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0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农兴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路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皓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实现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基础设施投资波动的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关联交易的风险”、“专业人才流失的风险”、“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不足的风险”和“新业务拓 展的风险”,详细内容见本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3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5 第六节重要事项27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2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5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6 第十节财务报告4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地铁设计院/本公司/公司 指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集团/控股股东 指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科锦 指 珠海科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科耀 指 珠海科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科硕 指 珠海科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市国资委 指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招股说明书》 指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BIM 指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是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周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对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及结果的总称。 TOD 指 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Transit-Oriented-Development),具体是指以公共交通站点为中心,5-10分钟步行路程为半径,形成一个区域中心,以满足工作、商业、居住、休闲的需要。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地铁设计 股票代码 003013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地铁设计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GuangzhouMetro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GMDI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农兴中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许维 孙艺汉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 电话 020-83524958 020-83524958 传真 020-83524958 020-83524958 电子信箱 xxpl@dtsjy.com xxpl@dtsjy.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32,750,524.92 1,139,029,996.32 8.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3,872,117.84 192,580,412.17 11.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11,198,184.40 190,089,520.00 11.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00,205,369.55 -405,733,064.37 -47.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0.48 10.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 0.48 10.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43% 9.55% -0.1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893,577,736.01 4,903,466,605.12 -0.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194,711,695.14 2,160,844,470.22 1.57%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43,178.7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2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709.7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772,143.39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 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减:所得税影响额 478,107.1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8,633.81 合计 2,673,933.4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说明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2,772,143.39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轨道交通、市政、建筑等领域的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核心业务是轨道交通的勘察设计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情况 1、稳经济促投资政策进一步扩大发展空间 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央及地方政府相继推出一系列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稳经济促投资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2022年,中央财经会议第十一次会议明确指出:推进城市群交通一体化,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铁路网,发展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推动建设城市综合道路交通体系,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国务院印发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2023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明确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交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完成建设投资5,443.97亿元,截至2022年底,可统计的在实施建设规划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额合计为41,688.79亿元,2022年当年国家发改委批复城市轨道交通新增建设计划投资额约2,600亿元,行业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2、都市圈市域(郊)轨道交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都市圈轨道交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有序培育现代化都市圈,发展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加快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建设,到2025年,轨道上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基本建成。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 提出“十四五”期间将安排8,800亿元用于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城际铁路运营里程将由 2020年的1,455公里增加到2025年的2,500公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的《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提出,推进都市圈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积极打造1小时“门到门”通勤圈;推动北京、上海等都市圈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重点都市圈中心城区轨道交通向周边城市(镇)延伸。随着各大都市圈多层次轨道交通的建设发展,市域(郊)铁路的发展空间将为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3、“双碳”建设带来新的发展空间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22年8月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提出城乡建设与交通低碳零碳技术攻关行动。2022年9月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轨道交通是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是城市引导承载绿色低碳出行的骨干交通方式。绿色低碳发展是轨道交通行业面临的历史性任务,是轨道交通发展的重大战略,更是城市交通领域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2022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印发了《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绿色城轨发展行动方案》,提出重点推进绿色规划先行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出行占比提升行动、绿色能源替代行动、绿色装备制造行动、全面绿色转型行动,全面倡导轨道交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