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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360) (1)延遲刊發2024全年業績;(2)可能延遲寄發2024年報;及(3)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告乃由諾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連同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茲提述(i)公佈於2023年9月29日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公告;(ii)公佈於2023年10月31日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之年報;(iii)公佈於2023年10月3日有關根據上市規則第13.50A條,本公司之股份暫停於聯交所買賣之公告;(iv)公佈於2023年12月19日有關(其中包括)聯交所發給本公司的復牌指引(「初始復牌指引」)之公告;(v)分別公佈於2024年1月2日、2024年4月2日及2024年7月3日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復牌進展之季度更新資料的公告;及(vi)公佈於2024年4月2日有關(其中包括)聯交所發給本公司的額外復牌指引(連同初始復牌指引,「復牌指引」)之公告(統稱為「該等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定義者具有相同涵義。 延遲刊發2024全年業績 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不發表意見的問題仍在與本公司之核數師(「核數師」)積極討論中。董事會正在盡最大努力解決核數師對不發表意見項下的保理應收帳款、融資租賃帳款和貿易應收帳款之可收回性的不明朗因素,並就清付各種專業費用作出安排,以便本公司可加快刊發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2024全年業績」),以滿足上市規則規定的要求。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條,本公司須不遲於本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即於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刊發2024全年業績。鑑於上述情況,預計本公司將無法按上市規則規定於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刊發2024全年業績。延遲刊發2024全年業績將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49(1)條的規定。 2024全年業績的預計刊發日期將需要與核數師進一步討論及確定,及將於適當時候根據上市規則公佈。就此,董事會宣佈,由於延遲刊發2024全年業績,審議及批准(其中包括)2024全年業績的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將於由董事會釐定之日期舉行及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根據上市規則刊發進一步公佈,以知會股東有關董事會會議的日期。無論如何,董事會將盡最大努力與核數師一起最終確定2024全年業績,並在相關各方的所有問題(包括專業費用的結算)得到解決後儘快公佈2024全年業績。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3)條,本公司如無法於規定時限內刊發2024全年業績,則必須公佈其根據尚未經核數師核對一致的財務業績(如有該等資料)所編製的業績。董事局經審慎周詳考慮後認為,本公司在此階段不宜刊發本集團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未經審核管理賬目,因為有關管理賬目可能無法準確反映本集團的財務表現及╱或狀況,且刊發未經審核管理賬目可能造成混淆及可能誤導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 可能延遲寄發2024年報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6(2)條,本公司須不遲於財政年度結束後4個月(即於2024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其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年報(「2024年報」)。由於延遲刊發2024全年業績,預期可能會延遲寄發2024年報。 可能延遲寄發2024年報一旦落實,將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46(2)條的規定。2024年報的預計寄發日期將於適當時候根據上市規則公佈。 繼續暫停買賣 由於核數師已發出不發表意見,本公司股票於2023年10月3日上午9:00起應本公司的要求暫停在聯交所買賣,並將繼續暫停,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諾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黃玉麟 香港,2024年9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黃玉麟先生(主席兼行政總裁)、鄧仲麟先生林偉雄先生及黃嘉盛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曾永祺先生、黃江天博士太平紳士及杜振偉先生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