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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4-09-11招股说明书Y***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HCRTElectricalEquipmentsCo.,Ltd.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3号楼60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随着我国智能电网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的不断深入,智能配电设备行业迎来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智能配电设备产能和智能制造水平,促进公司智能制造升级,同时也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巩固和扩大公司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提升自身品牌影响力和信息透明度,拓展更多优质客户并吸引更多高端人才,从而带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规范运作,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架构并形成了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内部高效可靠运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融资系综合考虑未来发展战略、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状况、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保持和提高市场地位,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关系密切,是对公司现有业务进行的扩展和深化,将全部投向智能配电设备科技创新领域。其中“智能环网柜生产建设项目”和“智能柱上开关生产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产品业务规模,提高生产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满足下游市场需求,从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竞争力。“智能配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实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技术优势,保证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发展和核心技术的进一步提升。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满足业务增长与未来经营战略布局所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8,082.99万元、55,979.89万元、67,236.55万元和43,779.4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093.88万元、6,876.07万元、8,740.74 万元和5,320.45万元,持续增长且主要来源于公司的核心技术及相应产品。受益于下游行业的持续发展,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总体呈现逐步增长的趋势,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与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专注于智能环网柜、智能柱上开关和箱式变电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研发与技术优势、产品质量控制优势、管理团队优势和品牌优势,同时公司已在细分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公司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时代背景下,公司以智能电网和新型电力系统等国家战略部署为发展契机,坚持“做精配网主业、适度外延发展”的发展战略,以“配电技术引领者,智慧能源推动者,绿色发展践行者”为定位,深耕智能配电设备行业,顺应物联网、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趋势,依托在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对研发创新、智能化和规模化生产、销售渠道建设和人力资源等方面投入,培育新动能、建立新优势,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致力于成为我国智慧配电领域中的领军企业。 实际控制人: 段友涛张伶俐 董事长: 段友涛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790.0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25.0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目录 致投资者的声明1 发行人声明3 本次发行概况4 目录5 第一节释义9 第二节概览13 一、重大事项提示13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基本情况17 三、本次发行概况18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19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21 六、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25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5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26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26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26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8 第三节风险因素29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29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34 三、其他风险35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36 一、发行人基本概况36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36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41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41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41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42 七、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43 八、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45 九、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45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规情况45 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46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51 十三、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的重大协议及履行情况57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57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58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59 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59 十八、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61 十九、发行人员工情况64 第五节业务与技术69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演变情况69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84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125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133 五、主要资产情况137 六、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和研发情况148 七、公司境外经营情况157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158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158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164 三、与财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167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67 五、非经常性损益182 六、主要税收政策及主要税种183 七、主要财务指标184 八、经营成果分析187 九、资产质量分析243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270 十一、报告期内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281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282 十三、盈利预测情况282 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284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284 二、发行人未来战略规划286 第八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290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290 二、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290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291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情况292 五、独立经营情况293 六、同业竞争294 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295 八、关联交易298 九、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301 十、报告期内关联方变动及后续交易情况301 第九节投资者保护302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302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差异情况302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308 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309 一、重要合同309 二、对外担保情况314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315 第十一节声明316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1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317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318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320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21 六、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复核机构声明322 七、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323 八、承担验资复核业务的机构声明324 第十二节附件325 一、备查文件325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326 三、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326 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329 五、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349 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352 七、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353 八、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354 九、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362 第一节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下述含义: 第一部分:常用词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昊创瑞通、股份公司 指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昊创有限 指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上博 指 河北上博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鼎盛盈科 指 北京鼎盛盈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河北分公司 指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湖南分公司 指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已注销 国电南瑞 指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许继电气 指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平高电气 指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电子 指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双杰电气 指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冠股份 指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英大 指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下属企业 指 国家电网旗下各公司 南方电网 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电网下属企业 指 南方电网旗下各公司 BKE电气 指 北京BKE电气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PTC 指 中能国研(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注册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创业板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