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GROUPLIMITED 利骏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60 2024中期报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准投资者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主板买卖的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报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利骏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的资料,本公司的董事(“董事”)愿就本报告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以及本报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报告任何陈述或本报告产生误导。 目录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03 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表11 中期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11 中期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13 中期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15 中期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16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8 补充资料60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利骏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源自以下业务部门:(i)设计及装修业务,于香港提供室内设计、装修解决方案以及维修及保养服务的集成;及(ii)证券投资业务,投资于香港上市的股本证券。 设计及装修业务 该业务于一九九九年以利骏设计规划有限公司(“利骏设计”)(一间发展成熟的香港室内设计及装修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名义成立。本集团相信,其成功乃稳固地建基于在室内设计及装修工程以及项目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及服务组合。本集团的服务大致可分为(i)设计及装修及(ii)仅设计。此外,本集团亦提供维修及售后服务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要。 证券投资业务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成立证券投资业务。本集团将继续于香港上市的股本证券市场寻求股权增值及现金流量回报的机会。 前景 就设计及装修业务而言,本集团管理层(“管理层”)致力加强客户基础。本集团将继续物色新订单及客户。由于经济状况不稳定,对本集团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管理层将积极监察本集团的表现,并将及时实施适当的策略。尽管存在不确定性,管理层仍对设计及装修业务的长期前景保持乐观态度。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董事会对香港上市股本证券市场的前景持乐观态度,并认为新业务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财务表现及股东价值。 财务回顾 收入 本集团的收入由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27.3百万港元减少至二零二四年同期约 15.0百万港元,减少约45.1%,主要由于“设计及装修业务”表现欠佳。 证券投资业务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产生任何变现收入。 下表载列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各六个月本集团按分部划分的收入明细。 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千港元 % 二零二三年千港元 % 设计及装修业务 15,046 100.0 27,278 100.0 证券投资业务 – – – – 15,046 100.0 27,278 100.0 销售及服务成本 本集团的大部分销售及服务成本为设计及装修业务的原材料成本、劳工及营运成本。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的销售及服务成本较二零二三年同期减少约57.5%至约9.1百万港元。 开支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销售及行政开支约为13.7百万港元(二零二三年:20.4百万港元),减少约6.7百万港元。该减少主要由于法律及专业费用以及差旅及酬酢开支减少所致。 期内亏损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亏损约为5.3百万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同期的亏损约为 13.2百万港元。 流动资金、财务及资本资源 资本架构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股本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分别约为36,027,000港元及-5,71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别为36,027,000港元及6,000港元)。有关资本管理的详情载于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0。 现金状况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未抵押银行结余及现金的账面值约为9.4百万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6.2百万港元),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减少约64.1%。 资产负债比率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资产负债比率(以计息债务、借款、应付债券、应付承兑票据及可换股债券占总资产的百分比表示)约为75.5%(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4.5%)。资产负债比率增加主要由于应付股东款项及应付债券增加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账面值减少所致。管理层将不时监察本集团财务状况,并于适当时减轻杠杆。 汇率风险 本集团的业务营运主要以港元(“港元”)计值。本集团的资产及负债主要以港元计值。目前,本集团并无订立协议或购买工具以对冲本集团的汇率风险。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任何抵押资产(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或然负债及资本承担 本集团承接的设计及装修合约中的若干客户要求集团实体就履行合约工程以履约保证形式发出保证。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已向一间保险公司支付可退还按金为1,23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79,000港元),该保险公司以若干名客户为受益人发出的履约保证为1,87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99,000港元),有关款项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仍未偿还。当本集团无法向客户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客户可能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证订明的总额,而本集团可能因此需要向保险公司作出赔偿。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并无其他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及任何重大资本承担(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约有35名雇员(包括董事)(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9名雇员)。本集团根据个人表现及所担任职位的发展潜力招聘及晋升个人。为吸引及挽留高质素员工及使本集团内部运作畅顺,本集团提供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经参考市况以及个人资历及经验)及各种内部培训课程。薪酬待遇须定期检讨。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酬金由薪酬委员会经考虑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市场竞争力、个人表现及成就后检讨,并由董事会批准。 法律诉讼 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本公司前附属公司ACEArchitecturalandInteriorDesignLimited (“ACE”)于HCCW347/2023被香港高等法院颁令清盘,且ACE之临时清盘人已获委任。 ACE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提交针对法令的上诉(“上诉”)通知。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提交上诉通知时,董事会已同步积极寻求法律意见,以评估实质性法律依据。倘未能于法令日期起计二十八日期限内提交上诉通知,将导致ACE丧失提呈有关上诉的权利。 经审慎考虑法律评估后,董事会已议决终止上诉。鉴于(i)ACE资不抵债,其于停止综合入账日期的负债净额约为65百万港元;(ii)本集团需要巨额资金以解决ACE资不抵债的状况;及(iii)继续进行上诉所涉及的持续诉讼时间和成本,董事会认为撤销上诉是对本公司最审慎及有利的做法,并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利益。 就董事会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本集团并未提供任何形式的公司担保或抵押品以担保ACE所产生的外部债务。由于本集团并无须对ACE未能偿还该等外部债务承担或然负债,故本公司认为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及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之公告。 报告期后之重大事项 除本中报其他部分所披露者外,董事并不知悉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后及直至本中报日期发生任何须予披露的重大事项。 中期股息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并无宣派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任何中期股息(二零二三年:无)。 所持有的重大投资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持有约13百万港元股权投资,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资产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大上市股权投资的详情如下: 占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平值 股权投资的 占资产总值 相应投资的股权 附注 注册成立地点 变动收益 市值 概约百分比 概约百分比 概约百分比 千港元 千港元 % % %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0005.hk) 1 英格兰 341 2,702 20.8 5.8 <0.01 华人置业集团(0127.hk) 2 百慕大 810 3,110 23.9 6.7 0.11 春泉产业信托(1426.hk) 3 香港 1 201 1.5 0.4 <0.01 新兴印刷控股有限公司(1975.hk) 4 开曼群岛 6 216 1.7 0.5 0.13 远东酒店实业有限公司(0037.hk) 5 香港 230 2,530 19.5 5.4 0.88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0388.hk) 6 香港 75 2,002 15.4 4.3 <0.01 hmvod视频有限公司(8103.hk) 7 开曼群岛 (132) 2,241 17.2 4.8 2.16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0175.hk) 8 开曼群岛 1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0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9988.hk) 9 开曼群岛 (17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939.hk) 10 中国 14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98.hk) 11 中国 44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0 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ETF(3033.hk) 12 香港 8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68.hk) 13 中国 26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0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18.hk) 14 中国 17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0 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0510.hk) 15 百慕大 26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0 2,550 13,002 100.0 27.9 附注: 1.汇丰控股有限公司(汇丰)为银行及金融服务公司。期内,已收取约269,000港元股息。 2.华人置业集团从事物业发展及买卖、物业租赁及证券投资。 3.春泉产业信托从事拥有及投资能赚取收入的房地产资产。 4.新兴印刷控股有限公司从事制造及销售印刷品。 5.远东酒店实业有限公司从事酒店营运、物业投资及证券投资。 6.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为上市交易所营运商兼市场监管机构。期内,已收取约31,000港元股息。 7.hmvod视频有限公司从事OTT互联网娱乐视频服务系统及开发业务。 8.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于中国从事研究、生产、市场推广及销售轿车及相关汽车部件。 9.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从事数字媒体及娱乐分部。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银行业及有关的金融服务。 1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银行及金融服务公司。 12.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ETF是南方东英杠杆及反向系列的子基金,该基金为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伞子单位信托基金。 1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一间于深圳注册之商业银行。 14.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