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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星集团: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奖励股份及有关二零二四年年报之补充资料

2024-10-22港股财报极***
信星集团: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奖励股份及有关二零二四年年报之补充资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01170) (于(百慕股达份注代册号成:立之有限公司) 及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奖励股份有关二零二四年年报之补充资料 兹提述信星鞋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采纳股份奖励计划(“股份奖励计划”)及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修订股份奖励计划之规则。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奖励股份 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推荐意见,议决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无偿向37名股份奖励承授人(“承授人”)授出合共3,744,000股奖励股份(“奖励股份”,乃由受托人动用本公司拨给的内部资源于公开市场上收购并持有的现有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 *仅供识别 奖励股份的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 :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授出股份数目 : 3,744,000股 承授人数目 : 37名 归属条件 : 奖励股份将根据股份奖励计划的条款归属于承授人。奖励股份归属以入选参与者直至各相关归属日期及于该日仍为本集团非执行董事或雇员并签署相关文件令受托人转让生效为条件。 归属日期 : 授予各承授人的奖励股份总数之100%将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归属予有关股份奖励承授人。 表现目标 : 奖励股份并无附加表现目标。奖励股份的数目乃根据承授人的职位、服务年期、表现及未来对本集团的长期贡献而定。 回拨机制 : 倘(i)承授人出于任何原因不再是本集团雇员或非执行董事;或(ii)雇用承授人的附属公司不再是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或(iii)本公司被下令清盘,或本公司通过决议案自动清盘,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否则所有未归属奖励股份即刻自动失效。 于合共3,744,000股奖励股份中,1,458,000股奖励股份授予身为本集团关连人士的董事及雇员(详情如下),而余下2,286,000股奖励股份授予本集团其他雇员: 承授人姓名 于本集团的职位 奖励股份数目(股) 黄禧超先生 副主席、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及公司秘书 390,000 陈奕舞先生附注 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首席营运官 150,000 陈浩文先生 非执行董事 200,000 黎志恒先生 集团财务总监及本集团附属公司董事 298,000 陈子芸小姐附注 行政总裁助理 140,000 苏义仁先生附注 本集团附属公司协理 100,000 黄春华先生附注 本集团多间附属公司副总经理 80,000 周青龙先生附注 经理(IT) 100,000 其他雇员 本集团选定雇员及高级职员 2,286,000 总计: 3,744,000 附注:黄秀端女士(“黄女士”)为主席、执行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股东。陈奕舞先生为黄女士之子。陈子芸小姐、苏义仁先生、黄春华先生及周青龙先生分别为黄女士之女儿、女婿、胞弟及女婿,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彼等各自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各承授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向承授人授出的3,744,000股奖励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的约 0.55%。经计及联交所于授出日期发布的每日报价表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0.71港元, 3,744,000股奖励股份的价值相当于约2,658,000港元。 本集团并无任何安排以向承授人提供财务援助,以促进根据股份奖励计划购买奖励股份。 授出奖励股份之理由及裨益 股份奖励计划的宗旨为表彰若干合资格参与者作出的贡献并给予奖励,务求激励并挽留彼等继续为本集团持续营运及发展效力,吸引适合人员以进一步推动本集团发展,及为若干合资格参与者提供直接经济利益,以使本集团与若干合资格参与者之间创建长远关系。 向承授人(包括本集团雇员)授出奖励股份的目的为(i)表彰承授人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务表现及发展作出的贡献并构成承授人的部分酌情花红;及(ii)激励承授人留在本集团及鼓励彼等未来为本集团作出更多贡献。因此,薪酬委员会认为该授出及其条款与股份奖励计划目的一致,即表彰股份奖励计划合资格参与者的贡献,因此无需设定业绩目标。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向承授人授出奖励股份、各项条款及据此拟进行各项交易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可供未来授出股份之数目 截至本公告日期,受托人已动用本公司拨给的内部资源从公开市场收购3,744,000股相关奖励股份,因此,授出奖励股份将不会导致奖励股份归属后已发行股份总数有任何摊薄影响。 于授出奖励股份后,根据股份奖励计划于未来可供授出合共55,663,544股股份。除奖励股份外,于本公告日期,受托人通过信托就股份奖励计划持有2,880,000股股份,可供未来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 上市规则之涵义 向董事授出奖励股份已取得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惟不包括身为承授人而已放弃就获授予奖励股份投票的相关董事)批准。向董事授出奖励股份亦构成彼等与本公司各自的服务合约订明的薪酬的一部分,因此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3(6)条及第14A.95条下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黎志恒先生、陈子芸小姐、苏义仁先生、黄春华先生及周青龙先生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故向彼等各自授出奖励股份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下之关连交易。由于全部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0.1%,且奖励股份乃按一般商业条款授出,故向彼等各自授出奖励股份完全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3(1)条及第14A.76(1)条下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有关二零二四年年报之补充资料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年报”)之年报。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二零二四年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根据上市规则第17.07(1)条,本公司已于二零二四年年报中补充以下有关本公司购股权计划之额外资料: (i)紧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内行使的购股权于行使日期前之加权平均收市价为每股0.89港元(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获行使)。 (ii)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概无购股权被注销以及350,000份购股权失效。 以上补充资料将补充并取代于二零二四年年报载列之相关资料。除上述披露者外,于二零二四年年报载列之所有其他资料保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信星鞋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黄秀端 香港,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黄秀端女士、黄禧超先生及陈奕舞先生;三位非执行董事陈浩文先生、柯民佑先生及周永健博士;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美宝女士、黄显荣先生及罗家健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