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回顾:本周沪深300指数下跌1.56%,公用事业指数下跌1.60%,环保指数下跌1.48%,周相对收益率分别为-0.04%和0.08%。申万31个一级行业分类板块中,公用事业及环保涨幅处于第20和第17名。分板块看,环保板块下跌1.48%;电力板块子板块中,火电下跌1.57%;水电下跌2.54%,新能源发电下跌1.07%;水务板块下跌1.46%;燃气板块下跌1.76%。 重要事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提升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调控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 专题研究:2024年8月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2024年和2025年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首次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要求各省按权重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跨省交易,确保责任权重的完成。整体来看,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提升,新增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 投资策略:公用事业:推荐“核电与新能源”双轮驱动中国核电和全国核电龙头中国广核;电力体制改革“源网荷储”相关标的广西能源、三峡水利、南网能源、芯能科技;推荐稳定性和成长性兼具的水电龙头长江电力;推荐天然气高股息标的新奥股份和天然气贸易商转型能源服务及氦气氢气业务的成长属性标的九丰能源;电网侧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运营龙头南网储能;推荐业绩及现金流趋于稳定的火电标的华电国际、浙能电力;推荐有资金成本、资源优势的新能源运营龙头三峡能源、龙源电力及福建优质风电运营商中闽能源。环保:1、业绩改善,估值较低;2、商业模式改善,运营指标持续向好;3、稳增运营属性显现,收益率、现金流指标持续改善。 风险提示:环保政策不及预期;用电量增速下滑;电价下调;竞争加剧 一、专题研究与核心观点 (一)异动点评 本周沪深300指数下跌1.56%,公用事业指数下跌1.60%,环保指数下跌1.48%,周相对收益率分别为-0.04%和0.08%。申万31个一级行业分类板块中,公用事业及环保涨幅处于第20和第17名。 分板块看,环保板块下跌1.48%;电力板块子板块中,火电下跌1.57%;水电下跌2.54%,新能源发电下跌1.07%;水务板块下跌1.46%;燃气板块下跌1.76%;检测服务板块下跌2.21%。 (二)重要政策及事件 1、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次下达的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按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考核评估;2025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开展项目储备;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向重点用能单位分解,今年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实际消纳的物理量核算,当年没有完成的,按年转移至下一年。电解铝行业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以绿证核算,2024年只监测不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严格落实西电东送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2024年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23年实际执行情况。冀北、蒙西、青海、甘肃等地区要切实采取措施提升消纳能力,强化监测预警,保障新能源消纳利用处于合理水平。 2、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 方案提出,2024年至2027年重点开展9项专项行动,包括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行动等。 其中指出,开展新一代煤电试验示范。以清洁低碳、高效调节、快速变负荷、启停调峰为主线任务,推动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快速爬坡等高效调节能力进一步提升,更好发挥煤电的电力供应保障作用,促进新能源消纳。应用低碳煤电技术路线,促进煤电碳排放水平大幅下降;推动新一代煤电标准建设。针对新一代煤电技术路线,推动开展煤电降碳效果核算标准制定;建设一批虚拟电厂。建立健全虚拟电厂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虚拟电厂市场准入、安全运行标准和交易规则,常态化参与系统调节,提升电力保供和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 3、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方案提出,2024年,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国家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全覆盖。2025年,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100家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 2025年底前,研制20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开展25项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制定50项“双碳”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计量能力基本具备,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相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稳步推进。 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出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等政策举措。 其中,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内容包括:1)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先立后破,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合理规划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需的调节性、支撑性煤电。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进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发。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合理布局和平稳建设节奏。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3)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清洁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在规模能力、空间布局、建设节奏等方面的衔接协同,鼓励在气源可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科学布局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发电,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建设智能电网,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 (三)专题研究 2024年8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2024年和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首次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要求各省按权重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跨省交易,确保责任权重的完成,并由电网企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分别承担组织、监管和报送责任,以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机制确定各地区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相关市场主体落实新能源消纳责任的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重要举措。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考核指标包括“总量”和“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两种。“总量”消纳权重的计算方法是,当地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加上外地净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除以本地全社会用电量。计算公式中,分母为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其与当地的经济发展、能源和电力需求增长紧密相关。 分子分为本地区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区域外净输入(输出地为负值)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两部分,前者取决于当地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规模以及实际消纳水平,后者与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的规划、建设、运行以及市场交易情况紧密相关;“非水可再生能源”则是在上述可再生能源电量中去除水电的部分。 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明显提升。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大的是四川、青海、云南三省,与去年消纳责任权重保持一致均为70%;权重最小的是山东省,为20%。分析2021-2024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可以看出,往年大多数地区消纳责任权重每年提升幅度约1到2个百分点,而今年大多数地区消纳责任权重较去年上浮3个百分点以上,提升幅度明显增大。 其中,黑龙江、宁夏、湖北、吉林较去年提高7个百分点以上;河南、江西、辽宁较去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以上;广东、新疆、重庆、广西较去年权重有所下降。 表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随着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显著提升,非水电(包括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的消纳责任权重也得到了相应提高。2024年“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最大的省(区)集中在西北和东北地区,分别为青海、宁夏、吉林、黑龙江,均为30%; 权重最小的是上海市,为8%。分析近几年的数据可以发现,2022年、2023年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提升比例存在几个固定的增长档位,2023年87%的省(区、市)都上调了1.2个百分点,提升比例相同。今年的提升比例则打破了这一规律,各省(区、市)权重拥有不同的提升比例,显示出更为灵活和精细化的调整策略。 其中,黑龙江、河南、海南较去年提高7个百分点及以上;吉林、湖南、甘肃较去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及以上。这一变化反映出比例上调的标准是基于对各省份可再生能源实际生产及消纳能力的细致测算,目的在于通过科学制定政策、精准施策,切实推动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与持续发展。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调整,有望见证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体系中更广泛的应用和更深层次的融合。同时,这也将进一步激发电力市场交易的积极主动性。 表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新增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自发布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主要关注均聚焦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未对特定行业提出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在今年的通知中,首次对电解铝行业提出了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并指出电解铝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以绿证核算,2024年只监测不考核。这一变化源于国务院印发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向重点用能单位分解。2024年各省(区、市)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中,最大的是四川、青海、云南,均为70%;比例最小的是山东省为21%。 国家发改委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