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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新规》解读:监管趋严之下,小贷行业将何去何从?

金融2024-09-10孟航、周璇中诚信国际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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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新规》解读:监管趋严之下,小贷行业将何去何从?

www.ccxi.com.cn 特别评论 2024年8月 中诚信国际 监管趋严之下,小贷行业将何去何从? ——小贷《新规》解读 联络人 作者 金融机构部 孟航010-66428877 hmeng@ccxi.com.cn 周璇010-66428877 xzhou@ccxi.com.cn 其他联络人 金融机构评级总监 王雅方010-66428877 yfwang@ccxi.com.cn 《新规》聚焦小贷行业发展和监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细化监管规则,压实地方监管履职,为行业乱象整顿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路径,将对小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预计未来在一系列严监管举措的催化下,小贷行业仍会持续面临洗牌和出清。 事件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或“《暂行办法》”或“《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在2020年9月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原银保监办发[2020]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2020年11月原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网络小贷暂行办法》”)等前期制度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汇总、增补、修订和细化完善,监管力度有望进一步强化;《新规》内容主要涉及业务经 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同时废止86号文。 1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特别评论 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作为一向低调的普惠型金融机构,小贷公司曾在“支农、支小”,促进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上功不可没。但伴随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外部竞争加剧和自身能力禀赋的限制,小贷行业风险管理难度日益增大。自2015年之后,小贷行业步入深度洗牌、快速出清阶段,9年间机构数量缩减近40%;同时,随着各大互联网平台的兴起,行业内机构展业方式、获客渠道和运作模式变得更加多元,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难度。我国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始于2005年,作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一环,小额贷款行业因定位于“小额、分散”,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人消费者,成为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融资难题的重要手段之一。一直以来,头部网络小贷公司以及一些在特定产业领域深耕的小贷公司凭借其相对较强的竞争力,在服务下沉市场和长尾客群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小贷公司因存在经营管理粗放、信用风险偏高等问题而被市场淘汰,行业内过度营销、不当催收、违规收费、租借牌照等乱象时有发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统计,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由2015年9月末的最高点8,965家下降至2024年6月末的5,428家,9年间机构数量缩减幅度接近40%,“清退”早已成为行业常态;行业贷款余额由2017年末的最高点9,799.49亿元下降至2024年6月末的7,581.41亿元;行业实收资本由2018年9月末的最高点8,464.58亿元降至2024年6月末的7,213.27亿元,行业从业人员数量由2015年末的最高点11.73万人降至2024年6月末的4.70万人。经过漫长的整顿,洗牌仍在持续。预计经过多轮出清后,最终大浪淘沙仍生存下来的小额贷款公司,有望迎来良好的业务挖掘空间。从区域分布来看,小贷行业存在明显的地区积聚效应。截至2024年6月末,广东、重庆、江苏、浙江和四川五大省份的小额贷款余额合计占全行业信贷规模的51.05%,主要得益于上述省份对当地小贷公司发展给予的政策支持力度更大,同时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对小额贷款的需求也比较旺盛。而西藏、宁夏、青海、贵州、云南、海南、新疆等地由于经济活跃度相对较低,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及信贷余额均较少,小额贷款渗透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特别评论 图1:2010~2024年6月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家) 图2:2010~2024年6月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数量(人)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中诚信国际整理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中诚信国际整理 图3:2010~2024年6月小额贷款行业实收资本和贷款余额(亿元) 图4:2024年6月末小额贷款行业贷款余额按区域分布情况 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 从行业生态来看,小贷行业内部格局亦存在明显分化。一方面,区域性传统小贷公司面临生存和强监管压力,持续不断出清;另一方面互联网巨头纷纷增资入场,并占据一席之地。近年来,在互联网平台的流量推动下,互联网小贷公司发展速度较快,如腾讯、京东、美团、百度、滴滴、苏宁、携程、抖音等互联网巨头已纷纷拿下小贷牌照并大幅注资,注册资本分布在50亿元-190亿元之间不等。由于头部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具备资本金、流量、技术和经营管理等优势,互联网小贷市场主要集中于头部互联网平台,但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监管趋严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风控与合规管理亦造成挑战。截至2023年末,网络小贷公司存量179家(2018年末为224家),实收资本共计1,590亿元,贷款余额为1,739亿元,信贷规模占全行业的1/5以上,其中注册资本金超过50亿元(含)的网络小贷公司数量约10余家。总体来看,经过近20年的发展,小贷行业在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行业参与者数量众多、运作模式多元,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现象亦十分明显。部分小贷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管理粗放、信用风险偏高、经营行为不合规等问题仍然突出,成为制约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的瓶颈。时隔4年,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再次出台行业监管《新规》,旨在严格规范小贷公司经营行为,促使其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和业务合规性,推动行业内部整顿和优化,提升行业整体发展质量。各部委曾陆续出台多项政策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但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早年出台的各项制度文件,已无法满足小额贷款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需求。本次《征求意见稿》在前期制度文件成果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汇总、增补和修订;同时,结合小额贷款行业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聚焦小额贷款公司事中事后持续监管,并针对行业乱象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规则,内容主要涉及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同时废止86号文。 表1:历年来小额贷款行业相关重要政策梳理 政策名称简称日期政策发布机构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从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资金来源、资金运 《指导意见》2008.05原银监会、人民银行 点的指导意见》用、监督管理和终止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同时科学合理 人民银行、工信部、财政 界定了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互联网金融部、原银监会、证监会、 2015.07明确了分类监管责任,推动各业态的监管部门健全 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 制度和制定监管细则。其中,针对网络借贷业态, 十部委 明确了网络借贷的定义、功能定位和监管部门。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针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设立与终止、业务经营规 《条例》2015.08人民银行 求意见稿)》则、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2016.04国务院办公厅打响了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的第一枪。其中对 3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特别评论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中诚信国际整理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中诚信国际整理 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风险整治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边界限制, 知》案》要求对现有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评估和验收总结,切实整治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互联网金融对下一步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进度安排,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专项整顿通2017.06人民银行等十七部委要求化解存量、严控增量,严格加强准入和备案管作的通知》知》理,对不合规机构纳入取缔类处理。《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从设立审批、经营资质审查、股权管理、贷款管理 《网络小贷整 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2017.12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方面对网络小贷公司风险进行有效防控、整治、治方案》 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原银监会普惠部组织)取缔。 从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功能定位、对外融资、 《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 86号文2020.09原银保监会贷款用途、利率定价、展业区域、资金管理、催收、 督管理的通知》 现场及非现场监管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网络小贷暂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经营范围、公司准入 2020.11原银保监会 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行办法》门槛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范。 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税收优惠政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3.09财政部税务总局 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策公告》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该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在现行法规的基础上,进行了汇总、增补和完善。 《征求意见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审批、业务经营、公司治理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稿》或《暂行 2024.0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退出机制、监督管 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或《新 理和过渡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废止86 规》 号文。 资料来源:中诚信国际根据公开数据整理业务经营方面,《新规》主要从经营范围、展业区域、贷款集中度、贷款用途、经营行为负面清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约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小贷公司立足当地,不得跨省、自治区、跨地市展业,其中跨地市展业的条件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进行规定,给予了地方监管机构一定的灵活度。相比86号文“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说法相比,《新规》的表述更为严格。此外,《新规》指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的条件另行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相关条例还在起草中,待该条例正式出台后,小贷公司跨区域展业事宜将会进一步明确。在政策正式落地之前,网络小贷公司跨省展业的条件暂时仍沿用《网络小贷暂行办法》中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0亿元的约定。总体来看,《新规》对于展业区域上的限制,与现行制度相比,基调趋严。《征求意见稿》就贷款集中度的限制,主要有两点变化:1)细分消费贷款和经营性贷款;且经营性贷款不再区分自然人和法人;2)向持牌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定义标准看齐。具体来看,《新规》将网络小贷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规定为20万元,该金额参考了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标准,考虑到网络小贷个人客群多为下沉市场的长尾人群,该限额下基本能够满足客户需求,也能避免非理性的过度借贷,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新规》对于网络小贷公司的经营性贷款,不再区分自然人与法人,统一规定1,000万元的上限,该金额主要是基于对标银行业同类1贷款定义的考虑而设置。此外,实践中普遍存在小微企业主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基于此,《新规》规定对个人和法人经营性贷款适用同一上限标准,符合行业实际。《征求意见稿》规定小贷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或偿还其他融资。实践1这里指普惠型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4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特别评论 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中,借款人寻求小贷融资的目的,很大程度是为了借新还旧,过桥周转。譬如当一家小微企业暂时遇到流动性困境时,会有非常明确的短期转贷资金需求,有必要从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渠道调入临时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缺口,由此,很多小额贷款公司会推出相关转贷类信贷产品,这类业务具有“短平快”特点,是很多小贷公司的“心头好”。该项政策一旦落实,将意味着转贷类业务被叫停,这对以消费类贷款为主的网络小贷公司影响比较小,但对以转贷为主的传统小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