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非香港法例第155章银行业条例所指的认可机构,不受限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亦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接受存款业务。 2024年 中期报告 目录 第一章 释义及技术词汇 2 第二章 公司简介 12 第三章 财务摘要 16 第四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9 第五章 股本变动及股东详情 87 第六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雇员及组织 92 第七章 重要事项 108 第八章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114 第九章 未经审计中期财务报表 116 第十章 未经审计补充财务信息 197 第一章释义及技术词汇 于本中期报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安次区惠民村镇银行”指廊坊市安次区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 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51.00%股权。其余 56名股东持有安次区惠民村镇银行49.00%的股权 “安平惠民村镇银行”指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在中国注 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28.17%股权。其余97名股东持有安平惠民村镇银行71.83%的股权。本行与另外4名股东(共计持有安平惠民村镇银行24.63%股权)就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投票权达成了一致行动协议。安平惠民村镇银行被视为受本行控制,并为本集团的子公司 “公司章程”指本行章程 “白城洮北惠民村镇银行”指白城洮北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在中 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49.00%股权。其余24名股东持有白城洮北惠民村镇银行51.00%的股权。本行与另外4名股东(共计持有白城洮北惠民村镇银行14.00%股权)就白城洮北惠民村镇银行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投票权达成了一致行动协议。白城洮北惠民村镇银行被视为受本行控制,并为本集团的子公司 “本行”指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2008年12月16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前身,但不包括其子公司 “董事会”指本行董事会 “监事会”指本行监事会 “原中国银保监会”指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九台农商银行 第一章释义及技术词汇 “原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 指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指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9月24日在中 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行持有40.00%股权。其余12名股东持有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60.00%的股权。本行与另外3名股东(共计持有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20.00%股权)就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投票权达成了一致行动协议。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被视为受本行控制,并为本集团的子公司 “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指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11日在中 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行持有51.20%股权。其余34名股东持有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48.80%的股权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指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26日在中国注 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行持有51.46%股权。其余13名股东持有大安惠民村镇银行48.54%的股权 “董事”指本行董事 “内资股”指本行在中国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币认购或入账列作缴足 2024年中期报告3 第一章释义及技术词汇 “扶余惠民村镇银行”指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在中国注 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42.85%股权。其余46名股东持有扶余惠民村镇银行57.15%的股权。本行与另外5名股东(共计持有扶余惠民村镇银行13.41%股权)就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投票权达成了一致行动协议。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被视为受本行控制,并为本集团的子公司 “高密惠民村镇银行”指高密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在中国注 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行持有56.70%股权。其余46名股东持有高密惠民村镇银行43.30%的股权 “本集团”指本行及其子公司(按合并基准) “广州黄埔惠民村镇银行”指广州黄埔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为广州萝岗惠民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7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51.00%股权。其余7名股东持有广州黄埔惠民村镇银行49.00%的股权 “H股”指本行于香港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以港元认购及买卖 “含山惠民村镇银行”指含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在中国注 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行持有78.51%股权。其余45名股东持有含山惠民村镇银行21.49%的股权 4九台农商银行 第一章释义及技术词汇 “合阳惠民村镇银行”指合阳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在中国注 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42.68%股权。其余35名股东持有合阳惠民村镇银行57.32%的股权。本行与另外2名股东(共计持有合阳惠民村镇银行14.02%股权)就合阳惠民村镇银行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投票权达成了一致行动协议。合阳惠民村镇银行被视为受本行控制,并为本集团的子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指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 改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桦甸惠民村镇银行”指桦甸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在中国注 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51.00%股权。其余17名股东持有桦甸惠民村镇银行49.00%的股权 “惠东惠民村镇银行”指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中国注 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35.00%股权。其余11名股东持有惠东惠民村镇银行65.00%的股权。本行与另外3名股东(共计持有惠东惠民村镇银行30.00%股权)就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投票权达成了一致行动协议。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被视为受本行控制,并为本集团的子公司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修订及相关诠释 2024年中期报告5 第一章释义及技术词汇 “吉林船营惠民村镇银行”指吉林船营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在中 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46.00%股权。其余27名股东持有吉林船营惠民村镇银行54.00%的股权。本行与另外1名股东(持有吉林船营惠民村镇银行5.00%股权)就吉林船营惠民村镇银行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投票权达成了一致行动协议。吉林船营惠民村镇银行被视为受本行控制,并为本集团的子公司 “吉林丰满惠民村镇银行”指吉林丰满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在中 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46.00%股权。其余15名股东持有吉林丰满惠民村镇银行54.00%的股权。本行与另外1名股东(持有吉林丰满惠民村镇银行4.50%股权)就吉林丰满惠民村镇银行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投票权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吉林丰满惠民村镇银行被视为受本行控制,并为本集团的子公司 “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指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60.00%股权。其余4名股东持有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0.00%的股权 6九台农商银行 第一章释义及技术词汇 “荆门东宝惠民村镇银行”指荆门东宝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1日在中 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31.19%股权。其余52名股东持有荆门东宝惠民村镇银行68.81%的股权。本行与另外5名股东(共计持有荆门东宝惠民村镇银行22.25%股权)就荆门东宝惠民村镇银行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投票权达成了一致行动协议。荆门东宝惠民村镇银行被视为受本行控制,并为本集团的子公司 “九台龙嘉村镇银行”指九台龙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在中国注 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15.00%股权。其余10名股东持有九台龙嘉村镇银行85.00%的股权。本行与另外4名股东(共计持有九台龙嘉村镇银行40.00%股权)就九台龙嘉村镇银行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投票权达成了一致行动协议。九台龙嘉村镇银行被视为受本行控制,并为本集团的子公司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4年9月19日,即本中期报告刊发前为确定其中所载若干资 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雷州惠民村镇银行”指雷州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在中国注 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17.87%股权。其余28名股东持有雷州惠民村镇银行82.13%的股权。本行与另外7名股东(共计持有雷州惠民村镇银行33.82%股权)就雷州惠民村镇银行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投票权达成了一致行动协议。雷州惠民村镇银行被视为受本行控制,并为本集团的子公司 2024年中期报告7 第一章释义及技术词汇 “陵水惠民村镇银行”指陵水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为陵水大生村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6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20.00%股权。其余27名股东持有陵水惠民村镇银行80.00%的股权。本行与另外7名股东(共计持有陵水惠民村镇银行33.40%股权)就陵水惠民村镇银行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投票权达成了一致行动协议。陵水惠民村镇银行被视为受本行控制,并为本集团的子公司 “庐江惠民村镇银行”指庐江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在中国注 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行持有60.00%股权。其余49名股东持有庐江惠民村镇银行40.00%的股权 “不良贷款”指不良贷款,在本中期报告中,指按本行及各子公司根据适用中 国指引所采纳的五级贷款分类系统分类为次级、可疑及损失类的贷款 “不良贷款率”指不良贷款额除以贷款总额的百分比 “中国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中期报告中,除另有所指外,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中国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补充规定,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干安惠民村镇银行”指干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在中国注 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行持有45.25%股权。其余23名股东持有干安惠民村镇银行54.75%的股权。本行与另外2名股东(共计持有干安惠民村镇银行6.40%股权)就干安惠民村镇银行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投票权达成了一致行动协议。干安惠民村镇银行被视为受本行控制,并为本集团子公司 8九台农商银行 第一章释义及技术词汇 “青岛即墨惠民村镇银行”指青岛即墨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为青岛即墨京都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14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59.00%股权。其余5名股东持有青岛即墨惠民村镇银行41.00%的股权 “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指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在中 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58.82%股权。其余92名股东持有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41.18%的股权 “清远清新惠民村镇银行”指清远清新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在中 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58.42%股权。其余14名股东持有清远清新惠民村镇银行41.58%的股权 “报告期”指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三亚惠民村镇银行”指三亚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为三亚凤凰村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6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持有20.00%股权。其余33名股东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