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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宁波建工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10-28财报-
宁波建工:宁波建工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789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 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 动幅度(%) 营业收入 4,671,636,948.54 -0.58 14,830,952,247.66 -2.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151,609.86 -3.39 226,394,665.62 -20.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9,205,444.36 5.52 168,649,281.96 2.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7,971,894.93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32 -18.36 0.1988 -28.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32 -21.79 0.1988 -26.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3 减少0.41 个百分点 5.43 减少2.85个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 度(%) 总资产 23,124,024,834.86 20,831,128,531.99 11.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945,330,986.28 3,871,735,541.85 27.73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89,199.47 2,095,955.7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289,141.12 27,811,377.7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53,383,444.98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415,789.08 -5,143,162.1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1,843,119.79 18,604,162.5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5,132.72 1,798,070.13 合计 5,946,165.50 57,745,383.66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货币资金_本报告期末 34.43 本期融资规模扩大,留存货币资金金额较大。 应收票据_本报告期末 -87.05 本期票据到期兑付金额较大。 预付账款_本报告期末 81.61 公司预付材料采购款、预付分包工程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_本报告期末 64.12 本期保证金增长。 在建工程_本报告期末 301.16 公司所属子公司宁波东兴沥青制品有限公司于本期进行办公楼装修。 长期待摊费用_本报告期末 93.29 公司所属子公司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增特许资产所致。 合同负债_本报告期末 38.06 本期项目结算进度大于去年同期。 应付职工薪酬_本报告期末 -80.11 本期发放2021年年终奖。 长期借款_本报告期末 42.54 本期新增长期银行贷款。 其他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34.19 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长。 投资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57.80 本期应收账款保理产生的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降低。 信用减值损失_年初至报告期末 -437.23 上年同期存在较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的情况。 资产减值损失_年初至报告期末 72.86 本期存在较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情况。 资产处置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98.40 上年同期,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办公楼拆迁补款,致使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大幅增长。 营业外收入_年初至报告期末 56.56 本期收到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增长。 营业外支出_年初至报告期末 300.90 本期公益性捐赠支出较多。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2,290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92,000,000 26.87 0 无 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34,250,000 3.15 0 无 徐文卫 境内自然人 6,000,000 0.55 0 无 毕月菊 未知 4,510,000 0.41 0 未知 王一丁 境内自然人 4,270,000 0.39 0 无 王善波 境内自然人 3,046,690 0.28 0 无 李长春 境内自然人 2,310,000 0.21 0 无 李佳 未知 2,219,000 0.20 0 未知 周成 未知 2,012,209 0.19 0 未知 程秀花 未知 2,000,000 0.18 0 未知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9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2,000,000 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4,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250,000 徐文卫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毕月菊 4,5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10,000 王一丁 4,2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270,000 王善波 3,046,690 人民币普通股 3,046,690 李长春 2,3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10,000 李佳 2,219,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19,000 周成 2,012,209 人民币普通股 2,012,209 程秀花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徐文卫为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一丁为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除前述情况外,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1、毕月菊持有公司4,510,000股股份,全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2、李佳持有公司2,219,000股股份,其中1,800,400股股份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3、周成持有公司2,012,209股股份,全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1.本公司与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1年7月28日,法 院判决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45,517,598.82元,并承担判决日后逾期还款相应的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目前处于程序终结,待有财产时,可恢复执行。 2.本公司与吉林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 年11月9日出具调解书,2015年5月8日,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协议,承诺以 部分房产折抵执行款38,464,504.00元。2021年6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 决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11号民事调解书中部分登记证下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的内容。双方不服上述判决,均提起上诉,现审理中。 3.本公司与兰溪市喜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于2019年8月收到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125,299,046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优 先受偿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累计收款98,536,559.26元。 4.本公司与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4年6月25日宁波市 江东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截止2014年6月26日尚欠本公司工程款32,200,000.00 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1000万元。 5.本公司与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产生合同纠纷。2018年12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盛宏永返还本公司垫资款1800万元并支付本公司 剩余工程款3,834,785元及支付本公司停、窝工损失398,868元,本公司对涉案工程拍卖、变卖 所得价款在21,834,785元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盛宏永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6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公司已将折抵工程款的房产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剩余款项继续执行中。 6.本公司与镇江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根据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8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深国投公司以其房产作价4,027.9488万元交付给本公 司抵偿债务。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2021年9月深国投破产管理人核定本公司相应债权。 7.本公司与宁波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北仑区人民法院2015年 5月18日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认广隆房地产应支付本公司工程款、配合费、水电费及利 息共计5300万元,且案外人宁波汉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竺成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6月,公司起诉要求广隆房地产支付21,354,661元并支付违约金2,217,243元,并要求确认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确定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8月,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本公司工程款21,354,661元及违约金2,217,243元。 2018年10月,因第三方申请,广隆房地产启动破产程序,公司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止报告 期末,累计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