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加大助企帮扶,赋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 证券研究报告|计算机 强于大市(维持) 事件: ——计算机行业快评报告 2024年10月15日 行业相对沪深300指数表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新闻 发布会,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江平、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投资要点: 精准扶持赋能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发布会在助企帮扶第一项政策“精准扶持不同经营主体发展”中,强调要“切实帮助具有一定优势的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 30% 20% 10% 0% -10% -20% -30% -40% 计算机沪深300 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我们认为扶持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做大做强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具体落实,提升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和专业化能力,也能够为资本市场投资“硬科技”输送更加优质的投资标的。 创新金融产品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助企帮扶政策“强化对经营主体的要素保障”中,金融监管总局提出“将帮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实施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推 广以企业技术能力、质量资质等为依据的增信机制,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我们认为推广以企业技术能力、质量资质为依据的增信机制,能够更好地推动金融机构针对科创企业创新金融服务及融资产品,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切实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门槛高、融资渠道窄、缺乏抵押资产的困难,助力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数据来源:聚源,万联证券研究所 相关研究 公共数据配套政策(征求意见稿)出台,加速行业规范性建设 中央出台公共数据顶层设计政策,加速公共数据释放要素价值 业绩表现分化,盈利能力依然承压 数字化赋能助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将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引进、融资对接、数字化赋能等一站式服务,切实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提质”。我们认为该政策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资金不足等问题,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助力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也能够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由点及面的深度融 合,加速我国数字经济的规模增长。 以新媒体模式和网络交易将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消费: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要“引导平台企业用流量帮助平台内商户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交易量”,我们认为直播、短视频、社交媒体平台等新媒体模式,能够有效汇聚流量、提升中小微经营主体的品牌知名度,同时通过网络平台还能有效扩大交易渠道,二者共同发力将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消费,提升中小微经营主体的交易规模。 分析师:夏清莹 执业证书编号:S0270520050001 电话:075583223620 邮箱:xiaqy1@wlzq.com.cn 行业研 究 行业快评报 告 证券研究报 告 围绕“两新”行动推进绿色低碳化升级改造: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围绕“两新”行动,将“深入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标准的研制进程,重点升级能耗排放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标 准供给,切实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我们认为该政策能够加强推动传统产业企业的设备进行绿色低碳化升级,还能够推动符合“双碳”目标的产品设备通过以旧换新提升市场渗透率。 司法重视激发民营经济组织活力,助力科技创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司法部提出在科技创新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认为该草案是从司法层面明确了民营经济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中的重要作用,后续可 以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对科技创新水平提升以及公共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助推作用。 全周期、多维度加大培育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工信部表示将完善“选种、育苗、培优”全周期培育体系,从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金融支持、服务保障等方面,多维度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一是提供财政支持,工信部将联合财政部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包括将通过中央财政支持1000多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的配套能力;通过中央财政计划下达的27亿元资金、地方财政计划投入的超过120亿元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二是提供优先通道,包括优先支持“小巨人”企业参与重点产品和重点工艺的应用计划,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 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快速预审、确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三是加强金融支持,工信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与北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畅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四是完善服务保障,包括支持“小巨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动地方在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项支持等。 �措并举推动支持我国独角兽企业发展:工信部表示将主要采取�项措施推动支持我国独角兽企业发展:“一是建立全国统一、部省联动的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二是支持独角兽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独角兽企业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技术攻关,掌握更多的‘独门绝技’。三是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金融支持,发挥产融合作平台的作用,支持独角兽企 业上市、并购、重组等。四是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重点围绕原子级制造、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发展壮大独角兽企业。�是支持独角兽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开展创新合作。”独角兽企业通常都具备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显著特征,我们认为是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典型代表,因此有效支持发展独角兽企业,也是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要抓手。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加速场景落地:工信要部“提深出化场 景应用,培育壮大低空经济、智能制造等新质生产力。”其中,低空经济 是此次聚焦的重点产业,工信部提出要“以低空产业生态构建为导向,支持空域资源较好、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地打造低空多场景的应用示范体系,加快培育低空物流、城市和城际空中交通、低空文旅等低空消费新业态,拓展农林植保、巡视巡检、应急救援等新模式,打造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此外,工信部还提出要“出台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同时,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聚焦典型行业的智能制造技术应用,梯度培育一批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的智能工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是我国现代化产业建设的核心,我们认为应当重点关注低空经济、智能制造、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等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的发展和场景落地。 投资建议:此次国新办发布会多措并举助力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独角兽等企业的发展,有助于加强培育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议关注:1)企业数智化、绿色化升级带来的投资机遇;2)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要素价值释放;3)网络新媒体将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消费带动的市场规模增长;4)绿色低碳化产品设备在“两新”政策推动下以旧换新带来的渗透率提升;5)低空经济、智能制造、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等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深化场景应用带来的投资机遇。 风险因素:政策力度不及预期;科技创新水平不及预期;场景应用落地不及预期。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大盘涨幅10%以上; 同步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大盘涨幅10%至-10%之间;弱于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大盘跌幅10%以上。 公司投资评级 买入: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涨幅15%以上; 增持: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涨幅5%至15%;观望: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涨幅-5%至5%;卖出: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跌幅5%以上。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 风险提示 我们在此提醒您,不同证券研究机构采用不同的评级术语及评级标准。我们采用的是相对评级体系,表示投资 的相对比重建议;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证券的决定取决于个人的实际情况,比如当前的持仓结构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投资者应阅读整篇报告,以获取比较完整的观点与信息,不应仅仅依靠投资评级来推断结论。 证券分析师承诺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执业态度,独立、客观 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免责条款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覆盖证券经纪、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和证券咨询等多项 业务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内容所导致的损失负任何责任。在法律许可情况下,本公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类似的金融服务。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且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也不保证文中的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分析师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的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发表和引用。未经我方许可而引用、刊发或转载的引起法律后果和造成我公司经济损失的概由对方承担,我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北京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 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 广州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 万联证券研究所www.wlzq.cn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