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养老金体系经历了多次改革,从传统的“三支柱”体系转变为“三层次”体系,旨在解决养老金支付体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人口结构老龄化问题以及在养老体系内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现阶段,德国养老金体系的特点如下:
- 改革历程:2001年里斯特改革引入了具有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的里斯特计划,并通过搭建多支柱的综合体系,稳定公共养老缴费率、降低法定养老保险替代率。2004年养老金改革将原有的“三支柱”体系重新定义为“三层次”体系,并推出吕鲁普计划,专门为个体劳动者提供一种享受政府大数额、高比例退税的养老计划。后续改革包括提高退休年龄、简化税优产品的认证流程、引入统一产品信息表等。
- 金融产品:德国养老金可投向多类金融产品,包括人寿保险、单位连接保险、基金储蓄计划、英式寿险、银行储蓄计划、股票、债券、基金、保险产品等。基金在德国各层次个人养老金构成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在吕鲁普养老金和里斯特计划中均有应用。
- 运行现状:德国养老金体系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老龄化加剧、养老金缺口巨大、目标受众几乎饱和、覆盖面不及预期、收益率过低、保障力度不足等。
- 经验借鉴:我国的养老现状与德国改革前的情况类似,因此德国经验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个人养老金建设应借鉴德国的“统一监管”、“广泛参与”和“平等对待”经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增强养老金产品的金融属性,并确保各类机构享有相同的产品准入条件。
关键数据:
- 预计到2030年,德国人口规模将从现在的8200万减少到7700万,到2060年进一步缩减到6500万。
- 德国养老金缺口已达4,610亿欧元,占其GDP的15%。
- 2016年德国私人养老金规模为2,239.06亿美元,仅占GDP的6.8%。
- 里斯特养老金合约已达1651万份,其中约20%是基金合同。
- 2015年,有接近一百万退休老人为了弥补养老金的不足而继续工作,该人数较2010年上涨22%。
研究结论:
德国养老金体系的改革经验表明,养老金制度改革要经过充分的酝酿,一般至少要提前10-15年启动。我国个人养老金建设需要市场上各类机构协调一致,共同发力,取长补短、相互配合,并借鉴德国的“统一监管”、“广泛参与”和“平等对待”经验,逐步建立起我国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直面养老“灰犀牛”,在老龄化“高原”到来的明天,也能老有所依、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