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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海高新资源中期报告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2023-09-15港股财报d***
弘海高新资源中期报告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5 中期报告2023 目录 2财务摘要 3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13简明综合损益表 14简明综合其他全面收益表 15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17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18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19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29其他资料 33公司资料 35释义 财务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变动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营业绩收入 81,743 105,220 -22.3% 毛利 31,416 50,657 -38.0% 财务成本 752 5 14,940.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 (亏损)╱溢利 (18,231) 7,569 -340.9% 每股(亏损)╱溢利 -基本及摊薄 (1.2)港仙 0.5港仙 -340.0%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变动 (未经审核)(经审核) 财务状况总资产 284,932 305,350 -6.7% 总负债 104,615 111,940 -6.5% 银行及现金结余(不包括 受限制银行存款) 52,862 117,494 -55.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21,999 123,125 -0.9% 财务比率流动比率 1.57 1.52 3.3% 资本负债比率 0.11 0.20 -45.0%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中期报告202302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及财务回顾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收入总额约81,743,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收入约105,220,000港元减少约23,477,000港元或约22.3%。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亏损为约27,764,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则录得溢利约16,685,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约18,231,000港元,而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则为约7,569,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亏损主要由于(i)确认有关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和解协议涉及的开支约22,597,000港元,详情见下文;及(ii)收入减少约22.3%或23,477,000港元,乃因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采矿位置需要变更而令到煤炭开采量及销售量减少所致。 因此,煤炭开采业务分部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税后亏损约21,514,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则为税后溢利约21,135,000港元。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煤炭开采业务为本集团呈报的唯一业务分部。 煤炭开采业务 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金源里井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源里”),为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经营本集团于内蒙古地区的内蒙古煤矿区958项(“内蒙古煤矿区958项”)煤矿,允许年度煤炭产能为1,200,000吨。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合共生产约450,000吨煤炭(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499,000吨)及售出约 408,000吨煤炭(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495,000吨)。 03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及财务回顾(续) 煤炭开采业务(续) 于二零二零年,内蒙古地区当地政府部门(“审查部门”)对内蒙古地区的所有煤矿(包括本集团的内蒙古煤矿区958项)开展全面的合规审查,包括检查在过去20年的生产安全、销售活动、税务、开采资源及年度汇报等各方面之企业事宜。 审查部门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完成合规审查后,内蒙古金源里已缴纳相应的行政罚款并与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支付人民币11.6百万元(约13.0百万港元)之土地转让金。其后,内蒙古金源里已提交不动产所有权证的申请,并有待审批。 于完成二零二零年之合规审查后,内蒙古金源里已成功更新其:(i)由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之安全生产许可证;及(ii)由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发出之采矿许可证,该两张证书均获延期三年,分别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届满。 目前,审查部门会不定时到访内蒙古金源里,主要审查内蒙古煤矿区958项的工作场所安全及煤炭资源。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已就若干轻微工作场所安全事宜向当地政府机关缴纳人民币231,000元(约26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170,000元(约205,000港元))的行政罚款。 鉴于我们的生产设施的当前状况,预期我们的内蒙古煤矿区958项之年度煤炭产出量将维持于约900,000吨。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中期报告202304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及财务回顾(续) 煤炭开采业务分部的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以及使用权资产之减值评估检讨 本公司管理层已于各报告期间就煤炭开采业务现金产生单位(“煤炭现金产生单位”)的非金融资产项下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以及使用权资产之账面值进行减值评估检讨。 煤炭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乃按其使用价值进行估计,而使用价值乃透过贴现持续使用该等资产将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而厘定。现金流量预测的主要假设乃基于内蒙古金源里之现时业务及财务状况作出。本公司已委聘独立专业估值师审阅应用于现金流量预测的假设是否适当及合理,以及为煤炭现金产生单位进行估值。 煤炭现金产生单位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现金流量预测采纳之主要假设及参数载列如下: 主要假设 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直至商业牌照到期日止期间之预测年度 煤炭产出量(附注1) 900,000吨 900,000吨 900,000吨 平均每吨煤炭单位售价(包含增值税)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78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182元 二零二五年之后:随通胀率增长 (附注2) 人民币165元 人民币178元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168元 人民币182元 二零二四年之后: 二零二五年之后: 随通胀率增长 随通胀率增长 通胀率 2.5% 2.5% 2.5% 05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及财务回顾(续) 煤炭开采业务分部的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以及使用权资产之减值评估检讨(续) 附注: (1)估计年度煤炭产出量为900,000吨,以反映内蒙古煤矿区958项的现时状况。 (2)估计煤炭单位售价(平均单位售价)乃经参考以下各项厘定:(i)现行煤炭单位售价;(ii)内蒙古地区之现行煤炭市场价;及(iii)内蒙古金源里于过往数年生产之历史煤炭平均单位售价。 销售及分销开支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金额约1,855,000港元之销售及分销开支全部来自煤炭开采业务分部,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889,000港元轻微减少约34,000港元。 行政开支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的行政开支为约33,968,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28,322,000港元增加约5,646,000港元。行政开支增加主要是由于员工成本及专业费用增加。本公司管理层将继续采取节省成本措施,以改善本集团之财务表现。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中期报告202306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及财务回顾(续) 其他经营开支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内蒙古金源里的非控股股东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源源能源”),指称内蒙古金源里之经营活动导致内蒙古源源能源拥有之土地、物业及配套设施(“受破坏物业”)遭受破坏。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内蒙古金源里及内蒙古源源能源订立和解协议,据此,内蒙古金源里须向内蒙古源源能源支付约人民币20,110,000元(相当于约22,597,000港元),以就受破坏物业及搬迁费用达成和解。和解金额将分两期支付:(i)约人民币10,110,000元之第一期付款须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支付;及(ii)人民币10,000,000元之第二期付款则须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支付。 上述和解金额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确认为“其他经营开支”,并计入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账款”。 董事认为,此不可预测事件将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成本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之财务成本为约752,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则为约5,000港元。财务成本增加乃主要由于根据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发行的可换股债券(定义见下文)之票息的应付利息所致。 期内亏损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亏损为约27,764,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则录得溢利为约16,685,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约18,231,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则为约7,569,000港元。 07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及财务回顾(续) 可换股债券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本公司与BlossomInvestmentConsultantLimited (“Blossom”)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发行,而Blossom有条件同意认购本金总额为4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该等可换股债券按照可换股债券持有人的选择可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至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六日期间内按初始 转换价每股转换股份约0.1818港元可转换最多220,000,000股本公司转换股份(股本面值为2,200,000港元)。可换股债券已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完成发行,可换股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为约39,800,000港元。 董事认为,发行可换股债券的方式集资属对本集团整体有利,此举实为巩固本公司资本基础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的机会。 每股转换股份的初始转换价约0.1818港元较:(i)股份于认购协议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170港元有溢价约6.95%;及(ii)股份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包括该日)止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0.1774港元有溢价约2.49%。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可换股债券已被转让予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连的独立第三方,以及本金总额为20,000,000港元的部分可换股债券已转换为110,000,000股新股份,及该等股份已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按转换价每股转换股份约0.1818港元发行及配发。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到期日为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到期日”)的可换股债券之年利息乃按(i)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及(ii)到期日银行同业市场内的银行一年期港元利率(一年期香港银行同业拆息)的平均值加0.25%计算。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中期报告202308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及财务回顾(续) 可换股债券(续)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未偿还的可换股债券本金额为20,0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0,000,000港元)。 报告期后事项 于报告期末后,余下本金总额为20,000,000港元的可换股债券已转换为110,000,000股新股份,该等股份已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按转换价每股转换股份约0.1818港元发行及配发。截至本中期报告日期,所有可换股债券已获全数转换。 可换股债券所得款项用途 可换股债券所得款项净额为约39,800,000港元,其中(i)约37,000,000港元拟用于进一步加强本集团的采矿及矿物相关业务;及(ii)约2,800,000港元拟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可换股债券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详情如下: 于 截至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