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背景与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与营商环境共同影响城市竞争力,随着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力上升。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明确提出“双碳”目标,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贯穿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生态环境营商评价是践行“两山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经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支撑城市塑造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环节。
评价体系构建
本报告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为依据,结合国内外权威榜单,构建了由5个一级指标(社会宏观、政务服务、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绿色发展)、11个二级指标和25个三级指标构成的生态环境保护营商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采用德尔菲法和熵权法相结合的主客观组合赋权法,并结合社会评价机制,通过问卷调查获取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真实反馈。
城市指数呈现
选取100座城市进行评估,包括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省市、17个其他省会城市和54个地级市。数据来源包括统计年鉴、政府官网、协会组织、新闻媒体报道等,确保数据真实可溯。百座城市生态环保营商竞争力呈现明显的层次化差异特征,综合指数排名靠前的城市多集中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
四大维度表现
- 政务服务:深圳得分最高,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 市场环境:深圳、北京、无锡得分排名前三,东部城市普遍高于中西部城市。
- 法治环境:北京得分最高,各城市总体差距不大,注重法治公开透明、执法公正。
- 绿色发展:福州得分最高,绿色发展排名前十的城市普遍优势在于环境保护与低碳建设协同发展。
不同级别城市对比
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各项指标得分较高且差距较小,地级市受经济实力影响,四个维度表现差距最大。
社会评价反馈
- 政府调研问卷:南京、上海、深圳得分排名前三,优秀案例包括南京市非现场监管执法、深圳市区域环评、苏州市企业环保自查自纠服务平台、成都高新区环评“模块化”改革试点等。
- 企业与公众评价:企业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存在多头执法、运动式治理、“一刀切”等问题;公众对环境污染反弹因素主要归因于长效机制执行不到位;公众绿色低碳理念普及率不高。
研究发现与结论
- 生态环境建设对提升城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绿色发展指数与生态环保营商竞争力指数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 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和条件。
- 环境服务质量与产业发展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吸引人口、企业资源,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 生态营商竞争力与城市新质生产力的打造相辅相成,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吸引人才、科技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建议
- 明确改善环境质量、拓展环境容量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积极作用,完善生态环境建设的多项管理制度。
- 重视环境建设品牌作用对城市营商竞争力的促进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城市、韧性城市等品牌建设。
- 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方式向服务化、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改革与模式创新。
- 扩大绿色低碳宣传,提升公众低碳社会建设参与度,建立“政府-公众”参与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