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5证券简称:皇台酒业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7,970,013.78 25.12% 113,469,516.06 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6,598,327.45 5,590.48% 22,625,643.48 545.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7,945,103.80 1,746.40% 3,103,125.57 -9.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00,157.48 -118.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4,897.58% 0.13 5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4,897.58% 0.13 5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95% 19.61% 16.97% 14.4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86,170,974.48 482,944,444.75 0.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45,356,739.34 121,287,099.50 19.85%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6,735.48 1,114,768.02 债务重组损益 18,742,276.04 18,742,276.0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5,787.87 -334,526.15 合计 18,653,223.65 19,522,517.91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4年9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增减变动率 变动原因 应收账款 9,439,520.74 4,248,409.74 122.19% 主要系公司团购客户部分款项截止报告期暂未回款所致 预付款项 2,903,426.71 1,508,022.97 92.53%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预付供应商采购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 737,170.85 271,799.70 171.22%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预收租赁等其他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预计负债 23,042,276.04 -100.00%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诉讼案件完结,计提金额冲回所致 利润表项目 2024年1-9月 2023年1-9月 增减变动率 变动原因 其他收益 19,857,044.06 551,731.99 3499.04% 主要系报告期诉讼案件完结,债务重组收益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750,124.25 98,195.21 663.91% 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预交企业所得税同比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24年1-9月 2023年1-9月 增减变动率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157.48 552,816.52 -118.12%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工资及市场费用较上期增加,对应现金流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2,269.11 -1,588,963.00 -22.45% 主要系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较上期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66,825.04 -2,164,236.08 227.84%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4,38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3.90% 24,667,908 0 质押 24,100,000 冻结 24,667,908 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51% 9,770,000 0 冻结 9,770,000 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9% 8,501,583 0 不适用 0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2% 7,126,500 0 不适用 0 周宜霞 境内自然人 3.60% 6,395,300 0 不适用 0 吴浩东 境内自然人 2.49% 4,414,900 0 不适用 0 叶芷伊 境内自然人 1.50% 2,655,000 0 不适用 0 赵瑞祥 境内自然人 1.25% 2,221,553 0 不适用 0 王墨 境内自然人 1.23% 2,177,420 0 不适用 0 杨理义 境内自然人 1.18% 2,094,000 0 不适用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高管锁定股)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4,667,908 人民币普通股 24,667,908 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 9,7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770,000 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501,583 人民币普通股 8,501,583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7,126,500 人民币普通股 7,126,500 周宜霞 6,395,300 人民币普通股 6,395,300 吴浩东 4,414,900 人民币普通股 4,414,900 叶芷伊 2,65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55,000 赵瑞祥 2,221,553 人民币普通股 2,221,553 王墨 2,177,420 人民币普通股 2,177,420 杨理义 2,094,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94,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股东盛达集团、西部资产和皇台商贸为一致行动人,详情请查阅公司2019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诉皇台酒业买卖合同纠纷 1,411.42 是 依据2024年2月4日作出(2021)甘民监27号民事裁定,省高院组织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再审过程中,2024年5月9日经省高院主持调解,涉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相关涉及金额已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和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调解书最终履行情况而确定,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则已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回。 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2024年09月27日 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0日、2021年4月28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10月26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6-57)、《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和《2021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2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其他重要事项”、《2023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3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其他重要事项、《2024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4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完毕的公告》(2024-033)。 四川省宜宾圆明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皇台酒业买卖合同纠纷 1,033.85 是 二审已判决,处于执行阶段,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相关预计负债已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影响当期损益。 公司已与原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尚在履行中。 2017年10月26日 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6日、2018年1月16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7月3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10月26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7-109)、《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4)、《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39)、《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2018-62)、《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和《2021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之“其 他重要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2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其他重要事项”、《2023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3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其他重要事项、《2024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 四川省宜宾圆明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浙江皇台实业公司、皇台酒业买卖合同纠纷 132.79 否 一审已判决,浙江皇台实业公司上诉后又撤诉,二审裁定准许撤诉,一审判决生效。 判决浙江皇台实业公司支付原告货款及运输费共计132.79万元,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