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5证券简称:皇台酒业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6,349,095.70 38,559,011.47 -5.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70,695.49 2,462,638.17 -64.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05,084.87 2,656,221.78 -92.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68,122.80 -4,826,572.43 128.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49 0.0139 -64.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49 0.0139 -64.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1% 1.82% -1.1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71,825,345.28 482,944,444.75 -2.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22,867,502.11 121,287,099.50 1.30%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0,078.2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036,540.0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4,104.75 减:所得税影响额 196,746.41 合计 665,610.62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4年3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增减变动率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17,213,845.22 17,593,242.63 -2.16% 主要系一季度缴纳税款、支付原粮、包装物等大额采购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 1,009,915.52 271,799.70 271.57%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预收2024年租金所致。 利润表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1-3月 增减变动率 变动原因 销售费用 8,579,662.34 7,064,589.23 21.45% 主要原因系业务宣传费和市场促销费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 1,036,540.07 31,500.00 3190.60%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及奖补资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9,221.72 33,185.50 -72.21% 主要系个税手续费及工资表内扣除项目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163,326.47 226,769.11 -27.98%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的滞纳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1-3月 增减变动率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8,122.80 -4,826,572.43 128.35% 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支付的延期税款较多,对应现金流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0,784.11 -1,092,987.20 6.61% 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购建固定资产较本期多。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6,736.10 -2,134,791.66 65.96% 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控股股东拆入资金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1,63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3.90% 24,667,908.00 0.00 质押 24,100,000.00 冻结 24,667,908.00 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51% 9,770,000.00 0.00 冻结 9,770,000.00 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9% 8,501,583.00 0.00 不适用 0.00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2% 7,126,500.00 0.00 不适用 0.00 周宜霞 境内自然人 3.62% 6,415,300.00 0.00 不适用 0.00 吴东魁 境内自然人 2.14% 3,801,655.00 0.00 不适用 0.00 田亚南 境内自然人 2.10% 3,721,110.00 0.00 不适用 0.00 叶芷伊 境内自然人 1.50% 2,655,000.00 0.00 不适用 0.00 杨理义 境内自然人 1.38% 2,450,200.00 0.00 不适用 0.00 江逢娣 境内自然人 1.38% 2,449,200.00 0.00 不适用 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4,667,908.00 人民币普通股 24,667,908.00 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 9,77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770,000.00 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501,583.00 人民币普通股 8,501,583.00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7,126,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126,500.00 周宜霞 6,415,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415,300.00 吴东魁 3,801,655.00 人民币普通股 3,801,655.00 田亚南 3,721,110.00 人民币普通股 3,721,110.00 叶芷伊 2,65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55,000.00 杨理义 2,450,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50,200.00 江逢娣 2,449,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49,2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详情请查阅公司2019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诉皇台酒业买卖合同纠纷 1,411.42 是 2021年9月,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新证据材料,依法申请再审;2021年10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已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目前正在裁定再审审理中。2024年2月6日,公司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裁定再审审理中,相关预计负债已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影响当期损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9日做出将本案件指定由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因本案目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2022年3月,公司已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和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暂缓执行。该案执行法院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查封了公司部分原浆酒,并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7月20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恢复了本案的执行,并告知公司该案债权已转让给上海竑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2月6日,公司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6年09月20日 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0日、2021年4月28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6-57)、《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和《2021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重要事项”、《2022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其他重要事项”、《2023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3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 四川省宜宾圆明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皇台酒业买卖合同纠纷 1,033.85 是 二审已判决,处于执行阶段,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相关预计负债已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影响当期损益。 公司已与原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尚在履行中。 2017年10月26日 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6日、2018年1月16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7月3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7-109)、《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4)、《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39)、《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2018-62)、《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和《2021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2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其他重要事项”、《2023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