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 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 安全管理涉及的法规标准分析 专业|共享|高效|创新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2024年6月27日 2024年5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司联合召开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分析研判新能源汽车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本年度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会议要求,车辆生产企业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产品安全质量主体责任,履行应尽的责任义务,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测试验证、使用维保等全链条做好风险防范,切实履行产品安全事故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15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对个别地区出现的新能源汽车起火、自燃、热失控等安全事故高度重视,工业和信息化部连续多年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24年6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对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发布了多项法规标准,旨在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因此,有必要对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涉及的法规标准进行认真分析,以期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更加高度重视,促进新能源汽车安全高质量发展。 政策分析 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对产品安全的要求 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对产品安全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一是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二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新一代模块化高性能整车平台,攻关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技术,突破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轻量化、低摩阻等共性节能技术,提升电池管理、充电连接、结构设计等安全技术水平,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综合性能。三是强化质量安全保障。健全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机制。强化企业对产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对整车及动力电池、电控等关键系统的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状态监测和维修保养检测。健全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以及维修保养检测、充换电等安全标准和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新能源汽车安全召回管理。鼓励行业组织加强技术交流,梳理总结经验,指导企业不断提升安全水平。 政策分析 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对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飞速发展,带来了交通工具革命性的变革。随着电动车、混合动力车等新能源车型逐渐普及,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其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国内外多起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引发了广泛讨论,从而突显出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一方面,电池安全问题频发,包括电池过热、自燃等事故屡见不鲜,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某些技术问题,如电池管理系统的不稳定、自动驾驶软件的缺陷等,也可能成为安全隐患。新能源汽车起火,火势蔓延得比较迅速,给车内乘员留下的自救时间比较短。近年来,为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性能,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技术标准,例如在《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2020)国标中,强制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但是从目前来看,该项要求还要进行修改完善。因此,现有的汽车安全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新能源汽车的特点。为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必须制定和完善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法规和标准。 政策分析 关于电动汽车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1年5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GB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规定了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法,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GB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在《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标准基础上,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重点强化 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特别是标准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 政策分析 关于实施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 2021年5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印发《关于实施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为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提升,在《公告》产品准入管理中提前实施《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在标准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之前,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执行以上强制性国家标准。具体要求: 一、2021年1月1日前,《公告》管理中上述三项强制性标准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39号部令)中相关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并行。企业申请产品准入时,可依据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做为产品准入的依据。 二、在并行期间,实施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标准时,应分别按照标准规定的替代关系执行。三、自2021年1月1日起,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并替代相关新能源汽车 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以及《关于实施<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 (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装备中心[2019]869号)的文件要求。 政策分析 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2021年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制定实施《意见》既是推动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坚守安全底线的要求。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诸如未经授权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采集、利用等数据安全问题,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问题,驾驶自动化系统随机故障、功能不足等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以及在线升级改变车辆功能、性能可能引入的安全风险。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明确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指导企业加强能力建设,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切实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十一项具体要求。一是明确管理范围、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能力;三是规范软件在线升级;四是加强产品管理;五是完善保障措施。总体要求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分析 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 2022年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 《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意义、范围对象、工作流程、包容审慎监管、组织保障,共五个方面。 《通告》指出,当前,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加快融合发展,传统安全问题与新型安全问题叠加,汽车安全形势复杂多变。为更好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完善汽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安全监管方式,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拟在汽车安全领域试行沙盒监管制度。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是在后市场阶段针对车辆应用的前沿技术进行深度安全测试的机制,主要目的是引导企业查找问题、改进设计、降低风险。沙盒监管的对象是在车辆中使用的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前沿技术,或实现各级别自动驾驶、远程升级等新功能新模式。申请进入沙盒监管的企业,包括相关汽车整车、零部件、互联网科技、数据服务、网络运营、软件与系统供应等,需要主动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就前沿技术或新功能新模式申请进入沙盒监管,需要经过申请、评估、测试、报告、退出等五个阶段。市场监管总局搭建汽车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云平台进行监管。 政策分析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2年3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的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监测平台效能、优化售后服务能力、加强事故响应处置、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共八个方面二十二项具体要求。覆盖了新能源汽车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对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全面要求。同时,为指导企业完善新能源汽车企业监测平台性能和功能,制定了《企业监测平台建设指南》,要求企业开展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强化运行数据分析挖掘,建立隐患车辆排查机制。 《意见》要求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安全体系,提高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各零部件供应商、售后服务等相关企业要协同做好安全体系建设工作,共同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保障能力。要求各地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指导企业按照意见精神做好落实,依法依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政策分析 关于国家标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 2024年5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实施GB/T44131-2024《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后的特殊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适用于使用压缩气态氢且车载氢系统标称工作压力不超过70MPa的M类和N类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本标准规定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后应满足的整车氢气泄漏量、乘员舱氢气泄漏率,以及储氢气瓶的安装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可有效提升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后的安全性,保障乘用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发生后,相对于传统汽车和电动汽车,除去乘员伤害、电路短路、人员触电、电解液泄漏甚至起火、爆炸等风险之外,还存在碰撞后氢系统泄漏、氢气起火爆炸、人员窒息等风险。此前国内还没有专门针对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的试验标准。本标准是我国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安全性至关重要。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完善了我国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标准体系,填补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方面标准的空白,有助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产业的良好发展。 政策分析 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2024年6月4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消息称,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安排,经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自愿申报、车辆拟运行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组织专家对首次集中申报的方案进行了初审和择优评审,研究确定了九个进入试点的联合体,分别是: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东潮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和广州祺宸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汽蓝谷麦格纳汽车有限公司和北京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一汽出行科技有限