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中期报告 摘要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收益为60,979,000港元,较二零二三年同期增加 5.4%;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为7,555,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为804,000港元;及 •董事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 1中期报告2024 仁恒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连同二零二三年同期的未经审核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二零二四年千港元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附注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益 4 60,979 57,840 销售成本 (40,191) (43,337) 毛利 20,788 14,503 其他收入 5 1,188 335 其他收益及亏损 6 766 812 销售及分销成本 (2,510) (4,274) 行政开支 (8,342) (8,123) 研发成本 (2,658) (1,500) 除税前溢利 7 9,232 1,753 税项 8 (1,677) (949) 期内溢利期内其他全面开支:其后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7,555 804 换算海外业务时产生的汇兑差额(784) (3,360) 期内全面收益(开支)总额 6,771 (2,556) 每股盈利-基本 9 港仙 0.94 港仙 0.10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仁恒实业控股有限公司2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于 于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附注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9,924 21,061 使用权资产 4,830 5,021 24,754 26,082 流动资产 存货 11 64,538 72,554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12 71,556 38,780 受限制银行存款 13 5,916 12,001 银行结余及现金 13 79,642 86,100 221,652 209,435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14 38,506 42,024 租赁负债 117 212 合约负债 65,388 57,828 应付税项 10,732 10,387 114,743 110,451 流动资产净值 106,909 98,98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31,663 125,066 递延税项负债 1,506 1,680 资产净值 130,157 123,386 资本及储备股本 2,010 2,010 股份溢价 41,818 41,818 储备 83,064 82,160 保留溢利(累计亏损) 3,265 (2,602) 权益总额 130,157 123,386 3中期报告2024 非流动负债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股本 千港元 股份溢价 千港元 合并储备 千港元 (附注a) 任意盈余 千港元 (附注b) 盈余储备 千港元 (附注b) 资本储备 千港元 (附注c) 重估储备 千港元 特别储备 千港元 汇兑储备 千港元 保留溢利 千港元 总计 千港元 2,010 41,818 49,091 3,338 25,607 999 2,775 – (1,049) (13,268) 111,321 – – – – – – – – – 804 804 – – – – – – – 628 – (628) – – – – – – – – – (3,360) – (3,360) – – – – – – – 628 (3,360) 176 (2,556) 2,010 41,818 49,091 3,338 25,607 999 2,775 628 (4,409) (13,092) 108,765 2,010 41,818 49,091 3,338 27,529 999 2,775 970 (2,542) (2,602) 123,386 – – – – – – – – – 7,555 7,555 – – – – – – – 1,688 – (1,688) – – – – – – – – – (784) – (784) – – – – – – – 1,688 (784) 5,867 6,771 2,010 41,818 49,091 3,338 27,529 999 2,775 2,658 (3,326) 3,265 130,157 法定物业 (累计亏损)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经审核)期内溢利 转拨 将功能货币换算为呈列货币时产生的汇兑差额 期内全面收益(开支)总额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未经审核)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经审核)期内溢利 转拨 将功能货币换算为呈列货币时产生的汇兑差额 期内全面收益(开支)总额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未经审核) (附注d) 4 仁恒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附注: a.合并储备指过往年度根据集团重组所收购宝应仁恒实业有限公司(“宝应仁恒”)实缴资本及仁恒环球有限公司(“仁恒环球”)股本(宝应仁恒及仁恒环球均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的总额。 b.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所订明,宝应仁恒须维持两项储备,即不可分派的法定盈余储备及任意盈余储备。向该等储备的分配乃自宝应仁恒的除税后溢利(根据适用于中国企业的相关会计原则及财务法规厘定)作出,而金额及分配基准由其董事会每年厘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须向法定盈余储备作出分配,直至余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法定盈余储备及任意盈余储备可用于弥补过往年度亏损(如有),并可透过资本化发行转换为资本。 c.资本储备指过往年度豁免应付本公司附属公司的一名前股东款项。 d.本集团须遵照财政部及应急部颁布的财资[2022]136号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其收益作出拨款。该储备用于日后完善安全生产环境及改良设施,不可向股东分派。 5中期报告2024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未经审核)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未经审核) 经营活动所用的现金净额 (12,093) (24,208) 投资活动 解除受限制银行存款 9,319 9,907 已收利息 447 278 存放受限制银行存款 (3,293) (8,827)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82) (381) 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6,391 977 融资活动 偿还租赁负债 (132) (202) 融资活动所用的现金净额 (132) (20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 (5,834) (23,433)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6,100 97,195 汇率变动的影响 (624) (1,49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即银行结余及现金 79,642 72,264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仁恒实业控股有限公司6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一般资料 本公司于开曼群岛成立并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本公司由LinkBestCapitalGroupLimited及OpenVentureGlobalLimited共同控制。最终控股股东为刘利女士,彼亦为本公司的主席兼行政总裁。 悫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而其附属公司主要于中国从事制造及销售烟草机械产品。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为P.O.Box309,UglandHouse,GrandCayman,KY1-1104,CaymanIslands。本公司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金钟夏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38楼3805室。 本集团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以港元(“港元”)呈列,有别于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人民币(“人民币”)。本公司董事认为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管理层认为以港元呈列对其现有及有意投资者更具意义。 2.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未经审核,惟已获本公司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批准。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以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6的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3.主要会计政策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 除应用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所导致的额外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动外,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应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本集团编制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所呈列者贯彻一致。 应用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于本中期期间,本集团于编制本集团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时,已首次应用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年度期间强制生效的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出售及租回中的租赁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将负债分类为流动负债或非流动负债以及香港诠释第5号相关修订(二零二零年)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与契诺人的非流动负债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供应商融资安排 于本中期期间应用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当前及过往期间的财务状况及表现及╱或对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事项并无重大影响。 7中期报告2024 4.收益及分部资料 (i)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分拆及分部资料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烟用香精香料调配及加料加香机械建造合约 销售其他产品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产品种类建造工程 56,525 – 56,525 销售其他产品-风力送丝系统 – 3,785 3,785 -其他货品 – 669 669 – 4,454 4,454 56,525 4,454 60,979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烟用香精香料调配及加料加香机械建造合约 销售其他产品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产品种类建造工程 57,452 – 57,452 销售其他产品-风力送丝系统 – 195 195 -其他货品 – 193 193 – 388 388 57,452 388 57,840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主要为制造及销售烟草机械产品的单一经营分类。 本集团所有收益均来自中国,且本集团的大部分非流动资产均位于中国,此乃按系统安装或产品交付的地区厘定。烟用香精香料调配及加料加香机械建造合约与销售其他产品的收益于某一时间点确认。 仁恒实业控股有限公司8 由于其他独立财务资料、分部资产或分部负债分析并无定期提供予本公司行政总裁(本公司就资源配置及评估作出决策的主要经营决策者),故并无呈列分部资料(本集团整体业绩及财务状况除外)。 (ii)客户合约的履约责任 烟用香精香料调配及加料加香机械建造合约 本集团向其客户(即中国烟草生产商)提供烟用香精香料调配及加料加香机械建造服务。就与客户订立的合约而言,合约价格已固定而合约所订明的相关烟用香精香料调配及加料加香机械乃基于客户的规格而定制,并无其他用途。经考虑相关合约条款、法律环境及相关法律先例,本集团认为,本集团于转移相关烟用香精香料调配及加料加香机械予客户前对于付款并无可强制执行权利。因此,烟用香精香料调配及加料加香机械建造合约的收益于已完成的烟用香精香料调配及加料加香机械转移予客户的某一时间点(即客户获得已完成的烟用香精香料调配及加料加香机械的控制权且本集团现时有权收取付款及很可能收回代价之时间点)确认。 于客户签订建造协议时,本集团收取合约价值的10%至30%作为客户按金。有关垫款计划导致于建造期间就合约价格全部金额确认合约负债。 保修期自建造实际完成日期起介乎一至两年,并作为已履约建造服务符合协定规格的保证,而有关保证不可单独购买。 销售其他产品 本集团直接向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