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5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8,337,944.78 14.99% 112,824,797.69 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67,417.75 -33.69% 3,505,881.67 -4.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430,302.90 -35.77% 3,425,905.50 -3.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552,816.52 152.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3 -25.00% 0.020 -4.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3 -25.00% 0.020 -4.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4% -0.28% 2.57% -0.4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97,059,955.43 486,159,483.66 2.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38,969,140.97 133,494,581.98 4.10%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98,000.00 579,5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0,885.15 -499,523.83 合计 37,114.85 79,976.17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3年9月30日 2022年12月31日 增减变动率 变动原因 其他流动资产 714,111.60 1,019,081.96 -29.93%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减少所致。 预收款项 293,040.90 880,462.70 -66.72% 主要原因系年初预收客户货款未发货,报告期内发货确认收入所致。 利润表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1-9月 增减变动率 变动原因 信用减值损失 -36.90 -647,979.93 -99.99%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同期应收账款收回冲减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 201,150.63 399,452.11 -49.64%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及奖补资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510,674.46 271,157.72 88.33%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的滞纳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98,195.21 -157,365.69 -162.40% 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应递延所得税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1-9月 增减变动率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2,816.52 -1,059,792.97 152.16%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对应现金流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8,963.00 -4,987,890.36 -68.14% 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购入固定资产进行车间改造及支付贵州皇台酒业有限公司投资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4,236.08 611,805.86 -453.75%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未发生大额筹资,同期控股股东拆入资金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2,91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3.90% 24,667,908 0 质押 24,100,000 冻结 24,667,908 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51% 9,770,000 0 冻结 9,770,000 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9% 8,501,583 0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2% 7,126,500 0 周宜霞 境内自然人 3.19% 5,663,000 0 田亚南 境内自然人 2.13% 3,781,110 0 吴东魁 境内自然人 2.11% 3,735,655 0 江逢娣 境内自然人 1.70% 3,012,000 0 叶芷伊 境内自然人 1.50% 2,655,000 0 杨理义 境内自然人 1.38% 2,450,20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4,667,908 人民币普通股 24,667,908 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 9,7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770,000 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501,583 人民币普通股 8,501,583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7,126,500 人民币普通股 7,126,500 周宜霞 5,663,000 人民币普通股 5,663,000 田亚南 3,781,110 人民币普通股 3,781,110 吴东魁 3,735,655 人民币普通股 3,735,655 江逢娣 3,012,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12,000 叶芷伊 2,65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55,000 杨理义 2,450,200 人民币普通股 2,450,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股东盛达集团、西部资产和皇台商贸为一致行动人,详情请查阅公司2019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诉皇台酒业买卖合同纠纷 1,411.42 是 2021年9月,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新证据材料,依法申请再审;2021年10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已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目前正在裁定再审审理中。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裁定再审审理中,相关预计负债已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影响当期损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9日做出将本案件指定由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因本案目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2022年3月,公司已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和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暂缓执行。该案执行法院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查封了公司部分原浆酒,并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7月20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恢复了本案的执行,并告知公司该案债权已转让给上海竑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20日 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0日、2021年4月28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6-57)、《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和《2021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重要事项”、《2022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其他重要事项”、《2023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 四川省宜宾圆明园实业有限责任公 1,033.85 是 二审已判决,处于执行阶段,双 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公司已与原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尚在履 2017年10月26 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6日、2018年1月16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7月3 司诉皇台酒业买卖合同纠纷 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相关预计负债已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影响当期损益。 行中。 日 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7-109)、《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4)、《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39)、《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2018-62)、《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和《2021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2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其他重要事项”、《2023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 四川省宜宾圆明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浙江皇台实业公司、皇台酒业买卖合同纠纷 132.79 否 一审已判决,浙江皇台实业公司上诉后又撤诉,二审裁定准许撤诉,一审判决生效。 判决浙江皇台实业公司支付原告货款及运输费共计132.79万元,相关预计负债已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影响当期损益。 判决尚未履行。 2019年01月25日 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5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累计诉讼情况公告》(2019-008)、《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和《2021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