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晶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APTElectronicsCo.,Lt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51 全球发售 独家保荐人、独家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阁下如对本招股章程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咨询独立专业人士的意见。 APTElectronicsCo.,Ltd. 广东晶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项下的发售股份数目 : 33,600,000股H股(视乎发售量调整权行使与否而 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 3,360,000股H股(视乎发售量调整权行使与否 而定及可予重新分配)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 : 30,240,000股H股(可予重新分配及视乎发售量调 整权行使与否而定) 发售价 : 每股H股3.61港元,另加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会财局交易征费及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须于申请时以 港元缴足,多缴股款可予退还) 面值 : 每股H股人民币1.00元 股份代号 : 2551 独家保荐人、独家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本招股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招股章程及本招股章程附录七“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及展示文件”所述文件,已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42C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注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任何其他上述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 除非另行宣布,否则发售价将为每股H股3.61港元。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须于申请时缴付发售价每股香港发售股份3.61港元,连同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会财局交易征费及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独家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经我们同意后,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于截止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日期当日上午之前任何时间调减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发售价。在此情况下,有关调减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发售价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调减的决定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不迟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日上午于本公司网站www.apt-hk.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倘于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则独家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包销商)可终止香港包销商于香港包销协议项下的责任。请参阅本招股章程 “包销—终止理由”。 重要通知 我们已就香港公开发售采取全电子化申请程序。我们不会就香港公开发售向公众人士提供本招股章程的印刷本。 本招股章程可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apt-hk.com)阅览。倘阁下需要本招股章程印刷本,阁下可从上述网址下载并打印。 发售股份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而仅会在美国境外依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以离岸交易方式提呈发售及出售。 2024年10月31日 致投资者的重要通知:全电子化申请程序 我们已就香港公开发售采取全电子化申请程序。我们不会就香港公开发售向公众人士提供本文件的印刷本。 本文件可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易>新上市>新上市资料”一节及我们的网站www.apt-hk.com查阅。倘阁下需要本文件印刷本,阁下可从上述网址下载并打印。 阁下可通过以下方法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1)透过白表eIPO服务于www.eipo.com.hk在线申请; (2)透过香港结算EIPO渠道以电子化方式申请并促使香港结算代理人透过指示阁下的经纪商或托管商(须为香港结算参与者)代表阁下通过香港结算的FINI系统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表阁下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我们不会提供任何实体渠道以接收公众人士的任何香港发售股份认购申请。本文件电子版本内容与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42C条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招股章程印刷本的内容相同。 倘阁下为中介公司、经纪商或代理,务请阁下提示客户、顾客或主事人(如适用)注意,本文件可于上述网址在线查阅。 关于阁下可通过电子方式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的程序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 阁下须透过白表eIPO服务或香港结算EIPO渠道申请认购至少1,000股香港发售股份,且须为下表所载香港发售股份数目的倍数。 阁下如通过白表eIPO服务提出申请,则可参照下表就选定的股份数目缴付款项。于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时,阁下须全额支付相应的申请应付金额。 阁下如通过香港结算EIPO渠道提出申请,则须按阁下经纪商或托管商根据香港适用法律及法规厘定的指定金额为申请预先提供资金。 申请认购的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2) 申请认购的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2) 申请认购的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2) 申请认购的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2)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1,000 3,646.41 20,000 72,928.14 100,000 364,640.69 800,000 2,917,125.48 2,000 7,292.81 25,000 91,160.18 150,000 546,961.02 900,000 3,281,766.16 3,000 10,939.22 30,000 109,392.20 200,000 729,281.36 1,000,000 3,646,406.86 4,000 14,585.63 35,000 127,624.24 250,000 911,601.71 1,100,000 4,011,047.54 5,000 18,232.04 40,000 145,856.28 300,000 1,093,922.05 1,200,000 4,375,688.22 6,000 21,878.43 45,000 164,088.31 350,000 1,276,242.40 1,300,000 4,740,328.90 7,000 25,524.85 50,000 182,320.34 400,000 1,458,562.75 1,400,000 5,104,969.59 8,000 29,171.25 60,000 218,784.41 450,000 1,640,883.08 1,500,000 5,469,610.28 9,000 32,817.67 70,000 255,248.48 500,000 1,823,203.43 1,680,000(1) 6,125,963.51 10,000 36,464.06 80,000 291,712.55 600,000 2,187,844.11 15,000 54,696.10 90,000 328,176.62 700,000 2,552,484.80 附注: (1)阁下可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最高数目。 (2)应缴款项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联交所交易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如阁下的申请获接纳,经纪佣金将支付予交易所参与者(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支付予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 (就通过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的申请渠道作出的申请而言),而证监会交易征费、联交所交易 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则分别支付予证监会、联交所及会财局。 申请认购任何其他数目的香港发售股份将不予考虑,且任何有关申请将不获受理。 倘以下全球发售的预期时间表有任何变动,我们将于本公司网站www.apt-hk.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公告。 香港公开发售开始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 上午九时正 通过指定网站www.eipo.com.hk以白表eIPO服务 完成电子申请的截止时间(2)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三十分 开始办理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登记(3)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 (a)通过白表eIPO服务完成悉数缴付申请股款,或 (b)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截止时间(4)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 中午十二时正 倘阁下指示阁下身为香港结算参与者的经纪商或托管商按照阁下的指示代表阁下通过香港结算的FINI系统递交香港结算EIPO申请,建议阁下联系阁下的经纪商或托管商以了解发出上述指示的截止时间,该截止时间可能与上文所述截止时间不同。 截止办理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登记(3)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 中午十二时正于本公司网站www.apt-hk.com(5)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有关以下各项的公告: •国际发售的踊跃程度; •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水平;及 •香港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不迟于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下午十一时正 通过多种渠道公布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连同获接纳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如适用),包括: •于指定的分配结果网站www.iporesults.com.hk(或者: www.eipo.com.hk/eIPOAllotment)使用 “按身份证号码搜索”功能查阅(6)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下午十一时正至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午夜十二时正 •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及我们的网站www.apt-hk.com(5) 将提供上述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网站的链接不迟于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下午十一时正 •于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拨打分配 结果电话查询热线+85228628555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至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除外) 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就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申请 寄发H股股票或将其存入中央结算系统(6)(7)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或之前 就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申请发送╱ 领取白表电子退款指示╱退款支票(8)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或之前 预期股份开始在联交所买卖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 附注: (1)除另有指明者外,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本地日期及时间。 (2)于截止递交申请当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后,阁下不得通过指定网站www.eipo.com.hk根据白表eIPO服务递交申请。倘阁下已于上午十一时三十分之前递交申请并从指定网站取得申请的参考编号,则阁下可继续办理申请程序(通过完成缴交申请股款),直至递交申请的截止日期中 午十二时正(即截止办理申请登记的时间)为止。 (3)倘于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期间任何时间在香港发出“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及╱或极端情况(统称“恶劣天气信号”),则该日不会开始或截止办理申请登记。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E.恶劣天气安排”。 (4)通过香港结算EIPO渠道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与其经纪商或托管商联络,以便得悉发出有关指示的最早及截止时间,因为有关时间或会因不同经纪商或托管商而异。 (5)该等网站或该等网站所载任何资料概不构成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 (6)载有(i)使用白表eIPO服务及香港结算EIPO渠道提出而全部或部分成功的申请人以及(ii)向其有条件配发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的完整名单及其他资料将于www.ipore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