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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流通利用研究报告(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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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流通利用研究报告 (2024年) CCSATC601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隐私计算联盟 2024年7月 版权声明 本报告版权属于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隐私计算联盟, 并受法律保护。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报告文字或者观点的,应注明“来源: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隐私计算联盟”。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推委会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编写委员会 ❖主要编写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隐私计算联盟、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智能城市研究院、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牍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区块链研究院、杭州锘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参与编写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阿里巴巴集团、中国工商银行软件开发中心、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杭州云链趣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数据集团、华控清交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智塔科技有限公司、蓝象智联(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上海零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内蒙古智算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数鑫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同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翼健(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冲量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大数据智慧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珠海华发金融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南光通有限公司、万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紫金(江苏)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瓴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编写组主要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贾轩 袁博 吕艾临 童锦瑞 王思源 杨靖世 杨晓芸 闫树 姜春宇 王丹阳 侯宁 张斯睿 王泽宇 有清华 郭中梅 许苗峰 申奇 张晓蒙 昌文婷 彭晋 陈步华 张怡文 金银玉 蔡超超 王远 李婷 李帜 李艳 黄超 贾宇航 李世奇 蔡璐燕 鲁新华 严杨 田心 钱龙 董志威 靳晨 郭坚 陈文捷 李岩 王慧敏 贾晓芸 付艳艳 兰春嘉 赵磊 张蓉鑫 赵东明 黄翠婷 邓伟平 符昱 王立冬 赵玺 刘尧 黄淼 陈浩栋 薛为柱 杨俊 郭丞 魏立钧 吴文涛 彭涛 张信媛 前言 近年来,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更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全球发展方向,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并取得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 在此重要变革之际,我国率先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推动理论和实践与时俱进。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首次将数据增列为新的生产要素。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明确了数据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的地位。2020年11月,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工作作出更加明确的战略性部署。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正式印发,标志着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四梁八柱”初步形成。2023年10月,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将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 和建设等。2024年初,国家数据局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旨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离不开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数据资源的有序汇聚,不同行业、不同机构的数据产品的合规高效流通以及不同主体对数据资源和产品的有效利用。在此背景下,中国信通院云大所联合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隐私计算联盟,对行业一线实践情况和关注焦点进行广泛征集、深度探讨,共同完成了《数据流通利用研究报告(2024年)》。该报告梳理了数据流通利用的政策背景、概念现状以及关键技术体系,分析了数据流通利用典型场景,总结了数据流通利用所面临的挑战与建议,并对数据流通利用的未来发展作出展望。 漫漫长路,笃行致远;探索无尽,大有可为!我们期望携手众多业界同仁,共同把握时代创新机遇,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构建合规高效的数据开放、共享、流通、交易模式,全面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让数据要素“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推动做强做优做大数据经济。 目录 前言I 一、数据流通利用概述1 (一)政策背景1 (二)数据流通利用概念8 (三)数据流通利用现状9 二、数据流通利用关键技术12 (一)隐私保护技术12 (二)数据管控技术13 (三)信任保障技术14 (四)其他技术15 三、数据流通利用场景分析16 (一)地方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分析16 (二)行业数据流通利用分析22 (三)跨行业数据流通利用分析28 (四)消费者数据流通利用分析34 四、数据流通利用挑战与建议45 (一)数据安全合规挑战复杂,亟待多环节强化合规治理45 (二)数据规模化流通存障碍,加快技术创新与标准制定46 (三)数据要素市场有待完善,需从制度模式加快突破48 五、数据流通利用未来展望50 (一)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加强互联互通50 (二)技术体系更加成熟,增强技术信任50 (三)场景应用更加深化,强化示范引领51 附录1:地方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典型案例一览表53 附录2:行业数据流通利用典型案例一览表56 附录3:跨行业数据流通利用典型案例一览表61 一、数据流通利用概述 数据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数据要素已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生产力。数据要素化的核心是流通利用,通过安全高效的市场化流通利用,能更加充分释放数据要素蕴含的巨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一)政策背景 1.国际政策法规 全球60多个国家或地区将数据要素发展视为国际竞争力的根本,呈现不同特点。世界各国或地区纷纷出台多项数据要素及数据流通利用相关法规政策(见表1),旨在促进数据安全高效流通利用,培育繁荣数据要素市场,驱动数字经济发展。 表1不同国家或组织数据政策及特点 国家或 组织 宏观数据战略 数据流通政策 数据安全政策 特点 《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联邦大 《政府信息公开 《澄清域外合法使 主张数据自由 数据研发战略计 与机器可读行政 用数据法案》《网 流通减少限制; 美国 划》《联邦数据战 命令》《开放政府 络安全信息共享法 进取型跨境数 略》《支持数据驱 指令》《开放政府 案》《数据隐私和 据流通导向 动型创新技术与政 数据法案》 保护法》(草案) 策》 《非个人数据在 规制型跨境数 《欧洲数据战略》 欧盟境内自由流 《通用数据保护条 据流通导向;对 《数据治理法案》 动框架条例》;《欧 例》《数据保护指 欧盟 内打造“数据单 《数据法案》(草 盟开放数据战略》 令》《个人数据保 一市场”对外充 案) 《开放数据和公 护比例原则指南》 分监管 共部门信息指令》 国家或 组织 宏观数据战略 数据流通政策 数据安全政策 特点 俄罗斯 《国家数据治理体系创建及运行构想》《俄联邦数字经济规划》 《俄联邦开放数据计划》《政府信息公开法》 《个人数据法》《关于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 限制型跨境数据流通导向 日本 《综合数据战略》《关于利用AI和数据的合同指南》 《政府与民间数据活用推进基本法》《开放数据基本指南》 《数字社会形成整备法》《跨境数据流动行动指南》 公私数据分治;双边/多边合作驱动 韩国 《数据产业振兴和利用促进基本法》《数据产业振兴综合计划》 《公共数据供给与利用促进法》《官方信息公开法》《开放公共数据指令》 《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网络通信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 公私数据分治;双边/多边合作驱动 新加坡 《智慧国家2025计划》《数字就绪蓝图》 《电子政务总体规划(2011-2015)》 《个人数据保护法》《个人数据保护条例》 有条件的数据流通 澳大利亚 《公共服务大数据战略》 《开放政府宣言》《公共部门信息开放原则》 《数据安全管理指南》《隐私法》《政府信息安全管理指南》 基于数据分类的管理模式 印度 《国家数据治理框架政策》(草案) 《国家数据共享和可访问性政策》《2022年印度数据可访问性和使用政策》(草案) 《公共记录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数据保护法案》 强调数据本土化,设置少量豁免情况 2.我国政策法规 围绕数据价值的发挥,我国相关政策布局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明确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数据流通利用开启初步探索。2015年8月国务院颁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数 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提出“加强有关执法部门间的数据流通”“鼓励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进行数据交换和交易,促进数据资源流通”。 二是明确数据成为生产要素,加速构建数据要素市场。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强调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并提出“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和数据使用“可控可计量”原则。 三是不断完善数据要素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数据市场化流通与开发利用。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围绕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为推动数据流通利用打下制度基础。此后一系列围绕数据要素价值发挥的国家政策文件陆续出台(详见表2),围绕促进数据流通利用进行了相关部署。国家数据局正式成立后,相关负责同志的历次公开讲话中也着重强调了数据流通对于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重要性(详见表3)。 表22022年以来国内重点政策法规及内容要点 国家/部委 发布时间 政策全称 内容要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办 2023年2月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强调构建“2522”框架布局,提到在数据资源体系方面要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涉及 国家/部委 发布时间 政策全称 内容要点 公厅 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数据打造和商业数据服务 2022年12 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提出在数据流通、数据交易方面,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 2022年3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再次提到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2月 《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 提出畅通创新要素流动,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继续完善,以及规范数据跨境安全流动等。 2023年11 月 《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 提出应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性。在数据交易中,支持探索开展数据交易服务,建设以交易链为核心的数据交易和流通关键基础设施。 2023年11 月 《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在数据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