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与气候变化:关键法律问题
本文探讨了气候变化政策与银行监管法律之间的交集,重点关注银行监管机构在应对气候风险中的角色和法律考量。
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法律授权与气候变化
- 银行监管机构的目标和职能: 银行监管机构的主要目标是促进银行及其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气候变化风险被认为会影响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因此,将气候风险纳入监管法律框架具有法律依据。
- 法律授权的影响: 银行监管机构在气候政策中的作用受其法律框架的制约。若法律赋予的职责未以安全性和稳健性为根基,这将模糊监管机构的角色,并削弱其在气候问题上的合法性。
- 政府政策与银行监管: 政府的气候政策(减缓、适应和转型)应与银行监管机构的核心目标保持区分。银行监管机构应评估政府政策对银行及其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健性的影响。
- 公法国际条款的作用: 国际协议(如《巴黎协定》)是否能够创设银行监管机构在全国层面促进气候政策的法律义务,属于国家宪法法的问题。
- 银行监管机构的职能和权力: 银行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发布监管预期或制定约束性规则(如信息披露规定)、开发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方式,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其职责框架,而无需修改基本法律。
- 分类法和披露: 分类法和披露是应对气候风险的关键法律工具。分类法定义了“环境可持续”等关键概念,有助于确保监督标准和气候风险管理的一致性。披露要求则可以激励银行将可持续性融入其业务,并引导投资者对银行减少物理和转型风险进行约束。
- 跨境监管合作: 气候风险具有跨境维度,需要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现有的跨部门宏观审慎政策论坛或特定于气候的跨机构协调安排,可以为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提供法律基础。
银行公司治理与气候变化
- 公司治理框架: 公司治理框架可以提供多种法律机制,以平衡在追求气候活动过程中的不同利益。董事会在应对气候风险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需要具备适当的知识和谨慎行事。
- 董事责任: 董事会成员的职责涉及基于充分的信息、善意、尽职调查和谨慎行事,并以公司的最大利益及股东的最佳利益为重,同时考虑相关利益方的利益进行行动。
- 利益相关者模型与股东模式: 银行监管机构可以探索不同的法律途径来指导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利益相关者模型和股东模式。
- 气候责任分配: 银行监管机构应寻求在银行的执行管理层层面明确责任分配,并避免气候责任分配中的差距和重叠。
- 气候披露与公司治理: 气候披露可以激励银行将可持续性融入其业务,并告知董事会成员对内部或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气候行动责任。
结论
- 银行监管机构的气候行动必须符合法律框架,并与其核心目标——安全性和稳健性——保持一致。
- 银行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发布监管期望或制定约束性规则、开发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方式,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其职责框架。
- 分类法和披露是应对气候风险的关键法律工具。
- 公司治理框架可以提供多种法律机制,以平衡在追求气候活动过程中的不同利益。
- 董事会在应对气候风险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需要具备适当的知识和谨慎行事。
- 银行监管机构应探索不同的法律途径来指导董事会的职责,并避免气候责任分配中的差距和重叠。
- 气候披露可以激励银行将可持续性融入其业务,并告知董事会成员对内部或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气候行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