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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业点评报告:政策密集出台助力国内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传媒2024-08-05乔琪中原证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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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业点评报告:政策密集出台助力国内文化产业发展

分析师:乔琪 登记编码:S0730520090001 qiaoqi@ccnew.com021-50586985 政策密集出台助力国内文化产业发展 ——传媒行业点评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报告同步大市(维持) 传媒相对沪深300指数表现 传媒沪深300 0% -5% -10% -16% -21% -26%2023.08 -31% -36% 2023.12 2024.04 2024.08 资料来源:中原证券研究所,聚源 相关报告 《传媒行业月报:世界人工智能大会落幕,关注AI应用落地进展》2024-07-12 《传媒行业半年度策略:举AI为利矛,以红利作坚盾》2024-06-28 《传媒行业月报:暑期文化娱乐消费旺季将至,关注电影、游戏定档进展》2024-06-12 联系人:马嶔琦 电话:021-50586973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号16楼 邮编:200122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政策密集出台提振文化消费、助力文化产业发展。 投资要点: 文化消费迎来国家级指引政策。8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包含挖掘基础型消费潜力、激发改善型消费活力、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增强服务消费动能、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强化政策保障等重点内容。在激发改善型消费活力方面,《意见》提出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持续实施“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扩大文化演出市场供给,提高审批效率,增加演出场次;丰富影片供给,促进电影关联消费;提升网络文学、网络表演、网络游戏、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质量;鼓励沉浸式体验,剧本娱乐,数字艺术,线上演播等新业态发展。在培育壮大新型消费方面,提出支持电子竞技、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发展。 顶层文件聚焦文化产业发展。7月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要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健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文化繁荣,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要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深化文化领域行政审批备案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电视大屏内容出台发展细则。8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丰富电视大屏内容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意见(试行)》,强调要提升电视大屏优质内容创新和供给能力;推动电视文艺节目繁荣;优化创作扶持政策,引导电视节目开辟新赛道;允许“多星联播”;推动台网广泛建立协同合作机制,推动优秀网络视听作品在电视大屏播出,鼓励支持优秀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文化节目资源进入电视大屏播出;统筹优化境外节目播出,精选境外优秀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等节目进入电视大屏。 政策助力多细分领域有望受益。近期国家层面出台的重要文件都针对文化领域的发展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指导意见。我们认为政策的助力有望促进国内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内文化市场的消费需求注入新的活力,包括电影、电视剧、综艺、游戏、网络文学、网络直播、沉浸式体验等领域或将充分受益于政策的指引。 以游戏产业为例,网络游戏产业以及电子竞技产业此次较为罕见地出现在国家级政策指导文件中。从近期游戏行业动态来看,监管政策保持较好的稳定性,游戏版号发放数量增加,截至目前,2024年发放国产游戏版号7批次共计733款,达到2023年全年发放数 量的75.0%,进口游戏发放4批次共计76款,发放批次已经超过 2023年全年,发放数量达到2023年全年的77.6%。此外,7月1日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发布通知为解决网络游戏企业产品测试实际困难,将试点省内网络游戏App无版号上线测试。 在政策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精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针对电视大屏领域印发了《关于丰富电视大屏内容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意见 (试行)》。预计未来将会有更多主管部门针对细分领域进一步出台相关文件推动产业发展,为国内文化产业带来新的机遇。 建议关注游戏、影视、沉浸式体验、IP等文化娱乐以及文化消费领域的机会,建议关注恺英网络、三七互娱、吉比特、万达电影、光线传媒、芒果超媒。 风险提示: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宏观经济波动影响文化消费需求;政策落地进展不及预期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沪深300涨幅10%以上; 同步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沪深300涨幅-10%至10%之间; 弱于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沪深300跌幅10%以上。 公司投资评级 买入: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沪深300涨幅15%以上;增持: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沪深300涨幅5%至15%; 谨慎增持: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沪深300涨幅-10%至5%; 减持: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沪深300涨幅-15%至-10%;卖出: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沪深300跌幅15%以上。 证券分析师承诺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分析师执业资格,本人任职符合监管机构相关合规要求。本人基于认真审慎的职业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独立、客观的制作本报告。本报告准确的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对报告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报告信息来源合法合规。 重要声明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并仅向本公司客户发布,本公司不会因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 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含的信息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本报告中的推测、预测、评估、建议均为报告发布日的判断,本报告中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价格、价值及投资带来的收益可能会波动,过往的业绩表现也不应当作为未来证券或投资标的表现的依据和担保。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本报告所含观点和建议并未考虑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标、财务状况以及特殊需求,任何时候不应视为对特定投资者关于特定证券或投资标的的推荐。 本报告具有专业性,仅供专业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参考。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报告作为资讯类服务属于低风险(R1)等级,普通投资者应在投资顾问指导下谨慎使用。 本报告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机构、个人不得刊载、转发本报告或本报告任何部分,不得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未经授权的刊载、转发,本公司不承担任何刊载、转发责任。获得本公司书面授权的刊载、转发、引用,须在本公司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报告出处、发布人、发布日期,提示使用本报告的风险。若本公司客户(以下简称“该客户”)向第三方发送本报告,则由该客户独自为其发送行为负责,提醒通过该种途径获得本报告的投资者注意,本公司不对通过该种途径获得本报告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声明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等各种服务。本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意见或者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潜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或者其他决定的唯一信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