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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秘书长向 G20 领导人提交的税务报告 ( 印度尼西亚 , 2022 年 11 月 )

金融2023-07-17OECD我***
经合组织秘书长向 G20 领导人提交的税务报告 ( 印度尼西亚 , 2022 年 11 月 )

经合组织秘书长向G20领导人提交的税务报告 印度尼西亚,2022年11月 |1 0a ©OECD2022 经合组织秘书长向G20领导人提交税务报告 印度尼西亚,2022年11月 本文件和本文所包含的任何地图均不影响任何领土的地位或主权,国际边界和边界的划定以及任何领土,城市或地区的名称。这项工作由经合组织秘书长负责出版。本文表达的意见和采用的论点不一定反映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官方观点。 请引用此报告: 经合组织(2022年),经合组织秘书长给G20领导人的税务报告,印度尼西亚,2022年11月,经合组织,巴黎, 这项工作的使用,无论是数字的还是印刷的,都受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可以在www.oecd.org/termsandconditions上找到 目录 Introduction4 两支柱国际税包5 税收政策与气候变化7 税收透明度9 税收与发展12 税务管理16 税收与犯罪17 BEPS项目实施18 附件A.自动交换报告信息20 附件B关于行政和税务确定性方面的进度报告 支柱数量AOne27 附件C.G20/OECD发展中国家和国际路线图税收28 附件D.加密资产报告框架和对共同报告的修订Standard29 附件E.税收激励和全球最低限度企业Tax30 附件F.温室气体定价排放量31 附件G.经合组织/G20关于BEPS进展的包容性框架报告32 Introduction 自137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支柱解决方案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以来,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占全球GDP的94%以上。在达成突破性协议之后,立即开始认真努力,以确保其在OECD/G20BEPS包容性框架(BEPS)成员中迅速实施。交易达成一个月后,第二支柱最低税(GlobE)规则发布,为国内实施铺平了道路。许多国家已经开始实施最低税收的立法程序或宣布了不久的计划。为了帮助各国切实推出新制度,经合组织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发布《实施框架》,其中包括促进协调实施的关键指南,同时将合规成本降至最低。有关税收规则的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2022年10月6日至7日,包容性框架的代表们三年来首次亲自开会,评估了迄今为止国际税制改革的进展。在第一支柱上 ,技术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自7月公开发布新征税权A额的实质性规则以来,包容性框架现已发布了包括税收确定性在内的管理规则草案,以征询公众意见(见附件B)。有了这两个版本,在今年早些时候就A额进行了一系列滚动的公众咨询之后,以及关于即将发布的单方面措施的停顿和回滚的剩余章节,公众应该对A额的总体设计及其在年底之前的实际操作有一个非常好的理解。根据7月份磋商文件中已经收到的建设性意见和后续意见,包容性框架将制定《多边公约》A额条款 ,以便在2023年中期举行签字仪式。最后,关于简化手臂长度原则在某些活动中的应用的建议的工作正在进行中(i。 Procedres.金额B),预计将在年底前发布讨论稿供公众咨询。 由G20牵头的税收透明度努力继续取得成果。事实证明,自动信息交换(AEOI)的实施非常成功,2021年有100多个司法管辖区交换了1.11亿个金融账户的信息,总价值为11万亿欧元。根据AEOI标准进行交换的90%以上的司法管辖区现在有适当的法律框架或需要改进的法律框架。此外,税务信息透明度和交流全球论坛(全球论坛)刚刚发布了对AEOI有效性的首次评估。附件A中强调的评估表明,三分之二的AEOI司法管辖区现已步入正轨,另外15个司法管辖区已制定完整的计划,以确保在实践中有效实施AEOI标准。 为了响应您的呼吁,以确保新技术不会破坏全球税收透明度标准的转变,我也很高兴地报告说,经合组织和G20国家现已就加密资产的新税收透明度框架达成一致。新框架的细节如下,以及国际税收改革的其他关键发展,包括在支持发展中司法管辖区建立可持续税收基础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一份分析应对气候变化的税收政策努力的新报告。 “我们重申致力于迅速实施OECD/G20双支柱国际税收一揽子计划。 我们支持正在进行的关于第一支柱的工作,并欢迎完成第二支柱全球抗碱侵蚀(GloBE)示范规则,该规则为在全球一级作为共同方法的一致实施铺平了道路,我们期待着完成全球实施框架。我们呼吁经合组织/G20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包容性框架(BEPS)最终确定第一支柱,包括在2023年上半年签署《多边公约》,并呼吁包容性框架完成谈判,以允许在第二支柱下制定实施《税收约束规则 》(STTR)的多边文书。." G20主席总结第三届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巴厘岛,2022年7 月15日至16日 范围测试 例外条款-摘录 豁免-受监管的金融服务 消除双重征税 营销和分销利润安全港 预扣税 两支柱国际税收一揽子计划 支柱一 根据去年10月的协议,包容性框架将第一支柱的金额A(要重新分配的利润)的不同工作流提炼为构建块。自那时以来,《包容性框架》就每个问题进行了定期的滚动公开磋商,这是积极的,有助于推进和调整规则草案,同时允许并行工作流程继续进行。 收入来源和Nexus 税基 A金额的税收确定性 A金额相关问题的税收确定性 行政管理 Segmentation 单方面措施 A额的积木 在您7月份的会议上,我向您报告了《第一支柱A额进度报告》的发布情况,其中包含了A.1额核心要素的示范规则草案。响应公众意见的呼吁,70多个利益相关者提供了700多页的详细反馈。在2022年9月12日在巴黎举行的面对面公众咨询 活动中,各种利益相关者进一步阐述了这些评论。在2022年10月6日至7日在巴黎举行的全体会议之前,包容性框架随后批准了该报告的第二次发布,即《关于支柱A的行政和税收确定性方面的进度报告》。 1经合组织(2022年),《关于第一支柱A的进度报告,两支柱解决方案,应对经济数字化的税收挑战》,经合组织/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经合组织,巴黎,www.oecd.org/tax/beps/progress-on-amount-a-piller-one-July-2020.pdf。 附件B.第二份报告包含与管理和税收确定性流程相关的规则的合并版本,并已发布,以在2022年11月11日之前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反馈。 在这份新报告之后,将在2022年底之前发布另一份关于退出和停止数字服务税及其他相关类似措施的公众咨询文件。到那时,在正在进行的工作的基础上,《多边公约》可以在2023年中期起草和通过。 与金额A同时,金额B正在取得重大进展。将在年底前发布关于金额B的咨询文件,以期在2023年上半年完成正在进行的工作。 第二支柱 在今年3月就《全球示范规则》评注达成一致后,包容性框架成员现已开始将《全球示范规则》2纳入国内法的进程,包括对现有税收激励措施的改革以及引入国内最低追缴税。 为了支持这些实施工作,包容性框架正在制定GloBE实施框架,该框架将提供有关规则的进一步指导以及同行评审过程,以协助实施司法管辖区在规则下取得一致和协调的成果。包容性框架还致力于发展安全港,简化和标准化的返回和信息交流框架,以促进跨国公司的遵守。这项工作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完成。 继您在2022年7月14日举行的G20税收与发展部长级研讨会上的讨论之后,经合组织秘书处还审议了实施第二支柱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对使用税收优惠作为吸引投资的工具感到担忧,有证据表明,税收优惠往往效率低下和无效,导致跨国公司获得低税或免税的意外利润,并给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带来巨大的收入损失。经合组织将于2022年第四季度启动一系列试点计划,以协助发展中国家评估这些规则的影响以及它们如何与国内税收政策相互作用,目的是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够从在其管辖范围内运营的跨国公司征税,而不会牺牲其吸引外国投资的能力。这项工作将基于下文讨论的关于税收激励和全球最低公司税3的报告中的分析。 还在继续开展工作,以促进实施STTR的第二支柱(STTR)示范条文草案和相关评注,以及多边文书草案。 2OECD(2021年),“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全球反基地侵蚀模型规则(第二支柱):BEPS的包容性框架”,OECD,巴黎 ,www.oecd.org/tax/beps/tax-challences-arising-from-the-digitalisation-of-the-economy-global-anti-ceration-model-ru 3经合组织(2022年),《税收激励措施和全球最低公司税:在GloBE规则之后重新考虑税收激励措施》,经合组织出版社,巴黎 ,https://doi.org/10.1787/cf46900c-en。 税收激励与全球最低企业税的两个支柱 关于税收激励措施和全球最低公司税:在全球规则之后重新考虑税收激励措施的报告为司法管辖区对其激励措施进行自己的分析提供了基础,经合组织随时准备协助发展中国家。 应印度尼西亚G20轮值主席国的要求,经合组织详细考虑了《全球规则 》对设计和使用以发展中国家为重点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随着各国政府转向采用第二支柱,这份关于税收激励措施和全球最低公司税:在GloBE规则之后重新考虑税收激励措施的新报告,附件E中的4,提出了新兴和发展中国家在为第二支柱做准备时需要考虑的具体考虑因素。 该报告强调,税收激励措施的设计将需要在第二支柱后的环境中进行仔 细的重新评估。本报告支持政策制定者重新评估其税收激励措施,以经合组织在税收激励措施和有效税率领域正在进行的工作为基础。它考虑了税收优惠的现有使用,分析了《全球规则》的关键规定,并显示了它们如何对不同类型的税收优惠产生不同的影响。报告最后提出了决策者的一些考虑因素,特别是经合组织随时准备提供协助的发展中国家的决策者。 税收政策与气候变化 需要控制气候变化的风险,这迫切需要加速向零净温室气体(GHG)排放的过渡。追求零净温室气体过渡还将有助于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这可以减少未来对能源价格冲击的影 响。成功过渡到净零温室气体排放需要一揽子政策,为家庭和企业提供负担得起的低碳和零碳选择。 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为气候政策做出贡献。例如,通过提供鼓励投资和使用清洁技术的激励措施。此外,碳税、可交易排放许可证价格和燃料消费税是可以加速向净零过渡的政策工具的重要子集。A 在使用价格工具鼓励温室气体减排方 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在71个国家/地区,40%的温室气体排放2021年由碳价格覆盖,而2018年为32%。 能源价格上涨给政策制定者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他们努力使用碳定价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经合组织最近的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定价:将气候目标转变为气候行动》(附件F)跟踪了71个国家对后者工具的使用情况,这些工具合计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使用的约80%。 报告发现,到2021年,71个国家超过40%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面临净正碳价 ,高于2018年的32%。 2018年最高的净碳价格,主要是因为更高的碳税或排放许可证价格。净碳价格通常在运输和建筑部门之外保持较低。各国的差异在所有部门都很大。在工业和电力排放定价的地方,这通常是通过 4经合组织(2022年),《税收激励措施和全球最低公司税:在全球规则之后重新考虑税收激励措施》,经合组织出版社,巴黎, https://doi.org/10.1787/25d30b96-en。 排放交易体系或碳税。尽管许多排放仍未定价,但一些排放者现在面临着大量的碳价格,尤其是在欧洲。 提高有效碳价格可以增加可观的收入,同时减少排放。碳定价的收入在净零过渡期间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其中将产生大量调整成本。估计表明,如果各国将碳价格提高到每吨CO120欧元,则可以平均提高相当于GDP约2.2%的金额。2-到2030年所需的碳价格的中期估计。 为应对最近的能源价格冲击而进行的能源税削减幅度很大,而且范围很广,削减幅度达50欧元/tCO2或在许多情况下更多。从长远来看,追求净零过渡将有助于减少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