作性和与其他分类法的可比性,每个经济活动除了被映射到HSIC(香港标准工业分类)四级代码,也被映射到相对应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和欧洲行业分类系统NACE上,并能与其他分类法找到一致点(ClosetTaxonomyAlignment)。 该绿色分类框架采用分阶段开发的方式,当前讨论文件以减缓气候变化为核心目标,只包含了电力、天然气、蒸汽和空调供应,运输和存储,供水、污水、废物管理和修复活动,建筑四个行业的12个活动,用以展示对不同活动的分类原则和想法,没有纳入对减缓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