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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元宇宙白皮书 2022年

医药生物2022-12-23植德M***
植德元宇宙白皮书 2022年

植德2022年度元宇宙白皮书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海口|香港 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Haikou|HongKong 前言 近两年,元宇宙已成为科技、资本乃至文化领域的热点话题,在世界范围内,众多知名企业纷纷入场,2021年更是被称为“元宇宙元年”。2022年,我国中央部委及地方各省市相继出台元宇宙相关文件,就元宇宙发展的计划及政策等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标志着我国元宇宙监管逐步进入规范化轨道。然而,由于元宇宙的概念及范围仍在不断更新和变化,新兴问题不断涌现,因此,对想要参与元宇宙产业的企业而言,了解元宇宙相关问题在现有法律法规下的性质与监管路径,以及最新出台的政策对元宇宙产业的影响等,在当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2022年1月24日,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在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发布会上表示,要培育一批进军元宇宙、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首次对外提到“元宇宙”;2022年10月28日,工信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牵头、联合工业元宇宙领域的社会团体及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共同发起成立工业元宇宙协同发展组织,并发布了《工业元宇宙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市共发布了26份元宇宙专项政策,内容涵盖VR/AR头戴式显示技术、5G网络、电池、渲染引擎、数字孪生和计算架构等。 为帮助企业尽快了解元宇宙领域监管现状、具体政策及发展前景,植德律师事务所在梳理元宇宙领域监管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元宇宙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并针对行业重点合规问题进行分析、解读,形成《植德2022年度元宇宙白皮书》。《植德2022年度元宇宙白皮书》分为三个章节,分别是监管现状与发展前景、Web3及其要素的法律监管、元宇宙之重点合规问题,其中涉及的元宇宙重点问题包含行业政策与监管、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智能合约的法律属性、NFT的法律属性、DAO、文创数字藏品行业合规、虚拟人产业合规、虚拟时尚行业合规、AR/VR中的著作权、数字孪生中的知识产权合规、AIGC中的著作权等。 本白皮书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编著完成。其中,植德合伙人蔡庆虹、郭晓兴、何京、王妍妍、杨诚、赵芸芸、时萧楠、汪闻超及李筠怡等植德元宇宙与数字经济行业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了本次《植德2022年度元宇宙白皮书》的编写。 版权声明 本白皮书版权属于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并受法律保护,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白皮书观点或文字的,应注明“来源:《植德2022年度元宇宙白皮书》”。编者保留追究违反者责任的权利。 目录 一、监管现状与发展前景1 (一)行业政策概述1 (二)行业监管概述2 (三)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4 二、Web3及其要素的法律监管6 (一)智能合约的法律属性6 (二)NFT的法律属性6 (三)DAO11 (四)Web3全球合规监管11 三、元宇宙之重点合规问题33 (一)文创数字藏品行业合规33 (二)虚拟人产业合规重点40 (三)虚拟时尚行业合规重点49 (四)AR/VR中的著作权问题53 (五)数字孪生中的知识产权合规56 (六)AIGC中的著作权问题57 附录:植德元宇宙与数字经济行业委员会及主要成员介绍59 一、监管现状与发展前景 (一)行业政策概述 如果说2021年被称为“元宇宙元年”,那么2022年则属于我国“元宇宙政策元年”。随着元宇宙产业的迅猛发展,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均密集出台了系列支持政策,以抢占元宇宙的先发优势。元宇宙产业大致分为基础底层技术、终端入口、交互生成、场景应用几个层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1.全国政策 202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提出将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等视觉技术与银行场景深度融合,推动实体网点向多模态、沉浸式、交互型智慧网点升级。 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虽然没有直接点出“元宇宙”这个关键词,但明确表示要创新发展“云生活”服务,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的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乐、展览等领域的应用。 2022年1月24日,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在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发布会上表示,要培育一批进军元宇宙、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这是中央部委首次对外提到元宇宙。 2022年10月28日,由工信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牵头,联合工业元宇宙领域的社会团体及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共同发起成立工业元宇宙协同发展组织,并发布了《工业元宇宙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5年)》。计划提出3年实现“三个100”的目标,着力推动工业元宇宙的技术储备、标准研制、应用培育和生态构建全方位健康发展。 2022年10月28日,工信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印发 《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提出到2026年,实现三维化、虚实融合沉浸影音关键技术重点突破,新一代适人化虚拟现实终端产品不断丰富,产业生态进一步完善,虚拟现实在经济社会重要行业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打造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共同繁荣的产业发展格局。 2.地方政策 整体来看,几乎所有地方的元宇宙产业专项政策和征求意见稿都在2022年发布,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江苏等地发布的专项政策数量较多。同时,各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也在逐渐细化,部分实施方案对于元宇宙产业的引入、培育、补贴等事项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武汉、合肥、上海徐汇等多个地方各级政府将元宇宙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据统计,全国已有15个省市共发布了26份 元宇宙专项政策,最高奖励2亿元,上海、广东、江苏走在前沿。目前已颁布的元宇宙相关支持政策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VR/AR头戴式显示技术、5G网络、电池、渲染引擎、数字孪生和计算架 1 构。下面是部分元宇宙地方政策总结: (二)行业监管概述 目前元宇宙概念下相关行业涉及范围较广,包括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VR/AR相关的软硬件技术,数字虚拟人、元计算、数字孪生等。国内常见的区块链技术应用包括数字藏品、数字人民币、区块链存证等;国外常见的包括NFT(英文全称“Non-FungibleToken”,中文全称“非同质化通证”,下简称“NFT”)、数字货币交易所、数字货币银行和钱包、区块链游戏等。正因为其涵盖范围广,元宇宙这一领域并无统一的监管部门。目前,仅网信办在2019年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为区块链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组织需要完成备案,除此之外,我国尚未颁布其他专门针对元宇宙领域整体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政策。 在元宇宙应用的监管要求层面,具体的监管要求主要视具体应用场景而定。在利用VR\AR技术制作相关视频内容并进行传播的场景下,主要涉及广电部门有关节目制作和互联网视频传播的相关监管要求;在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等业务场景下,则需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于数据收集、处理、转移等应用场景,则要关注数据安全、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层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行政法规层面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修订)》,部门规章层面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规范性文件层面如《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2 《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21修订)》等。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区块链技术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两者区分对待,体现出不同的监管方向和监管政策。国家政策层面严厉监管和打击的对象并非区块链本身,而是比特币等具有金融属性的虚拟货币。在监管层面上,拆解并区别看待“虚拟货币”和“区块链技术”,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炒作行为从源头上予以禁绝,但对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则是大力支持、积极推动。 对于区块链技术,中央和地方层面监管均体现出积极引导、支持的态度。2020年至2021年间,我国将区块链写入了“十四五”计划,旨在推动区块链与各行业的加速融合,加快产业数字化进程。国务院及各部委就区块链监管出台多项政策,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重要依据。2022年6月21日,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就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存证应用指南》(计划号:20201612-T-469)、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区块链应用服务中间件参考架构》(计划号:20213307-T-469)两项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各地方也相继出台关于区块链技术的政策或指引,例如:上海在2021年1月5日上海发布《关于全面推进 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旨在深入应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2021年2月26日,杭州发布《2020年杭州区块链产业白皮书》,旨在对杭州区块链行业整体的发展方向提供指引。 但是对于“虚拟货币”,我国则采取从严监管的方针。从代币治理的角度来说,目前我国严厉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被禁行列,相关部门将强化对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的监控。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认定代币发行融资1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并禁止从事代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以及代币相关的金融、保险、信息中介等服务。2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3并切断我国境内居民在境外进行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途径。42022年2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官网发布《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示》”)指出,一些不法分子蹭热点,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打 1《公告》规定,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 2《公告》规定,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3《通知》规定,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疑虑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4《通知》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