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曼国国有企业的治理实践审查报告
一、执行摘要
本报告为世界银行对中东和北非(MENA)地区国有企业(SOE)治理实践进行审查的一部分。审查旨在填补该地区关于此类实践的数据空白,并覆盖包括也门在内的六个国家。审查目标在于促进该地区的持续国有企业改革,提高相关知识水平。本报告概述了赵曼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并详细审查了以下几个关键维度:
- 法律与监管框架:阐述了赵曼国国有企业的法律和监管环境。
- 政府持股安排:介绍了政府持股公司的具体规定和管理。
- 绩效管理体系:分析了绩效管理框架及其实施情况。
- 董事会结构与功能:探讨了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构成及运作机制。
- 透明度与披露:评估了国有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实践。
- 采购政策与实践:研究了国有企业在采购方面的政策和做法。
- 气候变化报告:考察了国有企业在气候变化报告方面的实践。
审查框架基于经合组织(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准则和世界银行综合国有企业框架(iSOEF)。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赵曼国经济以农业和渔业为主,政府作用有限。1960年代末发现石油资源成为经济转型的关键转折点,政府收入推动了经济增长和现代化。在此期间,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和人力资本发展、就业创造以及水资源开发均被列入五年计划的重点。随着这些计划的实施,国有企业的设立和发展也逐步展开,以支持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多元化和服务改善。然而,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始终不变,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进入1980年代末,由于依赖石油收入、国际油价低迷以及伊朗-伊拉克战争的影响,赵曼国经济遭受重创。为应对这一挑战,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经济改革,包括国有企业私有化、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以及长期储蓄/稳定基金的建立。尽管经济自由化进程持续到2000年初,但石油和天然气仍对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赵曼国发布了《2040愿景》,更加重视治理和可持续性。在此背景下,赵曼国投资局(OIA)作为主权财富基金成立,并被赋予管理国有企业、提高其效率和使其运营符合政府战略目标的任务。虽然“国有企业”一词在赵曼法律规定中并不常见,但政府持股公司的概念已被认可并受到监管。根据《商业公司法》及相关金融服务法规,政府持有控股权的公司被称为“政府控制公司”或“关联公司”。所有赵曼国国有企业均依据《商业公司法》注册成立。2019年,政府更新了《商业公司法》,允许增加外国所有权并强化公司治理。此外,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管理、运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