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指对应纷纠权产识知会展外境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 ( 年版) 2024 (2024年版)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商务厅编制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商务厅编制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 (2024年版)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商务厅编制 当前,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国际竞争环境更加复杂多变,遭遇的海外纠纷越来越引发关注。随着“走出去”中国企业的日益增多,境外展会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高发地带。许多参展企业由于对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缺乏应有的认识,且受当地文化、语言、法律规定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制约,导 致维权困难,蒙受巨大损失。由于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具有侵权行为的高度集中性、侵权认定的紧迫性、侵权解决的复杂性等特点,亟需强化有效应对与指导规范。为此,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商务厅委托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江苏分中心、南京分中心 ,对江苏主要贸易出口国家和地区参展涉及有关知识产权纠纷、法律法规、纠纷解决方式等信息进行了收集整理,编制了《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引导和规范企业有效应对与防控境外展会的知识产权风险,提升省内企业应对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能力,健全省内企业境外参展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 本《指南》适用于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指南》由三章及附录组成:第一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概述,主要介绍展会所涉纠纷类型、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方式以及相应的侵权后果。第二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内容针对参展中突发的各类不同情况,给予企业应对策略指引。第三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内容涉及前期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防控、参展前的准备工作、参展中的风险规避、参展后的总结复盘,指引企业建立境外参展的体系化防控机制。指南附录部分,由相关国家及地区所涉主要法律规定、参展规则、服务机构名录、我国在展会国家使领馆信息,指引企业快 速了解参展国的主要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规则,以及在面临纠纷时如何寻求有效救济的路径。本《指南》编写旨在护航创新主体参与国际竞争,为应对企业出海面临法律风险与纠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前言I 第一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概述 第一节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类型1 要点一:专利权侵权纠纷1 要点二:商标权侵权纠纷2 要点三:著作权侵权纠纷5 要点四:不正当竞争纠纷6 第二节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后果7 要点一:直接后果7 要点二:间接后果7 第二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 第一节应对思路8 要点一:联系我国驻当地使领馆8 要点二:寻找合适的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8 要点三: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分析应对8 要点四:委托国内律师协助应对9 第二节具体应对措施9 要点一:遭遇警告应如何应对?10 要点二:遭遇临时禁令应如何应对?10 要点三:遭遇执法应如何应对?12 要点四:遭遇海关扣押应如何应对?12 要点五:遭遇他人侵犯自身知识产权如何应对?13 要点六:线上参展被他人侵权如何应对?15 要点七:线上参展被投诉如何应对?16 第三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 第一节境外知识产权布局17 要点一:境外专利布局17 要点二:境外商标布局19 第二节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21 要点一:境外专利风险防控21 要点二:境外商标风险防控22 要点三:知识产权风险排查23 要点四:提前规避风险的措施24 第三节参展前准备工作25 要点一:了解参展地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信息25 要点二:对展会所在地区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进行检索25 要点三:了解我国政府是否在展会国有知识产权纠纷专项帮助26 要点四:携带相关权利证明文件26 要点五:组建危机处理团队26 要点六:出发前先化解已有风险26 要点七:线上参展前注意事项26 第四节参展中风险规避27 要点一:注意自身防范27 要点二:尊重境外司法机关和执法机构的命令和要求27 第五节参展后总结复盘27 要点一:留意展会期间的相关文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28 要点二:展后积极诉讼,合理维护自身权益28 要点三:如侵权确实成立,企业应总结教训29 要点四:建立风险防控双轨制管理体系29 要点五:加强对企业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30 要点六:线上展会结束后的应对措施30 附录一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31 一、美国31 (一)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31 (二)美国法律的特殊之处33 二、欧盟38 (一)欧盟的相关法律规定38 (二)欧盟法律的特殊之处39 三、英国44 (一)英国的相关法律规定44 (二)英国法律的特殊之处45 四、法国47 (一)法国的相关法律规定47 (二)法国法律的特殊之处47 五、德国50 (一)德国的相关法律规定50 (二)德国法律的特殊之处51 六、新加坡56 (一)新加坡的相关法律规定56 (二)新加坡法律的特殊之处57 七、马来西亚61 (一)马来西亚的相关法律规定61 (二)马来西亚法律的特殊之处61 八、香港地区63 (一)香港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63 (二)香港地区法律的特殊之处64 九、阿联酋68 (一)阿联酋的相关法律规定68 (二)阿联酋法律的特殊之处69 十、加拿大73 (一)加拿大的相关法律规定73 (二)加拿大法律的特殊之处74 十一、意大利75 (一)意大利的相关法律规定75 (二)意大利法律的特殊之处75 十二、澳大利亚78 (一)澳大利亚的相关法律规定78 (二)澳大利亚法律的特殊之处80 十三、日本82 (一)日本的相关法律规定82 (二)日本法律的特殊之处83 十四、韩国86 (一)韩国的相关法律规定86 (二)韩国法律的特殊之处87 十五、墨西哥91 (一)墨西哥的相关法律规定91 (二)墨西哥法律的特殊之处91 十六、荷兰94 (一)荷兰的相关法律规定94 (二)荷兰法律的特殊之处94 十七、巴西96 (一)巴西的相关法律规定96 (二)巴西法律的特殊之处97 十八、泰国99 (一)泰国的相关法律规定99 (二)泰国法律的特殊之处99 十九、印度尼西亚101 (一)印度尼西亚的相关法律规定101 (二)印度尼西亚法律的特殊之处101 二十、印度104 (一)印度的相关法律规定104 (二)印度法律的特殊之处105 二十一、越南107 (一)越南的相关法律规定107 (二)越南法律的特殊之处108 二十二、台湾地区112 (一)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112 (二)台湾地区法律规定特殊之处112 附录二境外展会规则附例114 一、国际展览会公约114 二、AUMA(德国经济展览和博览会委员会)参展基础知识(节选)125三、科隆展览网:展商须知-侵权问题-中国展商来德国参展须知127 四、科隆展览馆和科隆展览场地规则130 五、2022汉诺威工业博览会线下实体展参展条款133 六、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参展规则说明140 七、美国包装协会的展会知识产权规则144 八、印度尼西亚展会规则(节选)147 附录三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157 附录四我国驻主要展会国家使领馆信息162 ——————————————————————————————第一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概述 第一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概述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作为一种专有权,知识产权受到地域的限制,除签有国际条约或双边、多边互惠协定的以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企业在境外参展时,即使参展企业已经在国内获得了参展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仍有可能不受参展地国家的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侵犯参展地国家相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产生侵权纠纷。 由于国内企业对境外国家(地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甚少,加之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经常会遭遇到展会所在地的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的执法调查,如某年在德国柏林国际消费电子展上,德国海关曾以“可能侵犯专利权”为由,突袭了我国69家企业展位,并没收了大量展品。一些国外相关组织、企业、执法机构等也会在中国企业境外参展时使用知识产权手段,如2018年德国法兰克福展会上,我国某公司被举报,当地警方对其展会摊位进行检查并责令整改;某企业遭遇德国某公司“钓鱼式”诱导询价,落入竞争对手圈套。为此,企业在“走出去”之前,应对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常见的类型、方式以及相应的侵权后果有所了解,做好预案应对。 第一节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类型 企业在境外参展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集中在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 著作权等类型,此外还会涉及少量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纠纷案件。 要点一:专利权侵权纠纷 侵犯专利权,是指未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境外展会 侵犯专利权纠纷通常主要是指展品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权利而引发的纠纷,所涉及的多是专利产品中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在境外参展侵犯专利权的主要形式如下: (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 在境外展会中,参展商在展会上向参观者演示产品中涉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的专利,进而产生专利侵权纠纷。例如,在展会中,展出、演示产品,使用了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专利。 (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专利尤其是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很多中小企业为了在进行实际投资或生产前获得订单,或者为了调查市场需求,经常通过公司网站、展会等途径声称自己能够生产或提供某些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如果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了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的行为,其行为则构成侵权,专利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中,外国律师往往会根据中国企业的网站、市场推广网站以及展会登记册上的许诺销售信息对参展中企业直接采取法律措施。 (三)在参会举办国地域之外发布已在该国注册登记知识产权产品的广告 在欧洲某些发达国家,需要注意产品宣传涉嫌侵权。以德国为例,无论何种形式的广告,如纸质广告、网络广告、电视广告等,只要存在向德国销售他人已在德国注册登记知识产权产品的广告的情形,或者主观上有在德国使用的意图,即使不将相关展品、宣传册、宣传画带到展会上,也构成侵权。在网站上所作的宣传和广告,都会受到德国法律的管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想合法使用他人产品宣传自己的产品,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这种使用是必须的,是为了表示产品的用途而不是产品的来源。比如,使用汽车来为轮毂做广告。其二,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要点二:商标权侵权纠纷 商标,我们生活中通常称其为“牌子”,是使用在商品上的标记,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使用的标记。在各国的法律中,商标的定义并不一样,但对商标实质的理解是基本一致的,即商标的本质在于用来标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境外参展容易引起商标权纠纷的行为有:参展商未经权利人许可展出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或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对外报价、成交、搭赠,将不能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产品在展台上摆放或用作宣传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商标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受保护,在境外参展国未经注册,则不受保护。 境外参展过程中商标权纠纷的表现形式如下: (一)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1)未经商标注册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 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2.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无论销售者是否明知,都属于侵权行为,但不知道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的商品,且能够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伪造商标标识及销售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