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港股财报]:弘海高新资源中期报告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 发现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中期报告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2024-09-23港股财报记***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弘海高新资源中期报告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65 2024 目錄 財務摘要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簡明綜合損益表簡明綜合其他全面收益表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其他資料公司資料釋義23192021232425364143 ၍ଣᄴীሞʿʱؓ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錄得收入總額約88,602,000港元,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收入約81,743,000港元增加約6,859,000港元或約8.4%。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虧損為約7,188,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則錄得約27,764,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為約9,273,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則為約18,231,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虧損減少主要由於在本報告期間並無就有關本公司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訂立和解協議的和解金額作出撥備,詳情見下文。 煤炭開採業務分部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錄得稅後溢利約4,951,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則為稅後虧損約21,514,000港元。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煤炭開採業務為本集團呈報的唯一業務分部。 內蒙古源源能源集團金源里井工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經營本集團於內蒙古地區的內蒙古煤礦區958項(「958」)煤礦,允許年度煤炭產能為1,200,000噸。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合共生產約447,000噸煤炭(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450,000噸)及售出約434,000噸煤炭(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408,000噸)。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內蒙古金源里與霍林郭勒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支付人民幣11.6百萬元(相當於約13.0百萬港元)之土地轉讓金。其後,內蒙古金源里已提交不動產所有權證的申請,並有待審批。 於二零二三年,內蒙古金源里已成功更新其:(i)由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出之安全生產許可證;及(ii)由通遼市自然資源局發出之採礦許可證,該兩張證書均獲延期,分別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三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屆滿。 目前,內蒙古地區的當地政府部門會不定時到訪內蒙古金源里,主要審查內蒙古煤礦區958項的工作場所安全及煤炭資源。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已就若干輕微工作場所安全事宜向當地政府機關繳納人民幣500,000元(相當於約54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人民幣231,000元(相當於約260,000港元))的行政罰款。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中國政府發佈一項與礦業相關的通知,即《關於深入推進礦山智慧化建設促進礦山安全發展的指導意見》,其說明了於二零二六年前實現礦山智慧化生產的要求,務求透過減少井下勞動力數目以加強操作安全。鑒於我們的內蒙古煤礦區958項於營運約14年後面臨機器老化的問題,而且大部分位於淺煤層的煤炭資源已被開採,此政策代表於不久的將來將需要重大資本開支更新機器,以及升級健康及安全設施,尤其是為開採內蒙古煤礦區958項的深煤層。此外,其他煤炭行業新政策如《關於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進一步增加了我們的營運資金壓力。 因此,內蒙古煤礦區958項的管理層將於二零二四年下半年就我們開採業務的技術要求及持續資本投資進行評估,務求按照新的行業政策,根據煤炭資源的分配制定開採計劃,並分析對煤炭開採業務營運的不利業務及財務影響。 本公司管理層已於各報告期間就煤炭開採業務現金產生單位(「」)的非金融資產項下物業、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以及使用權資產之賬面值進行減值評估檢討。 煤炭現金產生單位之可收回金額乃按其使用價值進行估計,而使用價值乃透過貼現持續使用該等資產將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而釐定。現金流量預測的主要假設乃基於內蒙古金源里之現時業務及財務狀況作出。本公司已委聘獨立專業估值師審閱應用於現金流量預測的假設是否適當及合理,以及為煤炭現金產生單位進行估值。 煤炭現金產生單位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現金流量預測採納之主要假設及參數載列如下: 附註: (1)按內蒙古煤礦區958項的現時狀況,估計年度煤炭產出量為900,000噸。 (2)估計煤炭單位售價(平均單位售價)乃經參考以下各項釐定:(i)現行煤炭單位售價;(ii)內蒙古地區之現行煤炭市場價;及(iii)內蒙古金源里於過往數年生產之歷史煤炭平均單位售價。 根據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減值評估檢討,本集團煤炭開採業務分部的非金融資產賬面值並無作出減值虧損撥回。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金額約1,881,000港元之銷售及分銷開支全部來自煤炭開採業務分部,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1,855,000港元輕微增加約26,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的行政開支為約44,678,000港元,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33,968,000港元增加約10,710,000港元。行政開支增加主要是由於員工成本及專業費用增加。本公司管理層將繼續採取節省成本措施,以改善本集團之財務表現。 於二零二三年四月,內蒙古金源里的非控股股東內蒙古源源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指稱內蒙古金源里之經營活動導致內蒙古源源能源擁有之土地、物業及配套設施(「」)遭受破壞。 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內蒙古金源里及內蒙古源源能源訂立和解協議,據此,內蒙古金源里應向內蒙古源源能源支付約人民幣20,110,000元(相當於約22,597,000港元),以就受破壞物業及搬遷費用達成和解。上述一次性和解金額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確認為「其他經營開支」。 據此,約人民幣17,110,000元(相當於約18,844,000港元)及人民幣17,110,000元(相當於約18,376,000港元)分別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計入「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賬款」。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並無產生任何財務成本。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之財務成本為約752,000港元,主要來自二零二二年七月發行的可換股債券,其已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及二零二三年七月全數兌換。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虧損為約7,188,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則約27,764,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為約9,273,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則約18,231,000港元。 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九日,本公司與元宇宙(國際)證券有限公司(「」)訂立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有條件同意透過配售代理,按竭盡所能基準,以配售價每股配售股份0.185港元配售最多322,692,000股配售股份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而該等承配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配售價每股配售股份0.185港元較:(i)股份於配售協議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0.228港元折讓約18.86%;(ii)股份於緊接配售協議日前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2306港元折讓約19.77%;及(iii)按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資產淨值及已發行股份數目1,613,477,166股計算的每股資產淨值約0.112港元溢價約65.18%。 董事認為,配售事項乃為本集團業務營運及發展籌集額外資金的機會並將進一步擴闊本集團的股東及資本基礎,於目前市場氣氛下為本集團提供營運資金以滿足本集團的任何財務需要而毋須負擔任何利息。 配售事項已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完成,並以配售價每股配售股份0.185港元發行及配售322,692,000股新股份(股份面值為3,226,920港元)。配售事項所得款項總額為約59,698,000港元,以及所得款項淨額為約59,101,000港元(經扣除發行成本約597,000港元)。每股配售股份淨發行價約0.183港元。該等股份在各方面與其他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諒解備忘錄 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弘願集團有限公司(「」)(本集團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老撾泰山久久投資貿易有限公司(「」)以及泰山久久的股東就建議投資泰山久久的股權訂立一份諒解備忘錄。根據諒解備忘錄的條款,本集團已支付可退還誠意金人民幣30,000,000元(相當於約32,219,000港元)作為誠意金(「」)。 買賣協議及認購協議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弘願環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泰山久久的股東(「」)訂立買賣協議(「」);而弘願集團、弘願環球與泰山久久則訂立認購協議(「」)。 根據買賣協議,弘願環球有條件同意收購,而原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泰山久久的全部股權,代價為人民幣40,000,000元(相等於約42,959,000港元)。根據買賣協議的條款,本集團已支付首筆款項人民幣20,000,000元(相等於約21,480,000港元)作為誠意金(「」)。根據認購協議,待完成收購泰山久久之全部股權後,(i)弘願環球同意以認購價人民幣30,000,000元(相等於約32,219,000港元)認購泰山久久將發行的新股份;及(ii)諒解備忘錄誠意金將抵銷認購協議項下的認購款項。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諒解備忘錄誠意金人民幣30,000,000元(相等於約32,219,000港元)及買賣協議誠意金人民幣20,000,000元(相等於約21,480,000港元)已支付並確認為非流動資產項下的「按金」。 補充協議及終止協議 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弘願環球與原賣方訂立補充協議(「」),以修訂及補充買賣協議之若干條款。根據補充協議,(i)弘願環球有條件同意收購,而曾泉榮先生(「」)有條件同意出售修訂賣方擁有之泰山久久520股已發行股份,佔泰山久久已發行股本的52%,修訂代價為人民幣24,800,000元(相等於約26,634,000港元);及(ii)弘願環球不會收購,而泰山久久餘下兩名股東將保留彼等持有之泰山久久480股已發行股份,佔泰山久久已發行股本的48%。 於同日,弘願集團、弘願環球與泰山久久訂立協議,以終止認購協議(「」)。根據終止協議,泰山久久同意向弘願集團退回諒解備忘錄誠意金連同應計利息,有關利息按自諒解備忘錄誠意金支付日期起至退款日期期間按年利率5%計算。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諒解備忘錄誠意金及應計利息合共約人民幣30,753,000元(相等於約33,000,000港元)已根據終止協議之條款退回予本集團。 收購泰山久久52%股權已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完成,並支付相應代價餘額人民幣4,800,000元(相當於約5,155,000港元)。 下列為有關動用(i)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發行可換股債券及(ii)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的具體明細: 附註: (i)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發行可換股債券的所得款項淨額為約39,800,000港元。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二月九日的公告所披露,董事會決定將未動用的所得款項淨額約15,462,000港元從加強採礦及礦物相關業務的用途變更為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所公佈位於老撾的銅礦的潛在投資之可退還誠意金。(ii)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約15,462,000港元的款項已用作諒解備忘錄誠意金的一部分。誠如「報告期後事項」一節所述,諒解備忘誠意金的全部金額已根據終止協議的條款退還給本集團。於本中期報告日期,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發行的可換股債券的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為約15,462,000港元,本集團預期將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動用。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a)本集團的(i)受限制銀行存款;及(ii)銀行及現金結餘總額為約121,650,000港元(二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