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住房税收政策主要倾向于促进业主自住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地理流动性,并对住房交易征以重税,间接影响年轻一代获取住房所有权的机会。为了消除这些障碍,可以考虑四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允许租房者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租金支付,以恢复不同居住状态间的税收中性。为维持整体税收收入水平,这一举措可能伴随着税率的增加。
其次和第三种方案旨在简化房地产财产税收制度。这可能包括废除租金收入税收和重新设计财产税,或者废除财产税但对所有者自住者的隐含收益征税。
第四项措施则是取消高额的不动产转移费用,以促进住宅流动性。
目前法国的房产税收制度导致了较高的资本税收优惠,尤其是对于长期自住的房产。然而,过去三十年间,超过60岁的老年人持有主居房产的比例显著上升,而50岁以下群体则保持稳定。这种现象与老年人在工作市场中的良好表现、较低的利息率以及房价上涨有关。相反,年轻一代的就业路径较为坎坷,尽管他们开始购房,但他们面临更高的房价和较低的利率之间没有补偿。
因此,有必要对住房税收体系进行彻底审查,同时实现两种目标:降低限制住宅流动性的障碍,并确保所有家庭根据其财务状况公平贡献。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高昂的房地产交易成本,特别是在大都市地区,以及与之相关的税费。2014年,对地方部门的资金来源部分提高了税率,从3.8%提升至4.5%,进而提高了不动产转移税,达到5.8%的税率。评估显示,此举对交易量产生了轻微影响,全部税收增长由买方承担。
上述第一项解决方案通过允许所有居住者(无论是自住者、租赁者还是租赁者)扣除服务消费的租金支出,可实现税收中性。此方案相对容易被接受,因为它消除了“隐含租金”这一概念,与常识相悖,从而避免了争议。此外,该改革还实现了不同收入水平的租户之间的公正性,因为公共住房租户支付较低租金,因此可以扣除较低金额,影响其应税收入。
然而,这一改革也存在一些缺点。它可能鼓励过度消费住房服务,而不是其他商品和服务,尽管住房是基本需求,但这种倾向可能引起争议。它可能隐性补贴条件特别舒适且昂贵的住房选择,解决这一问题可能需要进一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