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幅度(%) 营业收入 4,740,643,785.64 1.48 15,159,914,731.74 2.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973,850.92 12.37 236,907,711.71 4.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2,438,466.71 26.89 211,777,780.77 25.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7,220,865.94 不适用 -32,255,930.59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29 22.47 0.2016 1.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29 22.47 0.2016 1.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 增加0.26 个百分点 5.22 减少0.21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 总资产 25,876,323,185.27 24,768,415,207.40 4.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706,506,989.62 5,067,599,136.93 -7.13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401,569.62 6,390,371.1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227,300.99 18,373,905.32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1,150,266.87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32,710.82 -5,589,760.4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290,539.89 4,514,440.8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48,684.53 680,411.12 合计 -464,615.79 25,129,930.9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 例(%) 主要原因 应收票据_本报告期末 540.67 本期收到的应收票据较大。 应收款项融资_本报告期末 -83.51 上年期末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本期到期兑付金额较大。 预付账款_本报告期末 69.21 公司预付材料采购款、预付分工工程款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_本报告期末 43.33 公司新增投资渭南华宁广天建设有限公司。 在建工程_本报告期末 99.55 公司所属子公司浙江广天构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普利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生产线工程。 应付票据_本报告期末 42.37 本期开具的应付银行承兑汇票较大。 应付职工薪酬_本报告期末 -73.62 本期发放2022年年终奖金。 应交税费_本报告期末 65.42 本期计提的应交税金较大。 其他流动负债_本报告期末 51.67 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 长期借款_本报告期末 31.85 本期新增长期银行贷款。 销售费用_年初至报告期末 97.38 本期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人工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投资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本期应收账款保理产生的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本期发生的坏账准备转回较上年同期减少。 资产处置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368.66 本期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房屋拆迁补偿款,致使处置固定资产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营业外收入_年初至报告期末 -32.44 本期收到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0,139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92,000,000 26.87 0 无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多策略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9,600,000 1.80 0 未知 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650,000 1.35 0 无 徐文卫 境内自然人 6,000,000 0.55 0 无 陈秀华 未知 5,500,000 0.51 0 未知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4,514,033 0.42 0 未知 王一丁 境内自然人 4,270,000 0.39 0 无 王善波 境内自然人 3,046,690 0.28 0 无 李长春 境内自然人 2,310,000 0.21 0 无 李佳 未知 2,260,900 0.21 0 未知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2,00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多策略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9,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600,000 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4,6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650,000 徐文卫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陈秀华 5,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5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514,033 人民币普通股 4,514,033 王一丁 4,2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270,000 王善波 3,046,690 人民币普通股 3,046,690 李长春 2,3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10,000 李佳 2,260,900 人民币普通股 2,260,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徐文卫为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一丁为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除前述情况外,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李佳持有公司2,260,900股股份,其中1,800,400股股份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1.本公司与吉林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 11月9日出具调解书,2015年5月8日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协议,承诺以部分房 产折抵执行款38,464,504.00元。2021年6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吉 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11号民事调解书中部分登记证下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的内容。双方不服上述判决,均提起上诉,现审理中。 2.本公司与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4年6月25日宁波市 江东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截止2014年6月26日尚欠本公司工程款32,200,000.00 元。慈溪市法院受理香格公司破产清算的裁定。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1000万元。 3.本公司与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产生合同纠纷。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盛宏永支付本公司剩余工程款 3,834,785元并返还垫资款1800万元,盛宏永支付本公司停、窝工损失398,868元,本公司对涉案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盛宏永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6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将部分折抵工程款的房产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剩余款项继续执行中。 4.本公司与镇江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根据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8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深国投公司以其房产作价4,027.9488万元交付给本公 司抵偿债务。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2021年9月深国投破产管理人核定本公司相应债权。 5.本公司与宁波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北仑区人民法院2015 年5月18日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认广隆房地产应支付本公司工程款、配合费、水电费及 利息共计5300万元,且案外人宁波汉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竺成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2018年6月,公司起诉要求广隆房地产支付21,354,661元并支付违约金2,217,243元,并要求确认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确定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8月,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本公司工程款21,354,661元及违约金2,217,243元。2018年10月,因第三方申请,广隆房地产启动破产程序,我公司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到32,637,690.60元。 6.本公司与宁波千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3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判决千和置业支付工程款39,432,865元,确认本公司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权。因债务纠纷,千和置业于2021年9月被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已申报相应债权。 7.本公司与苍南浙福数码家电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于2016年1月25日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8年1月,公司收到温州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