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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必易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财报-
必易微:必易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72,671,788.27 42.72 476,490,150.47 12.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69,880.26 不适用 -20,379,269.68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025,328.27 不适用 -42,307,252.37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14,852,243.57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不适用 -0.30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不适用 -0.30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3 不适用 -1.52 不适用 研发投入合计 44,033,706.92 3.06 128,814,456.30 15.1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5.50 减少9.81个百分点 27.03 增加0.56个百 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1,441,647,139.43 1,441,737,084.97 -0.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348,598,578.00 1,326,035,275.03 1.70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67.18万元,同比增长达到42.72%,延续了年初以来每季度收入持续环比增长的态势;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6.99万元,同比减少亏损37.60%。 本报告期,公司产生股份支付费用1,392.30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公司实现盈利 355.51万元(未考虑相关所得税的影响),同比增加盈利为1,190.37万元,经营情况不断改善。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7,649.02万元,同比增长12.74%;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7.93万元,公司产生股份支付费用3,251.29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公司实现盈利1,114.74万元(未考虑相关所得税的影响),同比增长101.70%。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62.23 228,074.6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386,000.00 8,274,395.6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 5,475,387.04 16,095,855.6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5,609.45 -91,203.2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509,060.37 1,874,470.7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931.44 704,669.15 合计 5,255,448.01 21,927,982.69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_本报告期 42.72 主要系公司出货量增长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不适用 亏损减少,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主要系股权激励费用分摊、研发费用增加等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不适用 亏损减少,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_本报告期 不适用 主要系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亏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主要系净利润下降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_本报告期 不适用 主要系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亏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主要系净利润下降所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本报告期 不适用 主要系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亏所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主要系净利润下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579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谢朋村 境内自然人 12,766,050 18.49 12,766,050 12,766,050 无 0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7,143,000 10.34 0 0 无 0 苑成军 境内自然人 6,766,185 9.80 0 0 无 0 深圳市凯维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5,001,950 7.24 5,001,950 5,001,950 无 0 深圳市卡维斯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4,633,900 6.71 4,633,900 4,633,900 无 0 张波 境内自然人 4,285,700 6.21 4,285,700 4,285,700 无 0 深圳市卡纬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3,312,300 4.80 3,312,300 3,312,300 无 0 喻辉洁 境内自然人 2,142,850 3.10 2,142,850 2,142,850 无 0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1,493,259 2.16 0 0 无 0 深圳美凯山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1,140,000 1.65 0 0 无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43,000 人民币普通股 7,143,000 苑成军 6,766,185 人民币普通股 6,766,185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93,259 人民币普通股 1,493,259 深圳美凯山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40,000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1,0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0,000 刘松涛 3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先进智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8,443 人民币普通股 308,443 上海金浦新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浦新潮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7,932 人民币普通股 277,932 柏钢 2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0,000 李宇红 223,554 人民币普通股 223,554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谢朋村担任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卡纬特、卡维斯特、凯维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2021年7月8日,谢朋村、张波、喻辉洁三人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保持行动一致,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谢朋村意见为准;2024年5月9日,谢朋村、张波、喻辉洁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1月27日;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1、股东刘松涛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2、股东李宇红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17,98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574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554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2023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20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8,4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2024年7月23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29,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