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从目标到法律:密歇根州电力去碳化制度化》
引言
密歇根州于2023年11月通过了一揽子气候法案,旨在在2040年前实现100%清洁能源供电,这一目标成为美国最早提出之一。此政策背景下的立法包包含了六个主要条款:关于清洁能源的立法(SB 271)、可再生能源许可(HB 5120)、太阳能场址选址(SB 277)、高效电气化(SB 273)、协助工人过渡至非化石燃料行业(SB 519)以及公用事业综合资源规划过程(SB 502)。本文旨在比较立法与现有计划及公用事业计划,评估密歇根州在制度化电力去碳化方面的进展。
背景
密歇根州是中大陆独立系统运营商(MISO)区域内的第二大电力生产州,其电力生产和消费大致相当。2022年的发电构成中,煤炭占29%,核能占22%,天然气占35%,其余为可再生能源。该州的主要发电来源是天然气(44%)和煤炭(21%),同时拥有大量核能、抽水蓄能和风能设施。过去十年,该州的电力排放呈下降趋势,主要通过燃煤转为天然气的方式实现。
清洁发电
立法提案中包含了对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Clean Energy Standard)的修改。目标是到2030年实现50%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并在2040年实现100%清洁电力供应。规定了天然气作为可接受的清洁技术的条件,并纳入了碳捕获和储存技术。此外,法律还允许在2040年前继续运营密歇根州最后一家垃圾焚烧厂,并设定了储能部署目标和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发电。
煤电与燃气发电
尽管健康气候计划呼吁在2030年前淘汰所有煤电厂并减少燃气发电量,但立法提案并未对化石燃料发电设定限制。目前的计划表明,DTE和密歇根州将在2032年前淘汰所有剩余的煤电厂,并计划在2035年建设新的燃气碳捕获工厂。而消费者能源计划则计划在2025年底前淘汰所有煤电厂,并购买一个由独立电力生产商拥有的燃气电厂来弥补容量损失。
坐标和许可
立法提案创建了一个统一的可再生能源许可体系,简化了农业用地上的太阳能场址选址流程。地方政策若符合州级标准,则开发者需向地方政府申请许可证。若地方拒绝合规项目,开发者可向州公共服务委员会(MPSC)申请许可证。
结论
密歇根州的最新立法为实现其电力去碳化目标提供了更具体的路径,包括提高可再生能源配额、明确储能目标、统一可再生能源许可流程以及促进分布式发电。然而,与健康气候计划相比,该立法在限制化石燃料发电方面较为宽松,未达到提前淘汰所有煤电厂的目标。总体而言,这些措施标志着密歇根州朝着全面实现电力去碳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