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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化工:生物质燃料发展再迎政策利好,生物航煤需求有望加速释放

基础化工2024-11-03王华炳德邦证券匡***
基础化工:生物质燃料发展再迎政策利好,生物航煤需求有望加速释放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 基础化工 2024年11月03日 基础化工 生物质燃料发展再迎政策利好,生物航煤需求有望加速释放 优于大市(维持) 证券分析师 投资要点: 王华炳 资格编号:S0120524100001 邮箱:wanghb3@tebon.com.cn 事件: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及:1)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2)加快 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生物天然气、绿色氢氨醇等在船舶、航空领域的试点运行。在供需两端均为生物柴油、生物航煤(SAF)等生物质燃料行业发展提供重要指引。 26% 17% 9% 0% -9% -17% 基础化工沪深300 市场表现 航空业环保减排挑战较大,燃料加注SAF是关键达标手段。早在2021年,全球140多个国家已宣布或正在考虑在2050年或206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目标,但航空业由于需要使用高能量密度的燃料,因此在电动飞机、氢能飞机等革命性技术突 破之前实现减排目标将比较困难。据中国能源报,SAF与传统石油航煤相比,全生 -26%2023-112024-032024-07 -34% 资料来源:德邦研究所,聚源数据 命周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可减少50%以上,最高可降低85%,故在未来30年间, SAF预计都将会是重要的替代现有化石燃料的低碳方案。据IATA预测,2050年时65%的净零排放贡献将来自SAF。 2025年海外将迎来SAF需求里程碑式拐点。我们认为,SAF的需求释放需要依托于产业政策的驱动,欧盟ReFuelEUAviation提案已规定其航空燃料强制掺混SAF比例在2025年将为2%,并逐步提高至2030年的6%,2050年远期目标将 达到70%。其他国家中,亦有英国、韩国、印度等国明确了SAF强制掺混比例,未来有望逐步落地。据国际能源署,2023年全球SAF消费量达52.99万吨,2024到2028年将以142.6%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快速增长,到2028年全球SAF消费量将达到1311.71万吨。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2019-2024年世界SAF产量将从0增加至150万吨,占2024年航空燃料需求的0.53%。据中国化工信息周刊,到2027年,目前拟投入建设的SAF生产能力仍将仅能提供喷气燃料需求的1-2%。基于航空燃油庞大的需求基数,同时明年作为欧盟强制掺混比例落实的首年,政策落地带来的需求刚性有望赋予SAF需求量较为确定性增长。 国内政策陆续催化下SAF需求或加速释放。近年来国家重视生物质燃料发展,出台多项SAF相关政策,2022年中国民航局《“十四五”民航绿色发展专项规划》提及要推动可持续航空燃料商业应用取得突破,力争2025年当年SAF消费量达 到2万吨以上,“十四五”期间消费量累计达到5万吨,在定量层面给出了SAF消费目标。后续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 (2023—203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顶层规划均提及鼓励发展SAF,政策基础逐步夯实。同时考虑到欧盟在2024年7月的反倾销调查临时措施预披露节点中仅针对生物柴油进行了加征临时反倾销税操作,而SAF并不受影响,或变相为国内SAF产业加速发展提供了契机。2024年9月,中国民航局启动了12个航班的SAF应用试点工作,有望加速推动实际应用落地,催化SAF需求释放。 建议关注标的:海新能科、嘉澳环保、卓越新能、鹏鹞环保、山高环能。 风险提示:SAF相关政策推广力度不及预期、贸易摩擦风险、民航相关燃料需求不及预期。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碳抵消,8% 碳捕集, 11% 新推进技术, 13% SAF,65% 图1:IATA预测2050年航空业净零排放贡献来源图2:欧盟规划SAF强制掺混比例 基础设施运营的效率提升,3%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70% 42% 34% 20% 2% 6% 202520302035204020452050 欧盟规划SAF强制掺混比例 资料来源:IATA、《财经》杂志,德邦研究所资料来源:欧盟理事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德邦研究所 图3:2019-2024E全球SAF产量变化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201920202021202220232024E SAF产量(万吨) 资料来源:IATA,德邦研究所 表1:海外SAF发展政策/文件/行动/计划梳理 发布时间发布国家政策/文件/行动/计划内容 2018 年欧盟RenewableEnergy– Recastto2030(REDII) 航空和海运部门可以选择为2030年运输部门可再生能源消耗 占比14%的目标做出贡献,但不受义务约束。 2021年 美国 SustainableAviationFuel目标到2030年实现SAF年产量达到30亿加仑,到2050年 GrandChallenge实现SAF年产量达到350亿加仑。 2021 年英国NetZeroStrategy:Build BackGreener 推动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商业化,投资1.8亿英镑支持英国 SAF工厂发展,到2030年实现10%的SAF交付。 2022年 美国 InflationReductionAct对使用SAF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每加仑SAF可抵税1.25至 1.75美元;对SAF生产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和补贴。 Plan 2022年美国AviationClimateAction 2022年英国JetZero 到2050年实现航空业净零碳排放的目标,支持SAF的研发、 生产和使用,并降低SAF成本。 从2025年开始,英国商用航班必须履行使用一定比例SAF的义务,到2030年英国航空业SAF的市场份额不低于10%,到2050年SAF能够满足75%以上的液体燃料使用量。此外,英国政府拟投资1200万英镑成立欧洲第一个SAF清算 所,建设世界一流的SAF测试和认证设施。 2023年欧盟ReFuelEUAviation2025年起,欧盟机场的SAF掺混比例至少为2%,2030年为 6%,2050年达到70%。 印度石油天然气部提出,到2025年将在国际航班上采取 2023年印度- 2024年新加坡- SAF,混合比例为1%,2026年提高到2%,2030年混合比例达到5%。 新加坡交通部表示,新加坡计划从2026年起要求所有从该 国起飞的航班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目标从2026年起实现总燃油占比1%的SAF目标,并计划到2030年将其提高到3-5%,具体取决于全球SAF行业的发展情况。 2024年 日本 - 日本政府计划到2030年时,将国内航空公司10%的燃料使用 量置换为SAF。 2024年马来西亚-为SAF建立1%的授权,以鼓励近期需求。2050年SAF达到 47%的潜在目标。 2024年 韩国 - 从2027年起,所有从韩国出发的国际航班将强制使用1%SAF 的混合物。 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美国能源部、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英国交通部、美国国内收入署、海能新科经营情况分析 及生物能源产业发展机遇,Argus等,德邦研究所 表2:中国SAF发展政策/文件梳理 发布时间发布主体政策/文件内容 2021年国务院 2022年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 源局等九部委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十四五”民航绿色发展专项规划》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大力 推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 推动可持续航空燃料商业应用取得突破,力争2025年当年SAF消费量达到2万吨以上,“十四五”期间消费量累计达到5万吨。 大力发展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支持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等领域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使用 工信部、科学技术《绿色航空制造业到2025年,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的国产民用飞机实现示范2023年部、财政部、中国民发展纲要(2023—应用。基于成熟的可持续航空燃料应用情况,在国产民用飞用航空局等四部门2035年)》机上开展不同掺混比例的试点验证。积极开展可持续航空 燃料在国产民用飞机上使用的标准、体系和规范建设。 2023年国家发改委 2024年国家发改委、中国民 用航空局 2024年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24年本)》 可持续航空燃料应用试点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鼓励发展生物燃油(柴油、汽油、航空煤油)等非粮生物质 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可持续航空燃料原料高效收储运技术与设备研发与应用,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与应用。 统筹推进我国可持续航空燃料发展,更好促进民航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试点工作安排,9月19日起,国航、东航、南航从北京大兴、成都双流、郑州新郑、宁波栎社机场起飞的12个航班将正式加注SAF。 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 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生物天然气、绿色氢氨醇等在船舶、航空领域的试点运行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发改委等,德邦研究所 信息披露 分析师声明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和信息均来自市场公开信息,本人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 投资评级说明 1.投资评级的比较和评级标准:以报告发布后的6个月内的市场表现为比较标准,报告发布日后6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的涨跌幅相对同期市场基准指数的涨 类别 评级 说明 股票投资评级 买入 相对强于市场表现20%以上; 增持 相对强于市场表现5%~20%; 中性 相对市场表现在-5%~+5%之间波动; 减持 相对弱于市场表现5%以下。 跌幅; 优于大市 预期行业整体回报高于基准指数整体水平10%以上; 2.市场基准指数的比较标准:A股市场以上证综指或深证成指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标普500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 行业投资评级 中性 预期行业整体回报介于基准指数整体水平-10%与10%之间; 弱于大市 预期行业整体回报低于基准指数整体水平10%以下。 法律声明 本报告仅供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波动。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材料及结论只提供特定客户作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德邦证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投资银行服务或其他服务。 本报告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未经德邦证券研究所书面授权,本研究报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再次分发给任何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