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38公司简称:中直股份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闫灵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章苑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涉及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期半年度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有关章节关于公司面临风险的描述。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 第四节公司治理15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16 第六节重要事项21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26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1 第十节财务报告31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本公司、本集团、中直股份、上市公司 指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哈飞股份 指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工业集团、航空工业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科工 指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直升机 指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哈飞集团、哈飞公司 指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航集团 指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飞航空 指 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哈飞维修 指 哈尔滨哈飞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锦江维修 指 天津中航锦江航空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昌飞集团、昌飞公司 指 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航空 指 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惠阳公司 指 惠阳航空螺旋桨有限责任公司 天直公司 指 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滨江 指 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国新投资 指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防科工局 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24年1月至6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中直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AVICOPTERPLC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AVICOPTER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闫灵喜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徐滨 夏源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7层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7层 电话 (010)58354758 (010)58354758 传真 (010)58354755 (010)58354755 电子信箱 avicopter@avic.com avicopter@avic.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集中开发区34号楼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不涉及 公司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14号A座7层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29 公司网址 http://avicopter.avic.com/ 电子信箱 avicopter@avic.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涉及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www.stcn.com)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证券事务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涉及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直股份 600038 哈飞股份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2024年半年度报告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收入 8,174,146,157.58 11,965,396,191.44 10,557,786,598.36 -31.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7,522,199.58 327,582,681.41 125,961,076.65 -9.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71,094,215.97 98,160,374.54 98,160,374.54 176.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04,841,019.63 -12,131,633,428.65 -1,151,520,580.15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029,110,042.21 12,867,034,427.40 10,006,676,272.60 1.26 总资产 47,003,303,036.78 45,107,295,332.95 27,795,298,157.86 4.20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67 0.4478 0.2137 -9.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67 0.4478 0.2137 -9.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62 0.1665 0.1665 137.9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5 2.80 1.31 减少0.3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8 1.02 1.02 增加1.36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业绩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航空产品交付量同比下降。详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61,798.1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47,942,034.36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16,447,676.7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3,210.67 减:所得税影响额 5,156,165.9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28,795.52 合计 26,427,983.61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现代航空工业是典型的高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行业。航空工业产业链条长、技术辐射面广、通用性强,对基础产业的技术带动效应强,吸纳就业能力强,其发展水平是国家经济、科技、国防实力及工业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和集中体现。在我国工业体系中,航空工业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是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性产业,对于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维护国家利益与国际地位、维持国家总体安全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直升机产业作为航空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表现出很好的通用特性。直升机产品可以作为平台开展研发,通过改型改装可以实现特定的功能。直升机可以广泛用于国家安全、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农林作业、地质勘探、旅游观光、飞行培训等领域。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从国家层面首次将低空经济定义为战略新兴产业。低空经济是全球竞逐的新兴产业方向,也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望为直升机、通用飞机、机载产品等产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会。 中直股份作为我国直升机产业的专业化上市公司,秉持“扶摇直上,无所不达”的产品理念,研发制造多型不同吨位、满足各类用途的各领域直升机,以及运12和运12F系列通用飞机。公司产品结构合理,产品谱系齐全,涉足直升机整机及零部件制造、通用飞机、航空转包生产和客户化服务等多领域,为国防客户、政府客户、企业客户和消费者提供有竞争力的航空产品与服务,成为国内领先的直升机整机及零部件供应商,也是致力于高端装备制造的现代化工业企业,同时公司是全面支撑低空经济发展的航空高科技核心骨干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7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8亿元。 此外为进一步整合直升机业务,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在2023年12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后于2024年1月26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24】173号)。 并于2024年3月,完成昌飞集团及哈飞集团股权交割及新增股份142,129,270股。;2024 年3月19日,本次重组的新增股份已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 资产交割和新股发行办理完毕后,公司积极筹备、实施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工作。2024年7月17日止,公司实际收到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汇入的发行对象本次增加出资人民币 2,966,999,975.46元(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73.46元,此处已扣除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圆满完成发行。 2024年7月25日,新增股份88,287,227股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登记后股份总数819,893,213股。 重组完成后,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闫灵喜、曹生利、周国臣、许建华、徐滨、余小林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振为、赵慧侠、王猛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康颖蕾、江山巍、刘震宇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增强核心功能、围绕价值创造提高核心竞争力,大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力以赴推进直升机产业发展,加强民机重大装备建设等方面,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以“高质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