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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中期报告 2024

2024-09-13港股财报华***
福莱特玻璃中期报告 2024

目录 页次 公司资料..................................................2 财务概要..................................................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4 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23 合并资产负债表...........................................39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42 合并利润表................................................45 母公司利润表.............................................48 合并现金流量表...........................................50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52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54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56 财务报表附注.............................................58 补充资料..................................................207 公司资料 董事 执行董事 阮洪良先生(董事会主席) 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魏叶忠先生沈其甫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攀女士华富兰女士吴幼娟女士 监事 郑文荣先生(监事会主席)沈福泉先生 祝全明先生钮丽萍女士张惠珍女士 审核委员会 徐攀女士(主席)华富兰女士 吴幼娟女士 薪酬委员会 徐攀女士(主席)阮洪良先生 华富兰女士 提名委员会 徐攀女士(主席)阮洪良先生 华富兰女士 战略发展委员会阮洪良先生(主席)魏叶忠先生 徐攀女士 风险管理委员会阮洪良先生(主席)姜瑾华女士 华富兰女士 公司秘书 阮泽云女士 授权代表人阮洪良先生阮泽云女士 主要注册处,总部和中国主要营业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浙江省 嘉兴市秀洲区 运河路1999号 香港主要营业地址 香港九龙 观塘成业街6号泓富广场11楼6室 公司网站 www.flatgroup.com.cn 香港法律顾问 摩根刘易斯律师事务所 核数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往来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 H股过户登记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财务概要 营业收入 二零二四年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计) 10,695,995.50 二零二三年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计) 9,678,423.35 营业成本 8,152,106.51 7,828,002.16 毛利 2,543,888.99 1,850,421.19 利润总额 1,712,024.61 1,184,447.15 所得税开支 211,763.67 99,079.31 净利润 1,500,260.94 1,085,367.84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计) 截至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人民币千元(经审计) 非流动资产 28,587,229.45 26,149,026.24 流动资产 16,102,415.52 16,832,971.75 流动负债 9,768,430.10 9,184,979.78 流动(负债净额)资产净值 6,333,985.42 7,647,991.97 资产总值减去流动负债 34,921,214.87 33,797,018.21 资产净值 22,543,176.02 22,290,910.45 股本 587,831.07 587,831.06 未分配利润 10,609,676.67 9,998,276.04 权益总额 22,543,176.02 22,290,910.45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集团的业务概览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各种玻璃产品,包括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本集团的主要生产设施位于中国浙江省嘉兴市,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以及越南海防市。本集团主要向中国、韩国、印度、德国、土耳其、美国以及东南亚地区等的客户销售玻璃产品。 公司股份计划 二零二零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计划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股东批准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的主要条款如下: a.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创建、健全本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本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本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二零二零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 b.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公司(含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关键技术人员。 c.可供发行的股份总数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万股A股,占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股本总额195,000万股的0.31%。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0万股A股,占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2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3.33%;预留100万股A股,占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05%,预留部分占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6.67%。 截至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公告之日,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下无可供发行的股份。 d.每名参与者可获授权益上限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A股股票数量未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e.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剩余的有效期 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剩余有效期分别为26个月及35个月。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详情如下: 激励对象类别 授予日期 禁售期 授予价格 (人民币) 截至 2024年 1月1日 期内授予 限售股数量 期内行使 期内注销 期内失效 截至 2024年 6月30日 15名员工 2020年8月11日 注1,3 6.2(3注5) 1,840,000 无 无 无 无 1,840,000 3名员工 2021年5月25日 注2,3 14.2(3注6) 420,000 无 140,000 无 无 280,000 合计 2,260,000 无 140,00(0注4) 无 无 2,120,000 注: 1.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3.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本公司将按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本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关于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发出的通函。 4.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一日的加权平均收盘价为人民币23.39元。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人民币6.23元; (2)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人民币5.75元。 6.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为授予日,以14.2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下可供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分别为零及零。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项下并无服务提供者分项限额。 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并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薪酬委员会审议了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下预留部分第三期20%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申请。考虑到二零二零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完全满足,薪酬委员会批准了该等解除限售安排,且解除限售的股票全部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