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条款为由,对两家医疗器械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第一案中,上海高瞻医疗器械销售中心因宴请医生(花费约600元人民币,约合90美元)推广产品但未成交,被罚款2万元人民币(约合3,000美元);第二案中,上海双益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因支付医生餐饮娱乐费用表示感谢其销售帮助,被罚款15万元人民币(约合23,000美元)。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此类行为构成商业贿赂,理由在于其具有“争取交易机会的故意”且“客观上排挤竞争者”。
该处罚引发关注,因通常情况下,符合合理商业惯例的餐费娱乐支出不被视为贿赂。多数跨国公司允许人均50至150美元的预算内支出,且此做法符合多数反腐败法律与商业道德。然而,上述案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未考虑费用金额,直接将支付行为定性为贿赂,即便第一案中总花费仅90美元。
关于案例背景存在两种解释: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启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重点行动聚焦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二是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更严格。无论何种原因,此类先例要求企业(尤其是上海或医药行业企业)关注该领域发展,并调整餐费娱乐政策。
核心观点:上海案例可能确立更严格的商业贿赂认定标准,将支付客户餐费娱乐行为本身视为贿赂,而非依赖金额判断。企业需警惕该原则的普适性,并重新评估相关合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