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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20财报-
地铁设计:2024年半年度报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农兴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路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皓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实现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基础设施投资波动的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关联交易的风险”、“专业人才流失的风险”、“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不足的风险”和“新业务拓展的风险”,详细内容见本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6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9 第六节重要事项30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7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52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53 第十节财务报告54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地铁设计院/本公司/公司 指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集团/控股股东 指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科锦 指 珠海科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科耀 指 珠海科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科硕 指 珠海科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管局 指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市国资委 指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招股说明书》 指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 指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BIM 指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是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周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对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及结果的总称。 TOD 指 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Transit-OrientedDevelopment),具体是指以公共交通站点为中心,5-10分钟步行路程为半径,形成一个区域中心,满足工作、商业、居住、休闲的需要。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地铁设计 股票代码 003013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地铁设计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GuangzhouMetro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GMDI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农兴中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许维 孙艺汉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 电话 020-83524958 020-83524958 传真 020-83524958 020-83524958 电子信箱 xxpl@dtsjy.com xxpl@dtsjy.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50,992,665.92 1,232,750,524.92 1.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7,068,980.26 213,872,117.84 -3.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04,899,146.09 211,198,184.40 -2.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96,477,106.06 -600,205,369.55 0.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2 0.53 -1.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2 0.53 -1.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7% 9.43% -1.0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644,629,780.11 5,766,522,863.68 -2.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452,384,954.42 2,412,599,428.80 1.65%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346,955.9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9,995.3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68,425.7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减:所得税影响额 383,489.0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063.06 合计 2,169,834.1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说明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268,425.7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轨道交通、市政、建筑等领域的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核心业务是轨道交通的勘察设计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情况 1.交通强国政策持续释放市场需求 城市轨道交通在构建“交通强国”蓝图中发挥重要作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并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基本形成“全国123出行 交通圈”(都市区1小时通勤、城市群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逐步由高速发展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从重建设逐渐转变为建设、运营并重,规划建设规模增速放缓,重心逐步向“互联便捷、装备先进、低碳环保”过渡。在政策收紧的背景下,2018年以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年均投资完成额仍保持在5,000亿元以上的规模。2023年,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强国的重要指导文件—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五年的行动目标和行动任务。在“交通强国”等政策的指引下,预计我国轨道交通投资需求将长期持续释放。 2.都市圈轨道交通建设带来新的市场空间 都市圈轨道交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有序培育现代化都市圈,发展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加快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建设,到2025年,轨道上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基本建成。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提出,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优化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布局,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加快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将安排8,800亿元用于轨道交通基 础设施建设,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城际铁路运营里程将由2020年的1,455公里增加到2025年的2,500公里。随着长江中下游城市群、成渝双城经济圈以及南京都市圈、长株潭都市圈、武汉都市圈等都市圈多层次轨道交通的建设发展,市域(郊)铁路的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3.TOD模式为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TOD开发模式得到快速发展。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将“构建轨道交通引导的城市功能结构与空间发展开发模式,实行站城一体化开发模式”作为重大行动之一。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现有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等,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以及鼓励有条件的存量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近年来,广州、成都、重庆、上海等地相继发布土地和开发相关政策,鼓励对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利用。TOD开发模式拓展了新的发展路径,为轨道交通行业的多元化发展注入新动力。 4.“双碳”建设带来新业务发展方向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22年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提出城乡建设与交通低碳零碳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