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 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 动幅度(%) 营业收入 4,368,844,445.20 -7.84 14,393,943,582.97 -5.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682,041.21 22.12 219,573,213.14 -7.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1,699,005.71 14.83 189,991,105.73 -10.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995,259.61 -165.10 -1,776,535,269.74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55 23.84 0.1898 -5.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55 23.84 0.1898 -5.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 增加0.24 个百分点 4.72 减少0.50个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 度(%) 总资产 30,194,287,374.89 28,515,555,266.52 5.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891,838,382.88 4,798,695,028.74 1.94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6,704.43 279,081.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4,571,366.20 20,057,945.5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1,363,555.7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824,654.54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386,817.66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12,662.37 3,647,989.6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1,564,484.70 6,932,652.5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03,212.80 2,045,284.65 合计 3,983,035.50 29,582,107.41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应收票据_本报告期末 -74.72 主要由于上年末应收票据在本期到期兑付金额较大。 应收款项融资_本报告期末 -61.48 主要由于本期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较上期末减少。 预付款项_本报告期末 61.73 主要由于本期公司预付材料采购款、预付劳务分包款较上期末增加。 存货_本报告期末 33.52 主要由于本期末库存商品余额较上期末增加。 债权投资_本报告期末 33.33 主要由于本期公司新增与业务拓展相关的投资1亿元。 在建工程_本报告期末 53.36 主要由于本期公司所属子公司新增办公用房改造等。 使用权资产_本报告期末 83.58 主要由于本期公司所属子公司宁波广天百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新增厂房租赁。 应付职工薪酬_本报告期末 -76.64 主要由于本期发放了上年末计提的2023年度年终奖金。 其他应付款_本报告期末 56.51 主要由于本期合并范围变更,新增子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_本报告期末 158.63 主要由于本期末将即将到期的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_本报告期末 54.42 主要由于本期新增长期借款较上年末有所增加。 租赁负债_本报告期末 95.35 主要由于本期公司所属子公司宁波广天百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新增厂房租赁。 销售费用_年初至报告期末 -39.16 主要由于本期销售人工费用和业务经费较上年同期减少。 财务费用_年初至报告期末 40.44 主要由于本期利息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其他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132.62 主要由于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较上年同期增加。 投资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主要由于本期新增发生债权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主要由于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主要由于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 资产处置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97.89 主要由于上年同期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本期未发生。 营业外支出_年初至报告期末 -58.75 主要由于本期对外捐赠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6,35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92,000,000 26.87 0 无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多策略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9,600,000 1.80 0 无 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650,000 1.35 0 无 徐文卫 境内自然人 6,000,000 0.55 0 无 何百舸 未知 5,577,600 0.51 0 未知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未知 5,026,574 0.46 0 未知 王一丁 境内自然人 4,270,000 0.39 0 未知 毛圣 未知 3,356,100 0.31 0 无 朱磊 未知 3,000,000 0.28 0 未知 李传元 未知 2,532,602 0.23 0 未知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2,00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多策略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9,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600,000 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4,6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650,000 徐文卫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何百舸 5,577,600 人民币普通股 5,577,6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026,574 人民币普通股 5,026,574 王一丁 4,2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270,000 毛圣 3,356,100 人民币普通股 3,356,100 朱磊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李传元 2,532,602 人民币普通股 2,532,60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徐文卫为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一丁为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除前述情况外,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何百舸持有公司5,577,600股股份,其中547,700股股份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毛圣持有公司3,356,100股股份,其中3,356,100股股份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本公司与吉林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2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并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向,省高院于2012年11月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2015年5月8日,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协议,承诺以部分房产折抵执行款 38,464,504.00元。2021年6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20)吉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11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中关于建行白山分行可在调解协议主文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内对属于宁波建工另案查封范围内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的内容。双方不服上述判决,均提起上诉,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2023)最高法民终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2020)吉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2024年5月公司申请再审,2024年8月最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本公司与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4年6月25日宁波市 江东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截止2014年6月26日尚欠本公司工程款32,200,000.00元。2023年2月收到慈溪市法院受理香格房地产破产清算的裁定,公司申报债权后管理人核定债权金额为优先权金额22,200,000元,普通债权金额为22,303,551.4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 款1000万元。 3.本公司与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产生合同纠纷。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盛宏永支付本公司剩余工程款 3,834,785元并返还垫资款1800万元,盛宏永支付本公司停、窝工损失398,868元,本公司对涉案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盛宏永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6月,江西省高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