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署(IEA)关于丹麦能源政策的2002年审查
概要与推荐
丹麦能源政策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深受环境政策目标的影响。直至2001年11月,能源与环境政策由同一部长负责。丹麦在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以及联合热电生产(CHP)等方面有明确的目标,并致力于从可再生能源产生20%的电力。丹麦还设定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目标,包括在2008年至2012年的第一个预算周期内,相比1990年减少21%的温室气体排放(六种气体),并以20%的CO2排放量(相比1988年)作为国家承诺。
丹麦在实现这些政策目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功。丹麦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最高的联合热电发电比例,同时也是拥有最大集中供暖系统的国家之一。2000年,风电占丹麦电力生成的12.6%,为全球最高。政府预测显示,只要现有的碳排放配额系统得以延续,丹麦将非常接近实现其多个二氧化碳和温室气体减排承诺。
丹麦引入的碳排放配额系统自2001年1月起实施,旨在使电力行业的气候减排与市场兼容。该系统预计将持续至2003年后零售市场竞争全面生效。若此系统失效而无替代方案,则可能导致2003年后丹麦的电力出口激增,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可能无法达到《京都议定书》设定的目标,甚至可能低于目标值的19%以上。
推荐
建议尽快就碳排放配额系统的未来采取决定。全盘自由化丹麦电力行业的关键步骤于1999年完成,通过《电力供应法》的采纳。自2000年4月起,年用电量超过10 GWh的最终用户有资格选择自己的电力供应商进入自由市场。2001年1月将门槛降低至1 GWh,至2003年1月,所有最终用户都将具备这一资格。电力生产、输电网的所有权、电网的操作、分销及供电都应分别在独立的法律实体中组织。
电力市场的改革对于丹麦而言至关重要,旨在确保各环节的独立性和透明度,以促进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